出納員怎樣復核現金收款憑證
現金收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入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在辦理每一筆現金收入前,都必須首先復核現金收款憑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復核以下內容:
(1)現金收款憑證的填寫日期是否正確?,F金收款憑證的填寫日期應為編制收款憑證的當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現金收款憑證的編號是否正確。主要是復核憑證是否按本單位規定的分類編號方法連續編號,如有重號、漏號或不按日期順序編號等情況,應將收款憑證退回制證人員,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寫。
(3)現金收款憑證記錄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正確,其摘要欄的內容與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如果發現科目使用錯誤或記帳方向錯誤等情況,應立即退回制證人員,要求更正。
(5)復核收款憑證的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是否一致。
(6)復核收款憑證“附單據”欄的張數與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是否相符。
(7)收款憑證的出納、制證、稽核、記帳、會計主管欄目是否簽名或蓋章。如有漏簽,要補簽后再收款。
篇2:物業公司庫存現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庫存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庫存現金管理,加速資金流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庫存現金的管理
第二條 公司必須建立錢帳分管的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立,實行管錢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錢,出納和會計必須相互牽制、相互監督。
第三條 在款項移交或出納人員調換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清楚。出納人員對現金收付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公司由綜合部經理、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組成小組對庫存現金進行隨時的盤點。
第四條 現金的收入和保管
現金的收入為小額的銷售收入,不能轉帳單位的銷售收入,特殊情況下的借款,領款的收回,罰款收入,以及其他需要用現金結算的收入;現金保管應有可靠的防盜裝置和設備以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五條 公司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開支范圍,具體如下:
1、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規定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方面等各種獎金;
4、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小額支出;
8、銀行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兩項外,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以銀行支票或本票支付。確需要全額支付現金,經開戶銀行審核,財務公司同意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 公司的最高庫存現金限額為6000元。超過限額,應及時送存銀行。
第七條 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第八條 不得將單位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戶。
第九條 各管理處除了執行好上述相關規定外,再作以下規定:
1、所有管理處發生的現金業務均由管理處二級財務核算員統一與公司財務結算,并必須在票據上簽名;
2、二級財務核算員每日根據相關票據業務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3、管理處收入業務主要包括:其中用統一發票開具的業務有物管費、臨時停車費、住宿費、資產管理費、場租費、安防系統費、零星維修費、其他必須用統一發票開具的業務;用收款收據開具的業務包括代收的水電費、文明裝修保證金、代收的泊位費、借書卡押金、電卡押金等;
4、支出業務主要包括:文明裝修保證金、借書卡押金等款項的退還,此款的退還必須憑原始的收款收據;
5、每日下午3點30分前,二級財務核算員必須與公司財務把當日管理處發生的業務進行結算,便于公司出納把現金存于銀行;
6、每個星期公司財務部組織人員對各管理處進行一次檢查、指導,每發現一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扣罰二級財務核算員20元/次。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之相抵觸的同時廢止。
篇3:物業公司現金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現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現管理規定和《大華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可支付現范圍:
1、員工的工資、獎、津貼、紅利。
2、個人勞務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5、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開支。
6、符合銀行現支付規定的其他支出。
二、現收入規定:
管理處必須將收繳的物業服務費等收入當天解入公司指定開戶行賬戶,并日將解款及收款明細表上交公司計劃財務部。
三、現使用規定:
1、須按照以上范圍使用現,超出范圍的均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支付。
2、實行備用限額管理,不得超額存放現,庫存現的存放限額,由銀行核定后報集團財務部備案。
3、管理處及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日?,F開支統一在公司計劃財務部報銷,審批權限及流程參照《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4、嚴禁“坐支”現,即不可從收繳的現中直接支用現。
5、不準用不符合《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如“白條”)支取現或抵充現。
6、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
7、不準用現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
8、不準私自借用公款。
9、不準利用銀行賬戶替他人套取現。
10、不準將位現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11、不準設立“小庫”,不準設置“賬外”賬戶。
12、必須建立和健全“現日記賬”,逐筆登記現的收、付、存,做到賬款相符,日清月結。
13、切實加強現的監護。向銀行存取大額現時,須強化安全防范措施,派車或派人護送,確保萬無一失。
四、個人借款規定:
1、公司管理人員如工作需要借用現的,可預支備用。
2、預支備用需按規定辦理借款手,填寫《現借款申請》。依據公司費用審批權限規定報領導批準后,向公司計劃財務部辦理借款手。
3、預支備用應在公務完成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報銷、清還,對借款未還清者,公司計劃財務部原則上不再批準再次借款。在規定時間內不報銷不清還者,公司計劃財務部有權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在其工資中扣回。
4、員工離職離崗,應做好備用交接清退工作,未辦理交接清退的不能離崗。對離職離崗人員拒不清退備用的,公司有權追償,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5、因公需要預支備用超過3000元時,必須提前24小時預約。
五、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