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企業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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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資產管理有所遵循,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資產系指資產負債表上資產一方所列的項目,其所有權歸屬春發公司,其有關事務均依照本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財務管理部為資產管理部門,具體采用使用、建帳、登卡三方監督的管理方法:由會計部統一登記財產帳;財務管理部負責各項財產登記卡和登記冊的管理及檢查;使用部門填寫財產登記卡或登記冊,并對所用資產作妥善保管。

  第四條 購入的資產,應及時辦理使用權轉移登記(帳、卡、冊),其有關產權變更登記及稅法規定的事宜均由會計部按國家相關財會制度辦理。

  第五條 新購入的資產除會計部登帳外,使用部門應填具財產登記卡或登記冊。

  第六條 資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并由會計部復核轉呈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

  第七條 部門及所屬分部在用的辦公用具、設備、設施,由本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登記臺帳,并協助財會部門的盤點。董事長室、總經理室、總監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

  第八條 各項工程不論金額多少均應編列預算表,并送財務管理部備查復核。

  第九條 財務管理部會同會計部及經管部門每年定期對財產進行盤點,其盤盈或盤虧應由會計部據實辦理增值或減損處理。

  第十條 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一次攤銷法。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以帳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按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的計價、核算按財政部及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章 流動資產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制度所指流動資產包括公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四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第十五條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六條 應收帳款中發生的壞帳損失,由會計部按銷售部提供的金額及壞帳原因,上報稅務部門,批準后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七條 有關存貨的計價按財政部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存貨的日常管理見《倉庫管理制度》。

第一節 現金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嚴格按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使用現金。

  第二十條 在經濟業務中取得的現金一律交會計部出納員,出納員是本公司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其它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或存入個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收到現金后應存入銀行,當月入帳,同時會計員應開出收據或發票。

  第二十二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三條 現金支出必須有相關審批人批準證明,辦理人填寫借款單。

  第二十四條 每筆現金業務出納員必須登記日記帳。

  第二十五條 除本規定外,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材輔料、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的采購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 出納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應事先報會計部經理批準。

  第二十八條 公司員工因公需要借用現金按“用款程序”執行,并應確定還款期限,超過還款期限的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支取現金按“用款程序”執行,并嚴格按《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工資的支付應根據人力資源部每月提供的薪酬表,出納員按規定發放日期提款發放。

第二節 支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所指支票是公司在業務過程中使用或收到的轉帳支票。

  第三十二條 支票的領用、保管、報銷由出納員專人負責。

  第三十三條 出納在收到支票后,應核對數目,檢驗其合法性,在支票有效期內存入銀行。

  第三十四條 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非該企業簽發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

  (二)注意支票數字、金額、日期是否有誤。

  (三)簽發支票人的印章是否齊全。

  (四)支票上有無涂改、涂銷。

  (五)支票上是否有背書。

  第三十五條 開出支票時須有經審批的“借款單”,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備查。

  第三十六條 支票使用應建立登記薄制度。

  第三十七條 銀行印鑒由會計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十八條 嚴禁開出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和空白支票。

  第三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經辦人填制“支出證明單”憑支票存根,按“報銷程序”辦理,并由支票領用人在登記薄上簽字注銷。

第三節 資金使用審批權限

  第四十條 業務招待費使用審批權限:400元(含)以內由行管總監批準;400元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預算內單項資金使用審批權限:1000元(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1000元以上2000元(含)以內由系統總監批準;2000元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 預算外單項資金使用審批權限:2000元(含)以內由總經理批準;2000元以上由董事長

  批準。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十三條 凡有關固定資產的分類、編號、購置、驗收、保管、出售、報廢等事項均依本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指固定資產包括: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辦公室、廠房、倉庫、宿舍、水道、圍墻、停車場、道路等。

  (三)交通及運輸設備:摩托車、小轎車、客貨車等。

  (四)生產機器設備、檢驗、計量和試驗設備。

  (五)電氣設備:輸電、配電、變電設備、照明設備等。

  (六)空氣調節設備:空調、抽送風機、電扇等。

  (七)事務設備:機具設備(打卡機、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話機)、家具設備(寫讀家具、儲放家具、坐息家具)等。

  (八)供水設備設施:水塔、儲水池、抽水機、給水配管設備等。

  (九)其他設備:防護設備(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康樂設備、炊事設備等。

  第四十六條 財務管理部為資產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經理授權各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盤點、保管和報損、報失、報廢等工作。會計部負責資產的核算,設置相關科目、設置固定資產分類帳記載各項資產的價值。

  第四十七條 固定資產購買必須填寫申購審批表,應注明詳細中(英)文名稱、規格、金額、性能等資料以備采購及驗收依據。

  第四十九條 固定資產需作出售或報廢處理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審批表”,報請相關系統總監及總經理審批(詳見第六章“資產報廢管理規定”)。

  第五十條 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計價、折舊等具體處理等均按財政部有關財務制度及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按本制度之第五章“財產盤點實施細則”辦理。

  第五十二條 出租或外借管理:非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固定資產不得外借,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并應訂立契約,正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副本自留。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理、保養及稅金負擔、租金、運費、歸還期限、附屬設備明細等。

  第五十三條 閑置固定資產管理:使用部門隨時向財務管理部上報閑置固定資產情況,財務管理部至少每三個月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統計造冊,擬訂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第五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各種勞動資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五十五條 低值易耗品需全部經綜合庫收料,領用前由綜合庫保管,歸入物料帳。

  第五十六條 領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首次除外),由領用人填具物品領用單按“領用程序”辦理。

  第五十七條 低值易耗品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使用人保管。價值在50元(含)以上的,單獨使用按個人別設立“財產登記冊”;共同使用按部門別設立“財產登記冊”,部門負責人為保管人。領用后要及時登記“財產登記冊”,并且每季度與財務管理部和總務部核對一次。

  第五十八條 低值易耗品在部門之間移交,接交人應持原“財產登記冊”到財務管理部辦理財產過戶手續。在部門內移交,只需變更使用人,但須通知財務管理部。

  第五十九條 低值易耗品由于各種原因退回時,須呈請部門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退庫,綜合庫負責對退回品驗收。

第五章 財產盤點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制品、產品。

  (二)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固定資產。

  第六十一條 盤點方式:

  (一)年終盤點:由財務管理部會同會計部、庫管部及各使用部門于年終時實施。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二)隨時抽點:由財務管理部制定方案,會同會計部進行。

  (三)存貨定期盤點:每月末由倉庫盤點,并與會計部對賬。

  第六十二條 盤點人員的分類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視需要指派系統總監擔任,負責盤點監督。

  (四)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會計部指派,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隨時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主盤人、盤點人、會點人,其職責亦同。

  第六十三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先行將盤點的財務帳冊及盤點用具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核算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登記卡或登記冊依編號順序排列。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會計部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物品領用單等進行結存調整。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各種物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十四

  條 財務管理部經理將盤點通知呈報總經理,經批準后下達。財務總監負責召集主盤人開盤點協調會,制定盤點計劃表。各有關部門按計劃辦理盤點工作。

  第六十五條 盤點的具體實施按“盤點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 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具,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可以用目測的情況除外)。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繼續盤點下一項,盤點數據不得更改。

  第六十七條 現金、有價證券的盤點:

  (一)原則上現金、有價證券的盤點應該在盤點當日的上班前或下班后進行。

  (二)盤點前應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核對。

  第六十八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進行為原則。

  (二)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六十九條 固定資產及在用物品盤點:

  (一)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實地盤點。

  (二)在用物品原則上應進行全面盤點,確有困難的,根據各部門登記的在用物品臺帳進行抽點。

  第七十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盤點。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復印本,送會計部審核登記。

  第七十一條 以上所列各項盤點,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表”,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后在該表上各自簽字確認并將該表編列統一流水號碼,各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須再重盤。

  第七十二條 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表”匯總編制“盤存表”。該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使用部門自存,第二聯交財務管理部與財產登記卡或登記冊核對,第三聯交會計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十三條 盤點報告:

  (一)會計部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一式三份,送使用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返回會計部匯總轉呈總經理批準。第一聯送達使用部門,第二聯交財務管理部,第三聯會計部留存。

  (二)年終盤點,應由會計部于盤點后7日內將“盤點盈虧報告”呈報有關部門。隨時抽點,應于盤點后3日內將“盤點盈虧報告”呈報有關部門。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七十四條 盤點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須依時間提前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委托代理人應事先報告復盤人經批準后方可。

  (三)所有盤點財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原則上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項目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稱重的確實數據資料為據。不得估計。

  (六)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和監督。

第六章 資產報廢管理規定

  第七十五條 資產報廢包括固定資產報廢和流動資產報廢。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工作按“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程序”執行,應收款形成的死帳、呆帳按《會計管理制度》中“關于死帳的處理規定”執行。本章主要對流動資產中的存貨及其他物品的報廢作出規定。

  第七十六條 產成品、原材料報廢由車間或倉庫提出申請,經質量管理部檢驗出具報廢建議,由技術部鑒定報廢,會計部報稅務部門批準后通知申請部門作報廢,實物由總務部處理,價款交會計部。

  第七十七條 閑置或殘損的包裝物由原料庫提出申請,庫管部經理核實后報總務部處理,價款交會計部。

  第七十八條低值易耗品(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報廢,由經管部門填寫報廢審批表(暫用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審批表),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實后,報總務部、財務管理部鑒定,如確認報廢,實物退回綜合庫,綜合庫報總務部處理,價款交會計部,經管部門與財務管理部注銷“財產登記冊”。如確認尚有使用價值,則退回經管部門不予報廢。

  第七十九條 維修部門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經部門主管鑒定無用后退回綜合庫,綜合庫報總務部處理,價款交會計部。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管理部、會計部負責制訂并解釋,由財務管理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報董事會批準后頒布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實施后,原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八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俳ㄖ铮ㄈ鐔T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谶\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垭娮釉O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芷渌ㄞk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傓k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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