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物業管理 資料下載 1.目的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不斷尋求質量改進的機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最高管理層對質量管理體系中各項質量活動的評審。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
3.1.1主持管理評審會議;
3.1.2批準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
3.1.3批準整改措施。
3.2管理者代表負責:
3.2.1收集管理評審材料;
3.2.2編制管理評審計劃;
3.2.3編制管理評審報告;
3.2.4擬訂整改措施。
3.3質管部負責追蹤、驗證整改措施實施結果。
3.4企管培訓部負責保存評審記錄。
3.5各部門主管負責:
3.5.1執行管理評審決定;
3.5.2落實整改措施;
3.5.3制定并實施與本部門有關的其他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評審會議頻次
4.1.1每年進行一次,通常在第一季度末召開評審會議。
4.1.2當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異常、組織結構發生重大變動、產品結構發生重大調整等重大變化時,可增加管理會議頻次。
4.2管理評審人員
成立管理評審委員會,評審主席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擔任;秘書長由管理者代表擔任;成員由公司最高管理層、各部門主管及總經理指定人員組成,并于評審前一個月予以公布。
4.3管理評審計劃
4.3.1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召開前一個月完成制定管理評審計劃,管理評審計劃內容:評審目的、評審范圍、評審重點、評審依據、評審人員。
4.3.2評審計劃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給管理評審相關人員。
4.4管理評審的內容
4.4.1質量方針、目標;
4.4.2質量管理體系結構;
4.4.3上次管理評審會議的決議執行情況;
4.4.4內部、外部審核不合格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和效果;
4.4.5重大質量異常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和效果;
4.4.6客戶報怨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和效果;
4.4.7過程控制運行情況;
4.4.8顧客滿意度測評情況及提高措施;
4.4.9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方案的評估。
4.5管理評審的實施
4.5.1下發管理評審計劃后,管理評審相關部門應收集各自職能范圍內的有關資料、信息反饋等,統計分析,提供以下工作報告。
a)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報告;
b)上一次管理評審的整改措施及跟蹤情況報告;
c) 內部、外部質量審核報告;
d) 本部門或職責范圍內質量統計和分析報告;
e) 過程控制運行情況報告;
f) 客戶投訴綜合分析報告;
g) 顧客滿意度報告。
上述工作報告在管理評審會議召開前二周,上交管理者代表。
4.5.2 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主持,管理者代表作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報告,各部門主管分別作上述工作報告,管理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所提交的工作報告逐項進行分析。
4.5.3管理評審會議應對提出的改進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改進方案,落實實施部門。
4.5.4管理評審結論
總經理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a)修訂或重申質量方針、質量目標;
b)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c)重申或調整組織機構;
d)修訂人力資源配置結構;
e)改進員工培訓;
f)改進基礎設施、工作環境;
g)是否修訂與顧客有關的產品改進方案。
4.5.5會后一周內,管理者代表對總經理做出的決議進行整理,編制成"管理評審決議",按《文件與資料控制程序》發至相關部門、人員。
4.6質量改進及驗證
4.6.1管理者代表按"管理評審決議"內容逐項下發"管理評審決議落實追蹤表"。
4.6.2責任部門按要求制定改進計劃,報上一級部門批準后實施。
4.6.3質量管理部負責跟蹤、檢查質量改進的實施并驗證其有效性。
4.7管理評審的記錄由企管部收集,并執行《質量記錄管理程序》。
5.相關文件
5.1《文件與資料控制程序》
5.2《質量記錄管理程序》
6.記錄
6.1管理評審會議記錄
6.2管理評審決議
6.3管理評審決議落實追蹤表
篇2:地產公司質量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管理評審,定期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評審,確保持續有效地滿足標準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管理評審。
3.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管理評審會議,并對評審結果做出決定性意見;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組織編制管理評審報告,檢查落實管理評審意見;
3.3 工程部負責管理評審的組織準備工作,收集管理評審所需的資料,編制管理評審報告,組織實施和驗證評審中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3.4 各部門負責準備并提供所分管的評審所需資料,實施有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公司每年(間隔不超過12個月)組織進行一次管理評審,由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經理參加。在公司發生重大的質量事故、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組織結構發生重大改變以及外部審核等特殊情況時,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增加管理評審的頻次。
4.2 管理評審會議準備工作
4.2.1 公司總經理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由管理者代表負責安排有關部門,進行會議資料的準備工作:
a. 工程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年度內部及第二、三方質量體系審核和重大不合格品的處理情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情況的匯總分析;
b.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準備并提供顧客意見調查分析報告和對顧客投訴處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c.工程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d.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年度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e.管理者代表負責準備并提供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報告;
f.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情況;
g.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機會的識別;
h.改進的建議。
4.2.2工程部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的評審資料,經管理者代表審閱后,于評審會一周前,連同評審會通知發至參會人員。
4.3 管理評審會議
4.3.1 管理評審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
4.3.2 管理者代表匯報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和分析意見。
4.3.3 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評審資料,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審:
a.質量體系審核的結果;
b.顧客反饋;
c.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
d.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g.改進的建議。
4.3.4 公司總經理對評審會議進行總結,并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4.3.5 工程部負責管理評審會議的記錄并保存。
; 4.4 管理評審報告
4.4.1 工程部根據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起草管理評審報告。
4.4.2 管理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a.質量體系運行的總體情況;
b.實施質量體系審核和糾正預防措施的情況;
c.公司的經營狀況;
d.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e.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具體的體系改進、產品改進和資源配置改進的需求及措施,以及這些措施實施和驗證的要求;
f.管理評審的結論;
g.參會人員名單等。
4.4.3 管理評審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進行發放,并歸檔保管。
4.5 管理評審結果的驗證
4.5.1 工程部根據管理評審報告,對需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經工程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組織實施并驗證。
4.5.3管理評審結論要求修改《手冊》和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由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修改。
4.5.4 對本次管理評審報告的落實情況和效果,要在下次管理評審中進行評審。
5.質量記錄
5.1 QR01-01 管理評審報告
篇3:房地產集團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評審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評審會議,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對重要計劃、規劃、方案、合同、制度等專題材料,組織有關人員、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審定的會議。評審會議為不定期會議,通常以一案一會為原則。
第三條 評審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方案的制訂和報批、會議通知的擬定、會議資料的整理及分發、會議記錄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以及會議審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通知和資料的發放,會議紀要的核稿、發放和歸檔。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類別與范圍
第六條 評審會議分為項目工程前期類、工程管理類、營銷策劃類、行政管理類及其他類。
第七條 項目工程前期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策劃書、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環境設計方案、綜合管線(道路)設計方案、智能化設計方案等。
第八條 工程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標書擬定方案、施工方案、樁基施工方案、施工圖、重大設備造型、外裝飾方案(試樣)、“四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方案等。
第九條 營銷策劃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戶型設計方案、廣告策劃方案、銷售方案、項目標識系統方案、定位協議、預售協議、銷售合同、定價(調價)方案、前期物管協議等。
第十條 行政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企業發展規劃方案、各類重要合同(協議)、各類規章制度(規程)、重要會議(活動)方案等。
第十一條 上述各類未涉及,但需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各類方案。
第三章 會議準備與召開
第十二條 召開評審會議前,應由承辦部門制定評審會議方案。方案內容包括: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主持人;
(三)會議評審內容及議程;
(四)會議參加部門(人員)及擬邀請的專家和來賓;
(五)評審資料目錄;
(六)會務安排。
第十三條 承辦部門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應于會議前3天將方案和會議評審資料送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須提前 2 天將會議通知及評審資料印發給與會人員。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要提前做好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準備好演示板、書寫筆、投影設備、簽到冊等相關會議用品。
第十五條 與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承辦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評審程序應按會議通知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會議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持人明確會議要求和目的;
(二)承辦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評審材料的基本內容,提出需要研討解決的中 心議題等;
(三)與會人員對評審材料提出建議、意見及理由;
(四)承辦部門應詳細解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
(五)主持人應對將要形成會議紀要的內容進行復述,對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議事內容提出復議要求,達成基本統一后作會議總結,并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會議對評審材料應充分討論,力求取得一致,當有較大
意見分歧,且暫時不能統一時,則由承辦部門會后對材料作進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評審會議重新討論。
第十八條 凡是需要保密的評審資料,會議結束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收回。
第四章 會議紀要及實施
第十九條 承辦部門負責安排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由綜合管理部核稿,并送與會人員會簽后,報公司領導審定和簽發。
第二十條 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或錄音帶)及會議紀要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歸檔。
第二十一條 承辦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落實工作。
第二十二條 因評審疏漏而使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會議主持人及評審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或傳播不宜公開的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