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餐廳員工休假管理制度(20**版)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20**>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
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注:企業員工管理相關注意事項
1、廣東正式立法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違規企業將重罰
遲到5分鐘罰款5元、產品不及格罰款50元……在企業中司空見慣的規定,20**年企業在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上表決通過,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最引人注目。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P>
如果警告無效,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改將被罰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行,“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P>
2、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納入監管,并受到更多約束
許多時候,職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會是"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20**年,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觀,而這一改觀的背景源自于國家行政干預下的壓力。因近年來,一些地方常發生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因此常引發集體*等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勞動法》,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一些地方,還制定了《企業欠薪保障條例》和《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等規范性文件。這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解決工資支付及拖欠問題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篇2:供水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供水公司關于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惫咀鳛楣梅招孕袠I,生產責任重大、經營任務繁重,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崗位人員逐年缺失嚴重的現狀,現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當月工資只發放工資構成中的前四項,即: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生活補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雙薪”。
三、職工遇重大不可預見事件(天災人禍、本人及直系親屬重大疾病住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需請事假時,經班長、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內沖抵年休假,不扣發工資和年底“雙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與此補充規定相悖的,以本次補充規定為準。
本規定從20**年1月31日起執行。
篇3:開泰房地產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公司任職期間,員工可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年假、帶薪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晚育假、哺乳假、公假、探親假、工傷假等帶薪休假。
第二章 休假及管理
第二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等相關規定,全體在崗員工享有十天帶薪的法定節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三天)
4、國慶節(三天)
第三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當年即享有休假權。本企業工齡指員工在公司工作中的年限(含重組前原東開公司和原東方K泰公司工作的年限)。具體見下表:
本企業工齡 休假天數
工作滿1年不滿5年 5
工作滿5不滿10年 10
工作滿10年及以上 15
2、上一年度出勤累計滿10個月者享有年假。
3、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四條 帶薪病假
員工一年可享有10天帶薪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工齡,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年) 本企業工齡(年) 醫療期期限(月)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
5年以上 6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
5年以上10年以下 9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
20年以上 24
第五條 婚假
員工結婚享有婚假3天, 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或女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7天。
第六條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亡故,可享有3天的喪假(路途時間除外)。此處所指直系親屬為:員工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七條 產假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企業正式女性員工,在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90天的帶薪產假;難產者須持醫院證明增加15天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八條 晚育假
晚育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90天)外,增加獎勵假15天。晚育假男方可以享受,愿意予以女方享受的,可由男方單位出具未休假證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女方即可增休15天帶
薪休假。
第九條 哺乳假
公司女員工在嬰兒滿周歲前,每天可享有1小時的帶薪哺乳假。第十條 公假
1、因確屬國家征占地、拆遷員工居住房屋的,持有拆遷證明可享受休假2天。
2、員工持有房屋修膳證明或搬家證明的可分別享受公假1天。因居住房屋小修等原因需請假的,經公司批準,憑證明可視同公假。
3、員工可憑學校家長會通知,享受公假半天。
4、配偶、子女參軍或公派出國的員工,可享受公假1天。
5、確因其他理由需請公假的,須經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十一條 探親假
1、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在長期外地工作(居住)的,員工可享受探親假。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以上假期路途時間除外。
2、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方可享有探親假。
3、員工享有探親假的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審定。
4、探親假需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十二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發生傷情,符合《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的并經管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帶薪工傷假,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休假審批
1、員工無論擬休何種假期,須提前申請,并辦理書面《請假單》,遇緊急情況,須在事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5天以內的休假,經職位主管批準方可休假;5天以上的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職位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休假。
第十四條 特別規定
凡病假、產假、晚育假、探親假、年假、工傷假等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的,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包含在假期內。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的,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違規延長休假時間。
第十五條 休假期間的薪資處理參見《薪酬制度》。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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