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牌管理辦法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牌標準,樹立公司的統一形象,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牌組成:員工工牌由公司LOGO、公司名稱、個人照片、姓名、部門、職務、編號、簽發日期七部分組成,并依順序編號,與員工工卡對應。
二、工牌識別:統一貼免冠1寸照片、蓋公司行政人事部章后(工牌背面)生效。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廠部生產部經理)采用紅色吊繩皮質吊牌;廠部(生產部、品管部、工程部、倉庫、采購部)主管、辦公室職能部門(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研發部、業務部)工作人員、廠部(品管部、工程部、采購部)工作人員采用藍色吊繩皮質吊牌;廠部生產部組長、領班,員工采用白色卡套(因考慮實際情況后,廠部倉庫員工、廠部生產部五金絲印組領班、員工采用藍色吊繩白色卡套)。
三、辦理流程: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七個工作日后將配發員工工牌,員工工牌中員工編號由行政人事部依據員工序號與工卡同步編制。
四、管理要求:
1、工牌屬卡套的一律配戴在左胸前、屬吊牌的一律佩帶在胸前,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配工牌處理;
2、上班時間(包括外出),員工必須配戴工牌;
3、員工離職時工牌應繳回,否則將賠償20元;
4、工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行政人事部補發,每個扣繳工本費10元;如為故意損壞,并記小過一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部門經理簽證后,交行政人事部補發;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者移交司法機關: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將工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6、各部門負責人應督促所屬員工配戴工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5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罰款外,每次記申誡一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處分。
7、公司外來人員(包括客戶、供應商、快遞公司人員、送貨人員、退貨人員等)進入公司統一到前臺領取臨時工牌或者貴賓卡佩帶,采用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追查不到個人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外籍客戶除外。違者以未佩帶工牌處理。
8、除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免于佩帶工牌外,凡屬公司員工一律佩帶工牌上班。
執行日期:本規定20**年從8月6日--9日開始試行,從20**年8月10日開始執行。以前管理規定、制度、規章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篇2:酒店員工工牌管理規定(3)
> 酒店員工工牌管理規定(三)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體現出酒店員工的職業風范,凡員工上崗必須佩帶工牌。
1、發放范圍:在酒店任職的正式員工試用期人員和實習生。
2、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佩帶集團標志。
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佩帶工牌,以貢英文名為主,牌面上人員工本人的工號及部門。
4、試用期內人員及實習生佩帶“TRAINEE”牌。
5、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必須將工牌端正地佩帶于左上胸。
6、凡不佩帶工牌者將處以罰款。
7、不得互換工牌,凡發現佩帶其他員工工牌者,將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8、佩帶一年以上,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換時不收費。佩帶不足一年因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視磨損程序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9、凡屬丟失或故意損壞的需要更換工牌者需要繳納工本費。
10、離職人員需將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需在工資中扣回工本費。
篇3: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歸屬感,更好地配合工廠的安全保衛工作,利于人員的監督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一部分“員工工牌的管理”適用于除外派的銷售市場的人員。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來人員的進出管理”僅適用于供應鏈。
三、具體規定
?。ㄒ唬?、員工工牌的管理
1.1工牌標準
1.1.1版式
1.1.2內容:工牌正面內容包括員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屬部門;工牌背面是家樂氏的價值觀,加蓋人力資源專用章后該工牌方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發放
1.2.1工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制作和發放,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為員工制作或發放工牌;擅自制作或發放工牌,將被視為嚴重過錯,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指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2.2工牌首次發放時,員工以部門為單位來人力資源部領取、簽收。
1.2.3新員工入職時,人力資源部將發給員工臨時工牌,同時為其制作工牌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牌的制作發放給員工本人。員工領取工牌時將臨時工牌歸還人力資源部。
1.2.4員工部門調動的,人力資源部將在見習期滿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為員工更換新工牌,新工牌尚未發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補辦
1.3.1工牌自然損壞,可將壞舊工牌交回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為員工更換新工牌。
1.3.2工牌丟失或非自然損壞,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時填寫《工牌補辦申請表》到人力資源部領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繩)的成本費用應由員工本人負擔。
1.4員工在離職時應將工牌完整歸還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銷毀。
1.5嚴禁私自調換、更改或轉借工牌,一經發現將給予相關人員口頭指導;如多次違犯或經糾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將給予書面指導。
1.6工牌僅作為員工身份之證明,員工不得將工牌用作他用。
?。ǘ?、工牌的使用
2.1進出工廠大門時,員工應主動出示并佩戴工牌,員工憑工牌進出工廠大門,由保衛處負責檢查;如果員工拒絕出示或者不接受檢查的,保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工廠;如果不聽保衛勸導,公司將給予口頭指導,情況嚴重的給予書面指導。
2.2員工如果忘記攜帶工牌,應在大門保衛處進行登記,填寫《工廠進出登記表》,經保衛人員與員工所屬部門確認后方可進入工廠。
2.3考慮生產安全要求,工牌僅限在工廠非生產區域內佩戴,員工進入車間前必須摘掉工牌,嚴禁在車間內佩戴工牌。
2.4如有員工拾的工牌,請及時交還人力資源部或交還給員工本人。
?。ㄈ?、外來人員及車輛的進出管理
外來人員、車輛進出管理暫不做修改,仍按照《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