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關于職工請銷假制度及勞動紀律獎罰規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肅考勤制度是落實醫院各項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規院紀是每位職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每位職工應該把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責任制作為自己首要職責。各科負責人要以身作則,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認真負責抓好科室勞動紀律,以點帶面,促進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適用范圍:病假、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都應實行請假制度,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病假、婚假、產假分別憑醫生證明、結婚證、準生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ㄒ唬┨接H假。
探親假按國務院規定執行,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領取《探親假審批單》。探配偶假:每年一次為期30天(雙方不能重復享受)。不論是上半年還是下半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均自辦理結婚手續的次年開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為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根據國務院國發(1981)36號文,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下一年起計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根據國務院規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蕪湖行政管理區域內,不享受探親假,當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實行休假制度部門工作,則不能享受探親假。
?。ǘ﹩始?。
凡本人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或養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處理,可以請喪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ㄈ┗榧?。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憑院工會休假審批證明)。
?。ㄋ模┊a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延長產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ㄎ澹┎溉榧?。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各科室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媱澤?。
已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上下節育環、做絕育手術、人工流產等憑??萍贄l經院工會審批后方可享受計劃生育假。
?。ㄆ撸┞毠侥晷菁?。
按《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定》[醫辦(20**)54號]執行。
?。ò耍┕?/P>
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二、報批程序:凡請假者,須事先書寫請假單,說明原因、請假時間,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本人如遇緊急、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請假手續的,由所在科室代辦。職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療病休的,要及時通知醫院,返院后憑病歷至??粕暾堁a辦病假手續。年休假由各科室統籌安排后報人事科。
三、審批權限:
?。ㄒ唬┞毠ふ埐〖?天以內(含5天) 由科室負責人審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主管職能科科長審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1個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院長審批。
?。ǘ┞毠ふ埵录?天以內(含3天) 由科室負責人審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主管職能科科長審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院長審批。
?。ㄈ└骺曝撠熑苏埣?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院領導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長審批。
?。ㄋ模┓布覍偕?,本院職工一律不準借調護理,必須借調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上述審批權,如分管院領導外出,由其他院領導代為批準。準假手續經審批后送交考勤員。由科室將已批假條附在考勤表上報人事科。
四、銷假程序: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在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不準積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經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補休??剖野才叛a休而不休息者,補假作廢。
五、考勤制度
?。ㄒ唬┌船F行工作制度,職工一律根據規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曠工。
?。ǘ└骺剖?、班組應指定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兼職考勤員??记趩T休假時,由負責人代為考勤。
?。ㄈ└骺剖邑撠熑藨洺z查本部門的考勤情況,并督促考勤員將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
?。ㄋ模┛记诒砩?,要填報職工帶薪年休假的休息情況。
?。ㄎ澹┮蚬ぷ餍枰{崗人員,有關科室、人員要及時到人事科登記備案,未辦理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統計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ㄒ唬┎〖伲阂惶?,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5%;規定病種住院期間,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1%。以此累計,直至扣完。
?。ǘ┦录伲阂惶?,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20%,以此累計,直至扣完。
?。ㄈ┞毠げ∈录倨陂g生活待遇按皖人發[1997]83號《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執行。
?。ㄋ模┪崔D正定級的大、中專畢業生因病休假致使見習期不足一年,須相應延長見習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計算實際工作時間滿一年后方可定職。
?。ㄎ澹┞毠みB續
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復工作者,復工時須持有??浦魅卧\斷證明。按照(64)內人工字第257號文“工作人員病愈需要恢復工作者,須經醫生證明確定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因舊病未愈,有意要求醫生開具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以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執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選編IV),《國家人事局工資福利司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待遇問題解答》。
?。┗榧?、產假、計劃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資發放。
勞動紀律獎懲規定
一、每遲到、早退一次(在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門診未準時開診一次扣當事人1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1天事假處理;門診醫生遲到2次以上停診一個月。
職工在上班期間不準離開崗位,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在科室記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內醫療區范圍)。中途擅自離崗、脫崗者每次扣當事人100元。
職工在上班期間有吃早飯、上網玩游戲等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0元,發現二次扣300元,發現三次按待崗處理。
遲到、早退、脫崗、未按時開診、上班干私活、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除按有關規定扣獎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與考核、晉升職稱、聘任等掛勾。
二、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50%,扣除當日活工資。二天,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當日活工資。三天及以上者,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當月活工資50%,并視情節給予待崗、行政處分;情節較嚴重的,直至辭退現職。曠工不能用年休假沖銷。
三、職工在院內崗位調整,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服從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直至待崗。
四、工作時間內,職工內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直至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五、職工與患者發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六、凡職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體傷害的,經調查屬實者,醫院將給予委屈獎。
七、出勤、出診情況與職工年度考核、職稱晉升、聘任相結合。完成好的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凡由院勞動紀律檢查組檢查發現科室有違背上述條款的,在質量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凡發現有上述條款以外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院勞動紀律檢查組有權臨時處置。
此條例解釋權在院人事科。本辦法自正式下文之日起執行。
篇2: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安管員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訓練(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二條 請假一日以內的,由主管或經理批準,主管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三條 請假一日以上的,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四條 安管部經理或主管應嚴格按照比例控制請假外出人數。具體比例以不影響正常工作和不影響應急事件處理為原則。
第五條 安管員請假外出時,由安管主管負責登記(包括:外出時間、請假時間、外出事由、外出地點、聯絡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項;歸隊后,請假人必須向主管銷假。主管應當將外出人員的外出、歸隊情況,及時向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匯報。
第六條 在治安環境較為復雜的地區,安管員外出盡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應指定負責人。
第七條 請假超過一天影響正常值班工作的,請假人應事先與其他隊員協商好頂班事項,并報給主管,主管進行核實后報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假。
第八條 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以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九條 物業公司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請假人員時,請假人員應無條件返回物業公司,并立即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無故不返回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篇3: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留存備查。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