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總公司計劃、統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適應中國EE發展總公司(下稱EE公司)在國家計劃單列后新形勢的要求,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對全系統的計劃、統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二條EE公司的計劃管理體系遵循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所屬企業的計劃是制訂總公司計劃的基礎,總公司計劃是所屬企業各項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總公司綜合計劃部是全系統計劃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總公司計劃并組織協調各所屬企業的計劃,各所屬企業應根據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人員,并指定計劃負責人。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根據本單位上年度實際經營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總公司計劃部。年度計劃內容主要應包括年度經營計劃、商品進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等。
第五條對于各專業公司上報的年度計劃,總公司計劃部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復下達,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國家對EE公司下達的任務和各所屬企業上報的年度計劃,匯總、編制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草案并提交總公司辦公會討論、審定。
第七條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內容包括總體經營計劃、商品迸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培訓計劃等。
第八條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經貿公司應填報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額追加計劃》和《紡織品配額追加計劃》,由總公司計劃部統一匯總、平衡,上報經貿部。
第九條每年九月初,各經貿公司應填報《配額和特定限量登記商品進口計劃);各項目公司、子公司應填報《商品住宅建設投資計劃》、《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進行匯總分析后,統一報送國家計委。
第十條每年十月初,各經貿公司、子公司應填報下一年度《出口總值計劃》、《出口收匯計劃》、《出口配額計劃》及《對原蘇東國家易貨貿易出口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匯總后統一報送經貿部。
第三章 總結、考評
第十一條總公司計劃部對總公司和各所屬企業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總公司的計劃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年終檢查一次。一旦發生重大偏差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糾正,或根據新的情況及時調整、修訂計劃。
第十二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做好年度總結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計劃部。
第十三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總公司計劃完成情況及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做好總公司年度總結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報送總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和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會同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對所屬企業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對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所屬企業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成計劃指標者,將區分不同情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
第四章 統計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和統計監督的作用,總公司計劃部負責組織EE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和對外貿易業務的月度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EE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由總公司計劃部會同總公司投資管理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及辦公室共同完成。統討范圍包括EE系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統計內容包括迸出口、生產經營、財務、投資、人員結構等。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基本情況報表上報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收齊報表后按報表內容分送給總公司各有前部門。有關部門整理匯總后,于2月10日前送總公司計劃部。進行整體匯總后,于2月底上報總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各經貿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合同執行情況統計表調各子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情況統計表),于每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計劃部。
第二十條進出口業務統計范圍、統計基本原則、統計原始憑證、貿易方式統計原則。商品價格等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和總公司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應配備相應統計人員(條件不具備的,可由計劃管理人員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嚴守秘密,妥善保管統計資料,未經總公司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泄露秘密,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總公司下發的要求填報的統計報表,各所屬企業統計人員應按照報表制度中規定項目和指標認真如實填報,并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按時報送。逾期不報的,總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在年終考評時給予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
篇2:某后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規范后勤集團的能源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北京z大學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結合后勤集團的實際情況,現對能源消耗統計做如下規定。
一、后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的范圍為學校、集團水、電、天然氣、汽油、柴油等消耗實際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門須根據實際消耗量如實上報學校和集團。
(一)學校水、電總表計量數,由學校資產處與集團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抄表記錄核對。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負責將總表計量數上報給學校資產處。
(二)集團各單位資產管理員負責統計本單位水、電表分表數據,每月月底前將使用數據上報集團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匯總后交與財務部入賬,經營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學校供暖天然氣的計量,由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負責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將使用量上報集團經營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飲、開水房等)采用銀行托收承付方式結算所用的天然氣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單位與煤氣公司共同查表確認,統計數據以天然氣表上所顯示的實際消耗量為準。
(五)對于自購的水、電、天然氣、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單位報銷的所有汽油費、柴油費),必須做到當月的費用當月報銷。各單位在報銷時,必須按單價標準,分類填寫所報的數量、單價、金額,財務人員進行復核后,將數量、金額一并計入能源專署會計科目,作為統計數據。
二、集團各單位要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能源消耗統計人員,明確能源消耗統計負責人,按照學校和集團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及時準確地填報統計數據,不得虛報或漏報。
三、集團各單位要建立定崗、定時、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對所屬能源消耗進行記錄,以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四、本規定由集團經營管理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五、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房產經紀《每日業務量統計表》及相關市場信息流上報的管理規定
房產經紀公司關于《每日業務量統計表》及相關市場信息流上報的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房地產經紀公司市場部每日上報公司的各項銷售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銷售人員當天下班前填寫《銷售人員日工作表》,并于次日上午9:10之前交銷售主管。
二、 值晚班的銷售主管必須于當天填好《每日業務量統計表》(以下簡稱《報表》),并于下班前交予市場部;沒有值晚班的銷售主管必須在第二天上午9:05之前將《報表》交與市場部,如未能按規定時間交表,懲罰如下:
1、交《報表》時間在9:05-9:20之間罰款10元;
2、交《報表》時間在9:20-9:30之間罰款50元;
3、交《報表》時間在9:30-9:40之間罰款100元;
4、交《報表》時間在9:40之后除罰款150元外,計違紀過失一次,并上報公司。
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及銷售部經理共同嚴格監督每日銷售數據的上報時間及準確度。填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表時間,如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與市場部相關負責人及時取得聯系,以協調業務數據的上報工作。
三、 銷售主管必須按照《報表》中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填寫好每一項業務數據(包括組別、日期、來電來訪途徑、客戶資料及簽約的相關數據),不得出現錯誤、漏填的現象。如發現數據有誤,將處于每處錯誤50元罰款;在一個月中連續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錯誤者,將以違紀過失論處,并上報公司。
四、銷售主管應盡最大可能弄清客戶資料以供《報表》中填寫需要,須照實填寫,不得提供虛假數據。如發現銷售主管在能力所及范圍內填寫的客戶資料有不詳盡、不到位的地方,從而導致上報公司的報告出現不準確、不屬實的地方,將處于填表人每處錯誤50元罰款。
五、如在《報表》中發現錯誤,填表失誤人必須于當天交納罰款至銷售部秘書,此款額累計做為銷售部公共基金,并且失誤者必須于當天到市場部簽字備案,以做記錄。
六、《報表》必須于每日10:00之前傳真至公司,凡未能執行屬市場部工作人員之責任,將處于市場部相關負責人100元罰款。
七、對于公司要求收集的業務數據及市場情報,如階段性促銷情況,媒體推廣效果,客戶反映情況,客戶調查問卷(敏感性、偏好、習慣等)市場調查問卷等與營銷工作密切相關的各項數據提供工作,銷售部應給予大力支持。要求銷售人員提供的資料及時詳實可靠,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或提供虛假情報,如遇發現作假者,經察實無誤,將予以罰款100元及違紀過失一次,并上報公司。
八、銷售部公共基金的使用必須用于如下途徑:
(1)對考勤紀律遵守良好的銷售人員進行獎勵。
(2)對業績優良的銷售人員進行獎勵。
具體評判標準由銷售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