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排碴場管理措施4
一、排碴場安全設施
1、排碴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戒標志,無關人員不應進入危險范圍內。
2、排碴場最終境界20m內,排棄大塊巖石。
3、排碴場要有專人負責觀測和管理;發現危險征兆,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4、排碴場四周設放洪渠,將雨季的山洪水排到排碴場外的山溝內。
5、在排碴場下方100m處設鋼筋水泥結構的欄擋壩。
6、擋車設施,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2,車擋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4和3/4。
二、排碴場安全操作規程
1、無關人員不應進入排碴場的危險范圍內。任何人均不應在排碴場作業區或排碴場危險區內從事撿礦石、撿石材和其他活動;未經設計或技術論證,任何單位不應在排碴場內回采低品位礦石和石材。
2、汽車排碴作業時,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應進入排碴作業區,進入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應服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3、排碴場平臺要平整,排碴線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呈直線形或弧形。
4、排碴卸載平臺邊緣,有固定的擋車設施,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2,車擋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4和3/4;設置或移動車擋設施時,對不同類型的車擋應制定相應的安全作業規程,并按規程進行作業。
5、按規定順序排棄土巖;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卸載時,汽車垂直于排碴工作線;汽車倒車速度小于5km/h,不應高速倒車,以免沖撞安全車擋;
7、在排碴場邊緣,推土機不應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8、排碴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m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汽車不應進入該危險作業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方可恢復排碴作業;
9、排碴場作業區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推碴作業;
10、汽車進入排碴場內應限速行駛,距排碴工作面50~200m時速度低于16km/h,50m范圍內低于8km/h;排碴作業區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11、排碴作業區照明系統完好,照明角度符合要求,夜間無照明不應排碴。
12、人工排碴時,人員不應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三、排碴場的防洪措施
1、山坡排碴場周圍,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施攔截山坡匯水。
2、排碴場內平臺設置2%~5%的反坡,并在排碴場平臺上修筑排水溝,以攔截平臺表面及坡面匯水。
3、當排碴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應在排碴之前采取措施將水疏出;排碴場底層排棄大塊巖石,以便形成滲流通道。
4、汛期前,疏浚排碴場內外截洪溝,詳細檢查排洪系統的安全情況,備足抗洪搶險所需物資,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5、汛期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情和氣象預報情況,并對排碴場,下游泥石流攔擋壩,通訊、供電及照明線路進行巡視,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
6、洪水過后,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清理。
四、排碴場的安全預防
要定期檢查排碴場的臺階高度、排碴線長度、反坡坡度;安全車擋的底寬、頂寬和高度;運碴線的路坡度和曲率半徑是否與設計相符合。要定期測量安全車擋的高度,測量誤差不大于10mm;
當排碴場出現不均勻沉降、裂縫時,應查明沉降量和裂縫的長度、寬度、走向等,并判斷危害程度;當排碴場地面出現隆起、裂縫時,應查明范圍和隆起高度等,判斷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解決。
篇2:礦山工程公司安全保衛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枪景踩Pl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篇3: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材料
礦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材料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企業方針、目標,實現實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頻率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生生產。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本要求
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首先提高礦山企業管理者及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貯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一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礦山安全法》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1、金屬非金屬礦山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等;2、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3、企業應教育職工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如實告訴職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爭措施。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20**]123號)、《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試行)》(安監管人字[20**]85號)《關于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20**]124)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生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等,對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核以及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本內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懂得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經濟建設的意義,增強其責任感。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2、法規政策教育
安全生產省教委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體現,要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3、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
生產技術知識是指礦山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產品的結構性能,各種生產設備的性能和知識,以及裝配、包裝、運輸、檢驗等知識。
安全技術知識是指礦山企業內特別危險的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機電安全知識;采礦、邊坡、尾礦庫、排土場、炸藥庫、危險化學品倉庫、起重提升、吊車及礦內運輸有關安全知識;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防火知識;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以及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報告辦法等。
專業安全技能是指職工從事某一工種所應具備的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能,及本崗位應知應會的內容。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典型事故案例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
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三、主要負責人培訓
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是指礦長(經理)、負責安全的副礦和(副經理)、負責生產(設備)的副礦萇(副經理)和負責技術的礦級負責人(總工程師)。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熟悉礦山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掌握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理論以及實際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職業衛生防護和應爭救援知識,具備一定的礦山安全管理能力,達到《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考核標準》的要求。
2、培訓內容
(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概況;②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③礦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義和任務;④采礦業準入制度;⑤礦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⑥傷亡事故管理與工傷保險;⑦礦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與義務;⑧現代安全管理技術等。
(2)安全技術理論,主要包括:①礦山地質安全;②露天礦山開采安全;③地下礦山開采安全;④礦山爆破安全;⑤礦山機電安全管理;⑥礦山工業場地面生產系統安全管理等。
(3)礦山事故的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原則,礦山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礦山事故報告和上報程序;礦山事故應急處理。
(4)礦山職業危害及其預防,職業病管理。
(5)實際安全管理技能,各種實際安全管理要領和實際管理技能。主要包括:①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的程序和要點;②組織礦山生產的程序和方法;③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④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⑤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程序和基本內容;⑥組織、指揮礦山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步驟和技術要求;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和方法。
(6)再培訓,主要內容是新法規、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①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②有關采礦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③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經驗;④礦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培訓時間
露天礦山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地下礦山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時間不少于52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小時。
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熟悉礦山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掌握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具備一定的礦山安全管理能力,達到《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標準》的要求。
2、培訓內容
(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概況;②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標準;③礦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義和任務;④礦山安全管理制度;⑤礦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與義務;⑥現代安全管理技術。
(2)安全技術理論包括:①礦山地質安全;②露天礦山開采安全;③地下礦山開采安全;④礦山爆破安全;⑤礦山機電安全;⑥礦山工業場地與地面生產系統安全。
(3)礦山事故的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包括:①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原則;②礦山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③礦山事故報告和上報程序;④礦山事故的應急處理;⑤現場急救技術。
(4)職業病的管理與礦山職業危害及其預防。
(5)實際操作培訓,各種實際安全管理要領和實際管理技能,包括在:①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程序和要點;②有關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會審、竣工驗收工作安全要點;③制定礦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方法;④組織進行礦山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程序、方法和內容;⑤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內容;⑥安排、使用安全技措經費的程序、方法和項目;⑦編制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內容;⑧礦山事故搶險救災要點;⑨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責任認定的原則。
(6)再培訓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有關采礦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礦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培訓時間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于52學時;地下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于56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
五、其他從業人員培訓
金屬非金屬礦山其他從業人員(簡稱“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該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人的工人,以以臨時聘用人員。
1、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坑口(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礦級安全教育是礦部負責對新入礦的工人,在沒有分配至班組或工作地點之前進行的入礦安全教育。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教育培訓結束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崗位工作。
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一般知識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狀況和特殊危險地點及
注意事項;一般電氣、機械和采區安全知識及防火防爆知識;傷亡事故教訓等。教育的方法可根據本礦山企業生產特點,機械設備的復雜情況,新入礦工人的數量多少等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如講課、會議、座談、演練、參觀展覽、安全影視、看錄像等。
坑口(車間)教育是坑口(車間)負責人對新分配的到坑口(車間)的工作進行采場安全生產教育。主要內容有:采區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采場危險工區及事故隱患、有毒有害作業的防治情況及安全規定;采場安全生產情況及問題;曾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教育方法一般由采場安全員講解,實地參觀、進行直觀教育。
班組安全教育是工段長、班組長對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網位開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井下作業職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并再次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教育的主要內容有:本工段或班級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及安全操作規程;工段、班組的安全生產守則及交接班制度;本網位易發生的事故和塵毒危害情況及其預防和控制方法;發生事故時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災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教育的方法采用講解、示范等師傅帶徒弟的方法。
2、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的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一旦發生事故后,對整個礦山企業生產的影響較大,還會帶來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因此,礦山企業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國家規定的部門進行的專門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爆破工、礦井通風工、信號工、泵工、棚罐(把鉤)工、絞車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礦山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內機動車司機、尾礦工、安全檢查工以及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工種的作業人員。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二是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可采取脫產或半脫產方式,以及對口專業的定期培訓、輪訓。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
3、日常安全教育
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日常的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礦山企業每年應對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和形式包括: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文件、礦山企業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班前會、每周安全活動日等;召開事故分析會、安全交流會,特別是典型經驗交流會和典型事故教訓分析會;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利用安全教育室舉辦安全展覽,播放安全電影、錄像等。
4、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要進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方法的教育。
職工制換工種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級級安全教育。
5、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
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山企業負責進行。教育內容是: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特點和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本企業、本單位及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生產過程中,主要危險區域、危險源、職業危害以及容易引起事故和職業病的類別及觸發條件;預防事故、職業病的對策和措施,同時,還應學習與掌握發生災害時,防止災害擴大,減少損失的措施。教育可采用脫產學習、集中學習,或現場演示、座談、討論、看文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