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崗安全操作規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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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氣)焊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電焊機使用前,應檢查電焊機外殼絕緣是否良好,工作完畢檢查現場,滅絕火種,切斷電源。
4、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類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并經沖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封閉狀態(敝開口、旋開蓋),再進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設施,照明電壓應采用12V。禁止在噴過油漆或其它涂料的容器內焊接。
7、電焊機接地零線及電焊工作用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確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用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車間、場所或煤氣管道附近焊接時,必須取得消防部門同意并與煤氣站聯系好,工作時應采取嚴密措施,防止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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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遵守電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電石、乙炔發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氧氣瓶在搬運過程中,應避免相互碰撞、墜落和激烈震動,嚴禁拋、滾、滑的裝卸運輸方法。
3、氧氣瓶、乙炔發生器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至少不能少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
4、工作前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及橡膠軟管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和泥垢。
5、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7、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和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解凍。
8、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氣瓶或乙炔發生器上。5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宜露天焊接。
9、工作完畢時,要扭上氣瓶的安全帽,下班時應卸壓、放水、取出電石蘭。10、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或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蘭,采取措施,消除余氣才能進行。
篇2: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把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2、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13、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36伏。
14、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篇3:電焊工操作規程(5)
電焊工操作規程(五)
1.1 電焊機電源線性長度不得超過3米,線路跨越彎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1.2 電焊機的電源接線,應由電工執行。
1.3 焊接電纜與焊接電源接線端子要保持良好接觸。
2. 操作步驟:
2.1 合上電源閘刀,即可工作。
2.2 根據焊件材質,選擇合適的焊條型號和大小。
2.3根據焊縫要求,選擇適當的電流。
2.4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3. 操作注意事項:
3.1 電焊機應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2 焊機額定電壓必須與網路電源相等,可靠接線。電源或調節焊接電流時必須在空載下運行。
3.3 要經常保持焊機清潔,定期用壓縮空氣排除灰塵。
3.4 焊機應按額定暫載率正確使用,不能過載或長時間短路。
3.5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炸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6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3.7 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口不得扎在褲腳外。
3.8 禁止兩臺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3.9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3.10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3.11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3.12 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3.13 對多壓力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站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14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3.15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3.16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3-5米以外。
3.17 電焊機接地(零)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用管道及設備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拉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3.18 工作結束,應檢查工作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