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電力公司安全違章違規處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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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公司安全違章違規處罰制度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逐步實現“零違章”目標,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電網安全運行,預防發生各類電力生產事故,教育、引導員工在生產活動中遵章守紀,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系統所屬公司各個班組、其他部門參照執行。

  三、職責:

  1、公司各部門應認真執行本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逐級登記和考核。

  2、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均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力,各部門領導、安全監察專職人員應經常到現場檢查、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安全員應結合現場工作情況,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章行為。全體員工應自覺認識違章的危害性,積極主動地反違章。

  3、反違章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和下級對上級逐級負責制,各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的違章行為進行認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糾不力,被上一級監督檢查發現的應負連帶責任。本級查處的違章行為上級不重復處理。

  4、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級考核原則進行處罰。

  5、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班組,應結合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專業管理特點和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違章分類及考核細則。

  四、程序與規定

  1、違章定義:違章是指所有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中雇傭的臨時工、民工,工程隊工作人員等)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違反電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對人身、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違章分為行為違章、裝置違章、管理違章。

  行為違章——指現場作業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裝置違章——指生產設備、設施、環境和作業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

  管理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從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為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

  嚴重違章——指嚴重違反規程規定,極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較嚴重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可能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一般性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有可能引發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2、違章分類

 ?。?)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票作業,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并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票填寫不完整、有涂改現象。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對象使用人員。

  5)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8)更換桿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桿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施工現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指導書)或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運行設備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11)酒后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對象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柜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場未采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確認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規程規定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的作業或操作,在現場作業或操作時無專人監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桿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桿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置警示標志,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人員站在線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未按規定采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持件),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定禁煙區域吸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桿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3)現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行工作票時未按規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后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設備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4)登桿前,不對腳扣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設備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6)打釬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釬人站在打釬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置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后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或作業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域、施工拆除區域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在線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定帶至工作現場,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3)桿子、拉盤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于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現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篇2:工廠內常見安全違章表現匯總

  工廠內常見安全違章表現匯總

  一、違反勞動紀律

  1.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聊天、打鬧。

  2.在工作時間脫崗、睡崗、串崗。

  3.在工作時間內看書、看報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酒后進入工作崗位。

  5.未經批準,開動本工種以外設備。

  二、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用具。

  1.留有超過頸根以下長發、披發或發辮,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將頭發置于帽內而進入有旋轉設備和生產區域。

  2.高處作業或在有高處作業、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3.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操作的。

  4.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的。

  5.車間、班組等生產場所赤膊、穿背心的。

  6.從事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的。

  7.電焊、氣焊(割)、碰焊,金屬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鐵屑異物濺入眼內而不戴防護眼鏡的。

  8.高處作業位置非固定支撐面上、或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在支撐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帶的。

  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操作前不檢查設備、工具和工作場地就進行作業。

  2.設備有故障或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湊合使用。

  3.發現隱患不排除不報告,冒險操作。

  4.新進廠工人、變換工種復工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就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操作。

  6.危險作業未經審批或雖經審批但未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7.在禁火區吸煙或明火作業。

  8.封閉廠房內安排單人工作或本人自行操作的。

  四、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1.跨越運轉設備,設備運轉時傳送物件或觸及運轉部位。

  2.開動被查封、報廢設備。

  3.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

  4.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以及顯示儀表和其它安全防護裝置。

  5.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備。

  6.高處作業往地面扔物件。

  7.違反起重“十不吊”,機動車輛駕駛“七大禁令”。

  8.戴手套操作旋轉機床。

  9.沖壓作業手伸進沖壓模危險區域。

  10.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11.沖壓作業不使用規定的專用工具。

  12.沖壓機床配備有安全保護裝置而不使用。

  13.沖壓作業時“腳不離踏”的。

  14.站在砂輪正前方進行磨削的。

  15.調整、檢查、清理設備或裝卸模具測量工作等不停機斷電的。

篇3:安全生產事故案例:抱省事心理違章作業,不幸擠壓身亡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抱省事心理違章作業,不幸擠壓身亡

  事故概況及經過:

  20**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礦化工廠磷銨車間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對磷酸工段盤式過濾機輔料情況檢查時,致發生盤式過濾機翻盤叉及翻盤滾輪、導軌立柱、導軌擠壓、輾壓傷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擠壓傷、雙腿大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

  20**年1月28日0時30分,確銨車間化工一班值長陳某、班長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崗位上班。陳某、秦某倆人工作職責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盤式過濾機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崗位操作工,其職責包括對過濾機進行巡查。5時30分,廠調度室通知工業用水緊張,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車。7時40分,陳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樓(事發地樓層)疏通盤式過濾機沖盤水管,處理完畢后,7時45分左右系統正式開車,陳某離開三樓去其它崗位巡查,尹某在調沖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劑加料平臺(距二樓樓面高差3m)觀察絮凝劑流量大小,尹某當時看到王某在三樓過濾機熱水桶位置處。經過一分多鐘,尹某突然聽見過濾機處發生慘烈的叫聲,急忙跑下平臺樓到操作室關掉過濾機主機電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見王某倒掛在過濾機導軌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長陳某和幾個工人,一齊緊急施救。當時現場情況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掛在盤過導軌上,雙手在軌外倒垂,雙腳在導軌(固定設施)和平臺(轉動設備,已停機)之間的空檔(200mm)內下垂,大腿卡在翻盤叉(隨平臺轉動設備)與導軌之間,已明顯骨折。施救人員迅速倒轉過濾機后將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樓),經緊急現場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于8時25分死亡。

  事故原因與性質

  經事故調查小組多次現場考證、比較、分析,一致認為致傷原因如下:

  (1)死者王某自身違章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時間勞保穿戴不規范,鈕扣未扣上,致使在觀察過程中被翻盤滾輪輾住難以脫身,進入危險區域;二是王某在觀察鋪料情況時違反操作規程,未到操作平臺上觀察,而是圖省事到導軌和導軌主柱側危險區域,致使傷害事故發生。

  (2)王某處理危險情況經驗不足,精神緊張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當危險出現后,據平臺運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時間和辦法脫險。但王某安全技能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強。

  (3)車間安全教育力度不夠,實效性不強,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王某雖然參加了三級安全教育,且現場有規章、有標語,但出現危險情況后,針對性、適用性不夠,說明車間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實效性不高,有待加強。

  (4)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通過王某勞保用品穿戴和進入危險區域作業可以看出,雖然現場掛有操作規程,但當班人員對王某的行為未及時糾正,說明職工在“別人的安全我有責”和安全執規、執法上還有死角,應當引以為戒。

  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針對性,加強實效性,特別是第二、三級安全教育要講個性,講個體,講個案,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做到安全知識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執規、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我的安全我負責,別人的安全我有責”,相互監督,相互關心。

  (3)對事發地點盤式過濾機周圍增設一圈防護欄,并懸掛安全警示牌。

  (4)加強節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做到勞逸結合,有張有弛,警鐘長鳴。

  (5)加強安全管理,認真扎實地落實安全工作嚴、實、細、快的工作作風。勤查隱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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