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件的裝卸、運輸和堆放的安全要求
(1)起運物件,首先分清底面,按規定吊點起吊,兩個或兩個以上物件的面如互相不能平貼接觸者,不許捆成一束起吊。
(2)卸下構件應輕輕放落,墊平墊穩,方可除鉤。
(3)構件裝車時,不論平放、側放、豎放,相鄰構件間應接觸緊密或楔穩,防止由于行車顛蕩導致傾側倒塌。多層堆疊,每層墊枋應在同一直線上,最大偏差不應超過墊枋橫截面寬度的一半。構件支承點按結構要求"不起反作用為準。構件懸臂(即由墊枋起至構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應太于50cm。
(4)構件長度超出車廂長度50cm以上者必須使用超長架,小型零星構件不應亂堆,應疊垛整齊。周圍墊穩。
(5)疊堆高度以不壓壞最下一層為準,尤其注意較薄構件。巨大或異形構件應采用特制工具載運。
(6)凡運載構件不應高出車廂圍欄,而且應用繩索綁牢,更不許將構件一端擱置在駕駛室的頂面。
(7)汽車載運構件行走在崎嶇不平、拐彎轉角或過橋下坡的路段,應放慢行車速度,不得急開急剎。
(8)各種構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分區堆放,各區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堆放地點的土質要堅實,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傾側甚至構件破裂。
(9)堆放單個屋架時,兩邊要用術枋支撐,堆放數個屋架時,除第一個用兩邊支撐外,其余各個應用術枋將各個作水平聯系。
(10)堆放單件薄腹或吊車粱時,每側用不少于2根斜桿支牢。
(11)外墻壁板、內隔墻板應放置在金屬插放架內,下端墊長木枋,兩側用木楔楔緊。手放架的高度應為構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設30cm寬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掛鉤?,F場搭設的插放架,立桿埋人地下不少于50cm,立桿中間要綁扎剪刀撐,上下水平拉桿、支撐和方墊木必須綁扎成整體,穩定牢固。
(12)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驗收。內外墻板靠放時,下端必須壓在與靠放架相連的墊木上,只允許靠放同一規格型號的墻板,兩面靠放應平衡,吊裝時嚴禁從中間抽吊,防止傾倒。
(13)撬拔重物時,支墊要選用堅固物體,工作時注意棍子打滑傷人。
(14)重物搬移(起重)不允許利用建筑物或結構作為承力點,如受環境或機具限制時,應先行準確地計算重力對結構的影響,是否有足夠的安全度,才可實施。
(15)幾個工人共同搬運重物時,應由一個人指揮下進行,所有動作必須互相一致,并呼號子,穩步前進,同起同落,不得任意撒手。
(16)在車船上裝卸重物,靠近車廂或船旁時。不得背空站立,須以弓字馬步站穩在物體兩側挪動,防止脫手墜落。
篇2:管樁吊裝運輸和堆放規定
管樁的吊裝、運輸和堆放規定
當管樁的砼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方可起吊,吊點應系于設計規定之處,達到100%后才能運輸和錘擊。如提前吊運,必須采取措施并經驗算合格后方可進行。樁在吊裝和搬運時,應把樁扎牢塞緊,防止產生滑動或滾動,必須做到平穩提升,避免撞擊和振動。
樁水平運輸時,強度應達到100%,樁機和吊機應配合使用,運輸可采用平板拖車或載重汽車,裝載時應將樁裝載穩固,并支撐、綁牢固。垂直運輸靠樁機自身作業,配備兩臺24KW的電焊機進行接樁處理。
管樁運到現場經檢查確無質量問題后,按如下規定堆放: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不均勻沉降;
?。?)管樁堆放時,應按規格、樁號分層疊置在平實的地面上;
?。?)墊木與吊點的位置應相同,并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疊層堆放時,必須在底層樁下設置二道貼地墊木,各層墊木應上下對齊,最下層的墊木應適當加寬;
?。?)樁的重疊層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不應超過二層。
篇3:砌塊運輸堆放安全技術交底(5)
砌塊運輸、堆放安全技術交底(五)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方可使用。
4.上班前,應對各種起重機械設備、繩索、夾具、臨時腳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特別是要檢查夾具的有關零件是否靈活牢靠,剪刀夾具懸空吊起后夾具是否自動拉攏,夾板齒或橡膠塊是否磨損,夾板齒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夾具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有關性能的測試,如發現歪曲變形、裂痕、夾板磨損等情況,應及時修理,不應勉強使用。新夾具使用前,應先認真驗收,尺寸應準確,并進行性能測試。
5.砌塊在裝夾前,應先檢查砌塊是否平穩,如果有歪斜不齊時,應撬正后再夾,夾具的夾板在砌塊的中心線上,以防止砌塊起吊后歪斜;砌塊起吊過程中,如發現有部分破裂、且有脫落危險的砌塊,嚴禁繼續起吊。起重擺桿回轉時,嚴禁將砌塊停留在操作人員上空或在空中修理、處理砌塊,擺桿及吊鉤下方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操作。砌塊吊裝時不準在下層樓面進行其他任何工作。利用臺靈架吊裝較重的構件時,臺靈架應加穩繩。
6.臺靈架或其他樓面起重機、起重機設備等就位后,吊裝前應檢查這些設備的位置、壓重、纜繩的錨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塊或其他構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物體重心的位置。起重量應嚴格控制在允許范圍內,應嚴格控制起重拔桿的回轉半徑和變幅角度。不準起吊在臺靈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塊或其他構件,不準放長吊索拖拉砌塊或構件。吊起砌塊后作水平回轉時,應由操作人員牽引,以免搖擺和碰撞墻體或臨時腳手架等。
7.卸下和堆放砌塊的地方應平整、無雜物、無塊狀物體,以防止個別砌塊在夾具松開后倒下傷人。在樓面卸下、堆放砌塊時,應盡量避免沖擊,嚴禁傾斜及撞擊樓板。砌塊的堆放應盡量靠近樓板的端部。樓面上砌塊的備量,應考慮樓面的承載能力和變形情況,樓面荷載不準超過樓板的允許承載能力,否則應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如在樓板底加設支撐等。
8.砌塊吊裝就位時,應待砌塊放穩后,方可松開夾具。
9.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停止吊裝作業:
1)不能聽清信號時;
2)起吊設備、索具、夾具等有不安全因素尚未排除時;
3)大霧或照明不足時。
10.冬期施工時,應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機械、腳手板和作業區內的積雪、冰霜,嚴禁起吊同其他材料凍結在一起的砌塊和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