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逐套檢驗核查程序(深圳市)
一、確定逐套檢驗核查時間
1、建設單位應按《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檢驗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檢驗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完成逐套檢驗程序,填寫《檢驗結果表》和《檢驗記錄表》后方可提請質監機構進行逐套檢驗核查;
2、逐套檢驗核查可在竣工驗收前進行,也可與竣工驗收一起進行;為簡化驗收手續,正常情況下要求與竣工驗收一起進行;
3、建設單位申請逐套檢驗核查應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申請竣工驗收前組織逐套檢驗核查的,應提交竣工驗收資料(房建工程附件3) 第6~8項和第16項資料;申請與竣工驗收同時組織逐套檢驗核查的,尚應提交竣工驗收其它相關資料;
4、收文窗口核對逐套檢驗資料完整性后,確定逐套檢驗核查時間。
二、逐套檢驗核查
根據《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核查內容應包括:逐套檢驗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組成;逐套檢驗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填寫逐套檢驗記錄;逐套檢驗的內容是否存在明顯缺漏、是否按規定整改;實物抽查的結果與逐套檢驗記錄是否存在明顯差異等。
1、逐套檢驗組織機構檢查
逐套檢驗小組應當由下列人員組成:
?、俳ㄔO單位項目負責人
?、谑┕挝豁椖拷浝?/p>
?、郾O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芤勒蘸贤s定應當參加逐套檢驗的設計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委派專業的人士
2、逐套檢驗內容檢查
逐套檢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工程:
?、俳ㄖ?、結構工程
?、陂T窗安裝工程
?、鄣孛?、墻面和頂棚面層
?、芊浪こ?/p>
?、菘照{、制冷系統安裝工程
?、藿o水、排水系統安裝工程
?、呤覂入姎獍惭b工程
?、嗳細夤こ?/p>
?、崞渌赡墚a生質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檢查的內容
逐套檢驗具體項目必須符合《指引》的規定及《逐套檢驗方案》的要求。
3、逐套檢驗方案的檢查
逐套檢驗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確定具體檢驗項目、檢驗數量,并制定相應的《檢驗記錄表》;確定實測實量項目的檢查部位和數量,并繪制抽查點分布圖;安排檢查工具;安排逐套檢驗日程等;
4、逐套檢驗記錄檢查
逐套檢驗記錄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俸炞C的完整性及簽證人員資質;
?、谟涗浀耐暾?、真實性及實測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蹤z驗結論的正確性及整改和復查情況。
5、逐套檢驗結果核查
質監機構對逐套檢驗結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實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檢驗監督實物抽查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賹嵨锍椴榈闹攸c應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常見質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項目;
?、趯嵨锍椴樘讛祽簧儆诳⒐た偺讛档?%且不少于5套,總數少于5套的按實際數量檢查。
?、郜F場監督抽查位置應包含頂層、標準層、住宅首層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應包含:1、套內臥室、廳、廚房、衛生間、陽臺;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臺、地下室、電氣/管道井、設備用房等;具體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監督員按相關原則隨機抽取。
?、?實物抽查應按照《逐套檢驗監督抽檢記錄表》(一)、(二)、(三)、(四)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查并如實填寫《逐套檢驗監督抽檢記錄》。
三、逐套檢驗核查通過
1、質監機構對未經核查或核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
2、在逐套檢驗核查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并接到各方責任主體共同確認的整改回復后,竣工驗收監督小組應針對發現的問題抽取不少于5套(總數少于5套的按實際數量檢查)進行復查,并將整改和復查情況記入《逐套檢驗質量監督抽檢記錄》;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檢驗核查通過
?、僦鹛讬z驗組織機構有效;
?、谥鹛讬z驗的內容符合要求;
?、壑鹛讬z驗記錄完整、有效;
?、苤鹛讬z驗與實物抽查情況相符。
4、逐套檢驗通過時間應當以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并經復查合格之日為準。
篇2: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指引(2007年)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指引
(二○○七年十月版)
根據《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根據一定時期內本市住宅建筑工程中常見的質量缺陷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定期公布《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指引》。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對一年以來我市實行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了比較系統的總結,重新制定了我市初裝修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工作(20**修訂版)指引,現向社會予以公布。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各方責任主體(單位)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根據本指引制定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方案(精裝修商品住宅可參照本指引制定專項檢驗方案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進行逐套檢驗工作:
一、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方案的內容
(一)確定具體檢驗及實測實量項目、數量,并制定相應的《檢驗記錄表》;
(二)在各套型內標注具體檢驗及實測實量項目的檢查部位;
(三)繪制與具體實測實量項目的檢查部位相對應的檢查點分布圖;
(四)檢查工具型號、數量;
(五)逐套檢驗小組工作人員構成及檢驗日程等。
二、商品住宅建筑質量檢驗基本(內容)項目(缺項的可在檢驗記錄表中載明):
(一)建筑(結構)觀感、幾何尺寸及防護措施
1、室內凈高(實測);2、裂縫(觀察、實測);3、玻璃或金屬欄桿的構造、銹蝕、高度(觀察、實測);4、門窗洞口尺寸(實測);5、消防通道寬度、樓梯寬度及尺寸(實測);6、低窗、凸窗防護措施(實測);7、落地玻璃(門)防護措施(實測或觀察);8、推拉窗扇防脫落措施(觀察);9、懸開窗限位裝置(觀察)。
(二)地面、墻面及防水工程質量
1、墻面(地面)裂縫、空鼓(觀察);2、地面面層表面質量(觀察);3、天花平整度(觀察)、墻面平整度、垂直度(實測);4、涂飾、飾面磚(板)觀感質量(觀察);5、地下室滲漏(觀察);6、廚房滲漏(觀察);7、衛生間滲漏(觀察);8、屋面滲漏、積水(觀察);9、外窗、外墻(穿墻管)滲漏(觀察)。
(三)通風及給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1、管道穿樓板、墻洞封堵;2、衛生器具、配件節水措施、接口嚴密性;3、暗埋給水管線標示、試水龍頭通水;4、廚房、衛生間分別排水、陽臺排水、橫管坡度(實測)、PVC立管阻火圈、伸縮節;5、淋浴、洗衣機地漏、衛生器具存水彎、水封深度(實測);6、廚房排風機預留位置;7、衛生間排風機預留位置;8、豎向風道防回流措施。
(四)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1、戶箱進、出線截面;2、多股線頭燙錫、剪芯;3、開關、插座接線(實測,3-5處);4、衛生間等電位;5、電視、電話、對講;6、燈具接地。
(五) 燃氣工程安裝質量
1、燃氣計量表具完整(觀測);2、管道穿墻、樓板套管封堵(實測);3、熱水器水、電、氣、排煙洞配套及櫥柜通風設施;4、燃氣泄漏報警器安裝位置; 5、燃氣留頭與燃燒器具的距離(實測);6、燃氣設施與電氣設備的間距(實測)。
(六)其它規定、標準中要求逐套檢查的內容
1、現澆混凝土外觀缺陷經處理的部位;2、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須責令整改的內容;3、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檢測(實測)等。
三、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推薦表格(一至八)(見附表)
四、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操作說明
(一)由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組成逐套檢驗小組,人員應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依照合同約定應當參加逐套檢驗的設計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委派的專業人士參加。
(二)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方案,完成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全部工作后方可進入竣工驗收程序。商品住宅逐套檢驗工作條件成熟即可按規定程序開展,以便于盡早發現問題,盡早整改,減輕后期竣工驗收階段壓力。
(三)在逐套檢驗工作開始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一套完整的逐套檢驗資料樣板,以免資料不符合要求而全部整改。資料中應包括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方案、戶型匯總表、戶型檢查布點示意圖、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果匯總表、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合格證明等。
(四)各方責任主體填寫《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監督申請表》及《住宅建筑常見質量通病檢查報告》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請核查;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復核性監督抽查工作原則上最早以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
(五)逐套檢驗小組發現檢驗結果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與
復查情況應記入《檢驗記錄表》。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時,應當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在《檢驗記錄表》上載明。 (六)土建專業對觀感質量的具體檢查方法,如規范條款未有載明的,可采用下列方法作為檢驗和評定的依據:
1、吊頂、涂飾及飾面板面積以30平方米為單位;
2、地面裂縫以目測高度1.5米左右俯視地面觀察;
3、墻面裂縫以目測距離墻1米左右進行觀察;
4、墻面(含飾面)空鼓每3延長米小錘輕擊和觀察空而不裂小于200平方厘米者可不計;
5、地面空鼓每處不大于400平方厘米且每自然間(標準間)不多于2處不計。
(七)土建專業實測數據
1、水平尺寸,每個房間不少于2處;房間凈高,每個房間不少于3處。每處測3次,取最小值;
2、相應樓層的消防通道及樓梯尺寸,核查點數不少于2處;
3、推算設計尺寸(如房間凈高、門窗洞口的合格尺寸的范圍):推算允許偏差最大值、標明實測位置(方案、附圖、表格、實體一致)。
(八)土建專業檢測及證據資料
1、外窗三性報告;
2、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報告;
3、外墻雨水滲漏性能或外墻(外窗)淋水試驗記錄;
4、飾面磚黏結強度報告;
5、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須責令整改的整改回復書;
6、現澆混凝土外觀缺陷經處理的記錄;
7、建筑節能方面的相關內容等。
(九)給排水專業按規范要求檢查以下項目
1、檢查管道穿樓板、墻洞的套管有無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2、衛生器具和配件是否采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開龍頭放水觀察衛生器具的給、排水管道接口有無滲漏;
3、給水管在墻面、地面的走向標識是否清晰、明確,開試水龍頭檢查通水情況;
4、房、衛生間不應共用一根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禁止陽臺排水進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統,應排入污水系統,禁止陽臺排水地漏支管與建筑天面雨水排水管道連接;排水橫管的坡度應滿足規范要求,不得使用底平的偏心大小頭;高層建筑中明設排水PVC管應設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排水PVC管應按設計要求及位置裝伸縮節,設計無要求時,伸縮節間距不得大于4 m;
5、淋浴、洗衣機地漏、衛生器具需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地漏灌水后用尺測量水封高度;
6、風機位置或設置排煙風道;
7、衛生間應預留排風機位置;
8、廚房風道入口應設置止回閥,或風道本身具有防回流結構。
(十)電氣專業按規范要求檢查以下項目
1、合上電閘,檢查通電。燈具是否能被點亮,開關是否能正常通斷,同一建筑物開關的開斷方向是否一致;
2、配電箱檢查導線,電源進線截面不得小于10mm2、出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2,多股導線線頭是否進行擰緊搪錫處理,多股導線不得斷股、減小截面積。檢查戶配箱的N排和PE排,每個安裝孔應適合相應導線的截面,且不應連接超過2根導線,導線壓接牢固可靠;
3、檢查戶內配電箱的漏電開關動作是否正常。手動按下試驗按鈕,漏電開關動作切斷電源;重合閘后,使用漏電檢測儀在戶內任意插座上進行漏電動作電流及動作時間測試試驗,應小于等于30mA/0.1s即合格。
4、拆開開關,用試電筆檢查其是否控制相線;拆開插座,其地線不得串接,導線T接頭應纏繞緊密可靠,圈數不得少于5圈;拆開燈具的面板,檢查燈具接地線是否接入燈具或預留到位;
5、打開衛生間等電位盒檢查是否預留或連接到位;
6、弱電系統檢查電視、電話和門禁對講系統是否安裝。
(十一)燃氣專業按規范要求檢查以下項目
1、燃氣計量表完整情況;目測,檢查燃氣設備外表面是否損傷;
2、管道穿墻、樓板施工情況;檢查套管長(高)度、熱收縮套施工及套管封堵情況(目測);
3、熱水器水、電、氣、排煙洞配套情況及櫥柜通風情況;(目測),檢查熱水器水、電、氣、排煙洞是否配套、櫥柜通風是否良好;
4、燃氣安全監控系統配套情況;(目測),檢查燃氣安全監控系統是否按設計配套齊全;
5、燃氣留頭與燃燒器具的距離(全數/套);觀察和用尺測量燃氣留頭與燃燒器具的距離;
6、燃氣設施與電氣設備的間距(全數/套);觀察和用尺測量燃氣設施與電氣設備的距離。
(十二)竣工驗收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國家技術標準及法定程序進行;不可因逐套檢驗而遺漏公共部分的竣工驗收內容。
(十三)逐套檢驗小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對工程進行逐套檢驗。逐套檢驗的檢查、測量與操作應當按照國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進行?!督ㄖb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施工質量要求是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要求。鑒于各個項目合同約定不盡相同,所以實測實量項目的允許偏差本指引不給出具體數值。
五、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監督告知
(一)各方責任主體完成并提交主要戶型完整的逐套檢驗資料(包括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方案、戶型匯總表、戶型檢查布點示意圖、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果匯總表以及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合格證明)供質量監督機構核查;實體質量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永久缺陷應在《檢驗記錄表》上載明,供質量監督機構核查。
(二)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復核性監督抽查工作(實物、資料、程序)在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全數逐套檢驗合格基礎上進行,重點核查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對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工作的真實性。
(三)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復核性監督抽查工作中發現抽查結果與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方案、戶型匯總表、戶型檢查布點示意圖、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果匯總表、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合格證明不符時,各方責任主體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終止竣工驗收程序,待問題處理完畢重新申請。
(四)竣工驗收監督發現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工作中有違法違規及違反強制性條文情形,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試行)》、《深圳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附表: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檢驗記錄表一
建筑(結構)觀感、幾何尺寸及防護措施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檢驗記錄表二
地面、墻面及防水工程質量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檢驗記錄表三
通風及給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檢驗記錄表四
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檢驗記錄表五
燃氣工程安裝質量
住宅工程質量逐套檢驗記錄表六
其它規定、標準中要求逐套檢查的內容
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