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金融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稅金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全市財政分配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全市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提出財政、金融、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財政風險;管理本級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本市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協力銀行等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和基金,負責組織相關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
(十一)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統籌規劃、組織協調企業改制上市,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建設;負責牽頭組織對地方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范圍進行審核,對地方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投融資工作;承擔與駐邕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十三)組織實施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負責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市財政局工作職責
市財政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金融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稅金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全市財政分配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全市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提出財政、金融、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財政風險;管理本級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本市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協力銀行等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和基金,負責組織相關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
(十一)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統籌規劃、組織協調企業改制上市,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建設;負責牽頭組織對地方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范圍進行審核,對地方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投融資工作;承擔與駐邕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十三)組織實施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負責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3:市財政局工會副主席職責
市財政局工會副主席職責
1、協助主席做好工會工作,抓好工會日常工作。
2、根據工會會和局黨組的工作要求,協助主席組織工會委員布置、檢查、落實和總結工會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工會基本職能,在維護集體利益前提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深入調查研究,經常了解和幫助職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4、完成主席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