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1、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2、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3、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4、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5、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6、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7、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義務消防隊員應履行如下職責:分工;
2、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3、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3)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員工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
四、發生火災時,現場員工應當及時報警、組織引導賓客疏散、撲救火災。
篇2:某學校特殊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學校特殊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1)水、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1、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按電氣有關規章作業、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責任制,對不符合規定的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3、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電氣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不準隨便增容,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
4、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超負荷、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災事故。
5、加強對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烘箱,移動電具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所用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對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電工有權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
6、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報警常識,發生火警,立即打"119"火警電話,并積極投入撲救。
(2)電焊氣焊工消防安全職責
1、焊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不得違章作業,不準非焊工進行焊接,切割。
2、所有氣瓶壓力表、安全線、防震、膠圈和安全帽要齊全,氣瓶放置牢固,防高溫、防暴曬、防沾油污、防震動。
3、乙炔瓶和氧氣瓶與焊割地點及時火地點,不少于10米,乙炔與氧氣兩瓶之間,應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離。
4、對裝過油類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壓力管道容器,未經徹底消壓清洗和安全處理,不得進行焊、割,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進行焊割。
5、電焊機上丵電源接頭要牢固,絕緣要可靠,導線破觀及時更換。安裝接地時應注意防止電火花引起火警。
6、操作前首先檢查焊接工作地點、清除作業地周圍5米以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作結束后,徹底清理檢查焊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7、在防火重點部位,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場所焊接前必須在動火工作單上簽字,經現場監護、安監、消防人員批準后,方可焊接。其它設備動火必須嚴禁格按電力部門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
8、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火焊接。
篇3:校教職工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教職工消防安全工作職責4
1.要提高警惕,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遵守用火、用電的安全規定,工作完畢或下班必須滅火源、斷電源。
3.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并有權制止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行為,同時報告學校消防負責人。
4.保護本部門的滅火器材,不得挪用或損壞,并知道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發生火災要積極撲救并及時報警,火災撲滅后要自覺保護現場,
6.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查清起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