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范本六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本臨時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二、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本臨時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本臨時規約予以的書面承諾,表示對本臨時規約內容的認可。
三、規約效力
一本臨時規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規定,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物業的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原業主對本臨時管理規約書面承諾的效力及于新的物業繼受人。
三本規約所稱物業使用人,包含物業所有人、受讓人、繼承人、受贈人、租用人、傭人、客人、及其他借用人或使用人。
四、物業公司的確定
本樓盤系預售樓盤,故物業管理在本小區第一套物業實際交付業主使用之日起至業主大會成立止由建設單位委托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待物業條件符合國家和長沙市的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本物業業主大會后,可由業主大會委托物業公司實施物業管理。
五、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規約一致。
六、本臨時管理規約的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本物業所在地的法規政策。本規約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部分無效,但不影響本規約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一、物業位置
本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為:
物業名稱:;
座落位置:;
物業類型:;
建筑面積:;物業管理區域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
1.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主體結構、抗震結構、共用門廳、共用通道、共用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等。
2.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共用天線、共用線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燃氣管道、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本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共用車庫、信報箱、公益性文體設施、圍墻、給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線、共用線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燃氣管道、消防設施、智能化設備、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如與《商品房銷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為準。
三、建設單位所有部位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位和設施設備為建設單位所有:
1.建設單位擁有產權的地下停車庫及證明為建設單位產權的物業;
2.其他部位。
四、物業公司辦公部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該物業管理用房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配置,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
第三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權利
一、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物業的正常使用。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三、有權按規定進行室內簡易裝飾裝修(指在不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明顯加大用電負載、改變設備設施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下)。
四、有權自己聘請合法施工人員對其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線、水箱以及其他設備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單位施工的除外。
五、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共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單位及時組織修繕。
六、有權對小區的建設和改善提出建議、意見,對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批評和投訴。
第二節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義務
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服務區域的共用設施設備,應遵守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三、物業專用或公有部位已經損壞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鄰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保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或委托“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維修養護,但費用由業主單獨支付或按規定由當事人業主分攤。
四、對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時,不得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因維修物業或者為小區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六、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公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時,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予以配合;業主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在使用、經營、轉讓、租借所有的物業時,承諾遵守本規約和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
八、承擔小區內公用設施的維護和改造費用。
第四章 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一節 物業的使用及維護基本原則
一、物業維護宗旨
業主及使用人應自覺維護小區的整潔、美觀、保持共用部位及公用設備、公用設施的完好。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相友愛,和睦共處,共同創造一個良好的額居住和生活環境。
二、物業使用原則
各業主同意,在物業使用中,嚴格遵守物業使用的相關規定并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以及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空調安裝等管理制度和約定,使用中不發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禁止性行為。
三、相鄰關系
一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二各業主同意,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維修、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四、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維修養護物業
一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申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四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已經或者即將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應急維修;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且需進入物業自用部位應急維修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在通知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到場見證下實施應急維修,維修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五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及時解決。建設單位拒絕修復或者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六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時,相關業主須予以配合;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對異產毗連的物業維修,各相鄰業主應積極支持,不得無故阻撓維修。
第二節 專有部分使用和維修
一、物業專有部分使用維修
一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使用專有部分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物業保修期滿后,業主自行承擔其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責任。因維修養護不及時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物業安全隱患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用途使用物業。確需改變物業規劃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熱等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三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當與建設單位協商確定合理位置,并做好噪音預防及冷凝水處理。因建設單位設計問題造成房屋設計部合理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無權拒交物業費。
四建設單位需要進入專有部分對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更新、改造時,應當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相關專有部分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造成專有部分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確實無法通知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應當在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業主的監督下,先行進行維修,事后應當及時通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業主出租或者轉讓專有部分的,應當遵守房屋租賃以及房屋轉讓的有關規定,告知承租人和買受人本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并將出租及轉讓情況告知建設單位。
六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專有部分不承擔維修責任,若進行維修服務,物業公司有權收取服務報酬。
七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業主負責專有部分和專有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和養護,不得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專有部分和專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雙方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八有權自己聘請合法施工人員對其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線、水箱以及其他設備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單位施工的除外。
業主應文明使用物業內的相關下水道等管道設施,不得隨意亂扔雜物進入下水管道或排污管道,因亂丟亂扔造成樓下業主管道堵塞或其他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和損失。
三、陽臺封閉
一原則上,為了小區美觀,業主不能隨意封閉陽臺。從設計功能來講,陽臺就是用來采光通風的,也是不能封閉的。
二封閉陽臺原則上采取內嵌式封閉。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不影響小區美觀的情況下,征求相鄰業主的同意并在物業公司備案后,以保證小區房屋外觀整潔和業主使用方便的情況下,封閉陽臺。
三若因封閉陽臺發生糾紛的,后果自負。物業公司僅就糾紛進行協調,并將情況匯報至有關部門處理,發生訴訟糾紛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自行負責。
四除非經過關聯業主(指上下樓業主)的同意,并經過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備案外,用戶不得安裝防盜窗。
四、露臺、底層庭院使用規定
一不得在露臺、底層庭院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不得破壞露臺上的鋪設防滑地磚、防水層或卷材。
三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結構及在柱上打洞。
四露臺不可鉆孔和使用膨脹螺栓,只可設置移動式家具及遮陽設備。
五因結構承重限制屋頂不可覆土,不可放置大型花槽、水池或假山、所在盆景高度不得超過圍欄、屋面裝修材料或設備的總重量與屋面使用面積的比例不能大于150公斤/平方米。
六為保護屋面保濕隔熱層和防水層不受損壞,屋頂不可鉆孔和使用膨脹螺栓,只可設置移動式家具及遮陽設施,并須確保使用過程的安全。
七用戶不得隨意改造,破壞原建筑結構,必須保持欄桿等原構筑物樣。
八用戶不得封閉排氣、排水口,必須確保垃圾雜物不進入排氣、排氣管,保持管道暢通。
九用戶必須維護露臺、底層庭院的環境整潔。杜絕因不衛生引起的蚊蠅繁殖及異味。
十不得在露臺、底層庭院內有任何妨礙其他業主生活行為。
(十一)用戶應正當使用露臺、底層庭院,避免因使用不當。監護不力而造成意外,由此造成損害傷害的,由用戶承擔責任。
(十二)用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正常檢修養護,否則,由此造成的相關后果由用戶承擔。用戶必須遵守小區文明規范和房屋使用規約的有關規定。
五、其他
一禁止住宅改成商業用途
物業使用人嚴禁改變物業規劃使用用途,在住宅物業內經營商業,一經發現,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合理措施勸阻,經勸阻無效,上報房產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節 共有部分使用、維修
一、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業主和使用人在電梯使用方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乘梯人應愛護電梯,使用電梯應文明操作,只按所去樓層按鈕,不得連續按鈕或敲擊按鈕,不得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不得長時間站在轎廂門中間阻止電梯運行,禁止在在轎廂內搖晃電梯。
二不得超載運行,當超載信號聲響時,最后進入的乘客應自覺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運送物品的,可以拆分的,應當減少運送的重量或者分多次運送;不能拆分的,應當采取其他運送方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三乘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以免發生危險。幼兒乘梯須有成人陪同,切勿讓兒童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且不得在電梯內嬉戲玩耍,以免發生危險;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病人乘梯須有家屬陪同。
四切忌將液體狀物品遺留在梯內,清潔走廊和樓梯時,避免讓水流入電梯內造成電梯設備損壞。
五電梯轎廂內禁止吸煙、吐痰、亂扔雜物、亂涂亂畫,有違反者須將電梯恢復原樣,并賠償損失。
六業主發現電梯故障時,有責任互相提醒,并及時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七業主應共同承擔電梯運行、維修、更新所產生的費用。
八電梯僅供小區業主上、下樓使用,嚴禁私運貨物,嚴禁非機動車入內。外來人員經物業公司批準繳費后方可使用。用電梯運載家具需報物業公司并登記,由物業公司派保安專梯監督運送,搬運家具應輕搬輕放,禁止運載超大、超寬、超重物品,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九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可按警鈴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不得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
十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需報物業公司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專梯裝運。
(十一)樓宇電梯以客運為主,運送物品應避開運行高峰時間。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裝修垃圾必須事先裝袋,運送以經營為目的之物品,須向物業公司申請獲準后,由物業公司派專人專梯監督運送。
(十二)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不得采取任何另行開啟或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十三)上下搬運貨物時,不得在電梯超時報警聲后強行阻止電梯門的關閉,避免造成電梯電路板的損壞。
二、太陽能熱水器安裝
一原則上,小區禁止私自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因屋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未經其他業主同意,不得隨意安裝。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應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并符合相關安裝規范,不得違反房屋安全使用規定、破壞樓宇外觀、侵害其他業主利益。
二經本幢業主同意,并經物業公司備案,業主可在不影響小區美觀的前提下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但若引起糾紛,業主自行承擔責任。
三如經物業服務企業檢查認定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不穩會墜落隱患或者存在給其他樓棟業主造成光污染影響,該業主拒不拆除或者由其他不配合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房產相關部門反應,因此產生的費用由該業主承擔。
四物業公司對糾紛訴訟可進行調解,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健身設施、兒童游樂設施等公用設施管理
一小區內建設、兒童游樂等公用設施系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物業使用人在使用時不得損壞、私自占有公用設施。
二損害公用設施的,物業使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發現存在損壞的情形可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人員。
三業主應當按照設施的本來用途文明使用公用健身設施。不得超過公用健身設施的負載或者超出公用建設設計角度的使用。
四業主在使用小區公用健身設施前應當仔細閱讀相關注意事項,注意該設施可能存在的實用危險。
五未成年兒童和老人不得單獨使用公用健身設施,或對于一些有危險性的公用設施,應當有親屬或監護人員的陪同。
四、空調使用
一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室外機。未預留位置的,應按建設單位要求或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指定的位置安裝,空調室外機要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空調機冷凝水集中收集;空調室機外機如發出超標噪聲的,應立即修復或更換,直至符合國家噪聲標準后再使用。
二如空調室外機安裝不牢固造成公共財產受損,相關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無法確認責任人的,由本單元(或樓幢)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如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相關法規處理。
五、其他共有部分合理使用、維修和管理
一單幢業主共有部位各業主在使用其物業時,須遵循共同使用原則,不得私自占有、損壞其他業主利益。
二小區業主共有部位在使用其物業時,不得私自占有,損壞其他業主利益。
三建筑物的外墻面、樓頂平臺、公共走道等,非經相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變更構造和顏色或設置廣告物;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綠地、圍墻等設施,業主和物業使用從應按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地方作為私人用途。
四嚴禁在小區共用地段進行種植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種植蔬菜、果實等。
五若因使用發生糾紛,各業主自負責任,物業公司僅起協調作用,不承擔責任。
六、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一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和使用維修資金:
?、虐凑找幎ń患{專項維修資金;
?、茖m椌S修資金的賬務由物業所在地房產主管部門;
?、菍m椌S修資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葮I主在轉讓或者抵押其物業時,所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業主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具體參照相關實施細則施行或由建設單位與業主,或政府相關部門確定實施。
四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賬務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管;
五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六業主在轉讓或抵押其物業時,所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
七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交存、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資金余額不足首次歸集數額的30%時,應當按規定續交。
八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四節 業主和使用人禁止行為
物業使用人承諾,在本小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變動、改變物業的用途和結構,或在行使權利時與物業的使用性質相悖。
二、在共用場所、共用設施、其物業用地范圍內增建或搭蓋任何建筑物或設施。物業公司可對小區物業使用人進行勸阻協調,并將情況反應給相關部門予以處理,若物業使用人不聽勸阻引起糾紛的,物業使用人自負責任。
三、進行任何致使或可能致使共用場所或共用設施或其他業主之物業的保險全部或部分失效或致使保險費增加的行為;如因此對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該業主須負責賠償。
四、在其物業內外存放任何有公害、污染環境之嫌的物品及武器、彈藥、硝石、火藥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在小區內燃放爆竹、煙花。因該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害的,須負賠償責任。物業公司一經發現物業使用人有本條行為的,有權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阻止。
五、占用、損壞、污染共用場所和共用設施、或在共用場所堆放雜物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其他業主對共用場所和共用設施的使用。物業公司經發現有此情況,可對物業使用人進行勸阻,若勸阻無效有權采取合理措施阻止。
六、在其物業內外自行或許可他人喧嘩或發出噪聲或過量聲浪,導致四鄰任何物業住戶有所不便或受到干擾,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滋事騷擾其他物業住戶或有騷擾之嫌。引起其他業主或使用人投訴的,該業主自行負責。
七、在非指定地點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電動車、自行車等)或拒依規定停放車輛或繳納費用。若本小區物業使用人不按指定地點停車,物業公司有權挪動車輛至指定地點停放,引發費用由該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
八、不正確或大意使用供排水管、溝渠等引致損壞、堵塞、淤塞、或漏水而不及時修理漏水喉管;擅自在廚房、衛生間挖掘地面或頂部,或拆裝、改動任何燃氣管道和設備。
九、不正確或大意使用電力供應,引致電線超負荷、失火或短路;不正確或大意使用燃氣供應,引致失火或漏氣;造成財產或人員損傷的,該物業使用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十、在預留位置外安裝空調機、抽風扇等;或以空調機、抽風機等冷凝水滴和噪音影響其他業主;若引起糾紛的,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一、改變、改造物業的外表、外墻,包括但不限于在室外庭院、陽臺、天臺或屋頂露臺加設圍欄、衛星電視設備、外墻晾衣架等,或將其密封或以其他材料重新裝修或以其他顏色重新修飾油漆物業的外表、外墻;唯有權獨用某屋頂平臺或室外庭院的業主,在獲得物業服務公司的書面許可后,可建圍欄或粉飾圍欄。
十二、利用、容許或默許他人利用物業從事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不道德的活動。物業公司發現有此情況的,可立即向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上報反應,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三、在物業外、小區內的門廳、樓梯、信道或其他共用場所自行或許可他人亂棄廢物或拋擲、堆放或留置垃圾、廢物、箱物、家具或其他物品。
十四、損壞、干擾、改變、截斷或阻塞共用設施和共用場所或其他任何通過、跨過、鄰接其物業的通道、管線、溝渠等;不得阻塞防火通道及門窗;不得破壞一切消防設備和控制設備。引起財產損失,物業使用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在物業的外部或共用場所懸掛或晾哂任何衣物,物業服務公司指定的地點除外。
十六、在小區內飼養家禽、豬、鴿、兔、雞等或其他動物;或飼養貓、狗、雀鳥或其他寵物;但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飼養許可證(如有)并獲得相鄰業主及上下樓層業主的書面同意且經物業服務公司書面許可的除外,具體操作細則詳見本規約寵物領養規定內容。
十七、在物業表面及物業用地范圍內或共用場所自行或容許其他人安裝、張貼、展示、陳列任何名字、字畫、招牌、廣告及其他類似物品。物業外立面屬業主共有部位,若需在外立面張貼或安裝,須經共有權人業主同意,涉及外立面變更的,還需經規劃部門審批同意。
十八、在其物業及物業用地范圍內或共用場所隨意加設、增建、安裝、更改、設置圍墻、圍欄、花架、檐篷、防盜網、鐵門、大門、鐵籠、天線、旗桿、遮陽傘、木棚、衛星天線等,若引起糾紛的,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九、在共用供電線路、供水或供氣管道上私自接敷線管盜用共用電、水或氣。物業公司一經發現,除勸阻該物業使用人之外,可將情況反應相關部門處理。
二十、在其物業內地坪上放置重量超過設計負荷的物品,例如機器、設備、保險箱等。一經發現,物業公司有權搬離,引發費用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
二十一、在共用場所及/或升降機內吸煙、吐痰、張貼任何標語告示牌或涂花或擦壞共用場所及/或升降機內墻,在升降機內人數超載及使用客用升降機載運貨物。
二十二、以任何方式干涉物業服務公司對小區的管理和對小區提供的維修。
二十三、在小區的共用場所舉行任何慶典活動或聚會,但事先經物業服務公司書面許可的除外。
二十四、將其租賃的停車位轉租、轉讓給小區其他物業業主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二十五、使用建設單位保留區域,但事先經建設單位書面許可的除外。
二十六、封鎖通往樓頂的入口和通道。物業服務公司將有權排除封鎖上述部位的障礙,實施前述封鎖行為的業主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十七、如物業的使用人(包括業主及其受讓人、繼承人、受贈人、租用人、傭人、客人、或其他借用人或使用人)違反上述約定,業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 裝修規定
一、裝修原則
一業主應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長沙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規范裝飾裝修行為,規范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
二住戶住宅裝飾應貫徹“適用安全、滿足功能、美觀和諧、經濟合理”的原則進行,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交納裝修保證金標準住宅為:元/戶,商業用房為:元/戶,裝修驗收完畢后3個月內退還裝修保證金。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裝飾、裝修物業:
三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未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協議,物業公司有權制止業主裝修行為。
二、裝修細則
?、旁谥付ǖ攸c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場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6時至次日上午8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埔蜓b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房屋裝飾裝修或其專有部位中發生滲水等問題影響其他業主安全、正常使用物業的,業主應及時予以修復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相關責任人要及時予以賠償。
?、菢I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室外機。未預留位置的,應按建設單位要求或物業管理企業統一指定的位置安裝,空調室外機要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空調機冷凝水集中收集;空調室機外機如發出超標噪聲的,應立即修復或更換,直至符合國家噪聲標準后再使用。
?、群侠硎褂盟?、電、氣等共用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不得改動原房屋結構(包括柱、梁、墻、上下水主管道、供電線路、屋面防水及屋面隔熱層等)、外貌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缮啼仒I主和使用人不得隨意懸掛招牌、招貼廣告和宣傳畫。如經批準懸掛招牌、招貼廣告和宣傳畫的,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影響物業整體形象,不得損害相鄰業主權益。
?、什坏蒙米栽诜课萁ㄖ耐鈮ι习惭b遮陽篷、防護欄、曬衣架、花架、鞋架、封閉陽臺等。如需安裝上述遮陽篷等物件或封閉陽臺的,要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并應按照物業管理企業統一安排的式樣、規格、顏色進行施工。
?、宋唇浽S可不準自行封閉陽臺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準隨意拆除原外門窗將其更改為鋁合金門窗。
?、倘魳I主違反裝修規定,違規裝修,經業主反映,物業公司根據小區情況,物業公司可進行勸阻,若勸阻無效,物業公司將違規業主上報房產管理部門;在避免不擴大損失的情形下,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業主違規裝修。
?、蜆I主委托的裝修人員必須文明施工,不得在小區內隨處閑逛,不得留宿,同時必須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規定。
?、窝b修工具及材料須自行妥善保管,物業服務企業不承擔保管的責任及義務,如有損壞或遺失,由所有人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先魳I主違反裝修規定,違規裝修,經相關業主反映,物業公司根據小區情況,有權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業主違規裝修。
三如因上述條款所涉空調室外機等安裝不牢固造成公共財產受損,相關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無法確認責任人的,由本單元(或樓幢)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如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相關法規處理。
第六章 治安消防
第一節 治安維護
一、加強自身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管理措施。在本物業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或可疑、陌生車輛,應及時與物業服務公司聯系。
二、密切配合保安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作。
三、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安全秩序,秩序維護人員可以對陌生來訪人進行詢問并登記來訪情況,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告知來訪人予以配合。
四、發生火險、盜竊、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業主、物業公司應當向公安機關反映有關情況。物業公司應當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監控錄像保存等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五、物業公司有權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小區治安消防管理規定,作為本規約的補充內容。
六、業主或使用人如長期離開,出于維護業主房屋及相鄰物業的安全所需,須到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登記,留下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同時關好室內的門、窗、水、電、煤氣總閥等,確保安全。
七、禁止在水域內游泳、沐浴、清洗物品及垂釣,不得破壞任何水中觀賞性植物,或使用船只在水域中游玩等所有損害水域質量和安全實施的行為。
八、出行前或睡覺前應注意自家的房門和窗戶的關閉,如發現門鎖或窗戶存在問題應及時與物業服務企業聯系解決。除非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否則造成財物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負責。
第二節 消防意識
一、加強消防安全意識,了解防火、自救常識。對于小區內因舉辦便民活動、消防演習、公共設施的修繕和公權力機關行使職責等需要臨時需要改變小區現行秩序的,業主有義務進行配合。
二、愛護各種消防設施設備,遵守消防各項規定,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企業處理。
三、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若違規燃放,造成人員損害業主須自行承擔責任。
四、不得占用或在消防通道或者公共通道內堆積物品,或在家中大量放置可能引起消防隱患的易燃易爆品。
第三節 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一業主承諾,為了維護小區治安秩序,委托物業公司對外來人員進行統一管理。
二業主應積極配合物業公司管理工作,遵守本規約的規章制度。
三增強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小區安全秩序。
二、訪客管理
業主應積極向物業公司提供自家訪客信息,訪客進入小區應登記,經物業管理人員聯系業主確認身份信息后予以放行。
三、家政人員管理
一業主應將家政人員信息報于物業公司備案登記,并告知家政服務時間。未進行登記,管理人員可制止家政人員進入小區。
二業主變更家政服務人員的,應及時到物業管理處備案登記。
四、裝修人員管理
一業主對其物業進行裝修雇傭裝修人員時,應提前到物業管理處做好登記,未經登記,物業管理人員將制止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施工。
二對業主委托的裝修人員按規定時間進行裝修施工,不得在小區內留宿過夜。
三業主更換裝修人員應及時到物業管理處備案登記,提供裝修人員身份信息。
五、其他
一遵守本小區有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物業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業管理企業聯系;及時向保安人員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并上報公安部門處理。
二為了小區安全,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合理措施進行人員管理時,業主應積極配合,不得蓄意阻攔。
三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小區管理實際情況,可依據本規約制定外來人員管理制度,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七章 車輛管理
一、本小區的出入證必須放于車輛顯著位置,便于物業管理人員識別。
二、人車分流制度
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須聽從車管人員的指揮,實行定點停放、統一管理,自覺遵守停車規定。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上及消防道上停放車輛。物業公司可對亂停車主進行勸阻,若車主不聽勸阻,引起糾紛的,車主承擔責任。
同時,對于非機動車輛的亂停亂放,物業管理人員發現后可移動至指定位置,造成費用,由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
三、機動車輛臨時進入小區需進行車輛及人員的登記,按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按規定交納臨時停車費。
一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機動車輛;
二嚴禁在消防通道、樓宇內隨意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進入小區內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及公共設施等,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修復或賠償。
五、凡帶有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和超重貨車,嚴禁駛入小區,產生任何責任和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六、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地方學習駕駛機動車,不準在小區內試車。
七、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八、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留存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請鎖好車門,遺失物品物業管理公司概不負責。車輛停放時,不得占用他人私家車位或已租賃出去的車位。如在停車過程中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按價賠償。
九、車輛載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關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業主親自到管理處進行物資放行手續處理,否則管理人員有權制止車輛駛出小區。
十、車輛行駛嚴禁碾壓小區綠化和公用設施,造成損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禁止在車位或公共區域洗車、修車等影響小區車輛管理秩序的行為。
十二、在物業服務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服務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一業主自有車憑證進入小區,按指定車位停放,按時交納停車費用;
二外來車輛進入本小區地面停車,經登記后,1小時以上需繳臨時停車費;
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自行車、殘疾車、組動車、摩托車應停放在專設停放點,不得隨意停放。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十三、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的過程中,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作為本規約的補充內容。
第八章 公共環境管理規約
第一節 衛生管理
一、小區實行生活垃圾袋裝化,生活垃圾應投放到指定地點。
二、小區內禁止亂堆垃圾、雜物、隨地大小便和吐痰。不得將廢物堆放在公共地方。
三、業主(或使用人)如需要室內清潔服務,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物業管理處將提供有償清潔服務。
四、物業管理公司可根據本規約內容詳細制定小區衛生管理規定,作為本規約的補充內容。
第二節 寵物飼養
一本規約所稱寵物,是指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家庭豢養的小動物,包括但不限于犬類、貓類、鳥類以及爬行動物和昆蟲等。本小區內禁止飼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人身安全可能構成威脅的寵物,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兇猛犬類、有毒爬行動物和昆蟲等。
二飼養細則
業主和使用人在本物業區域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鴿子、大型犬類;對于允許飼養的動物,應遵守以下約定業:
?、艖k理合法手續,并及時到本物業區域物業管理企業備案。
?、茟粗付ǖ穆肪€、區域牽遛犬類,及時清潔動物在公共區域內排放的糞便。
?、菓ㄆ诓扇游飩魅静〉姆酪叽胧?。寵物患傳染病或病因不明的,飼養人員應立即報告政府衛生防疫部門,同時通報小區物業服務機構。
?、炔坏美霉灿貌课伙曫B動物,不得攜動物在公共綠地、兒童娛樂設施、封閉式活動區域活動。
?、刹坏迷谏衔?時至9時、下午5時至7時攜帶動物搭乘載人電梯;不得在高峰時間內逗留寵物。
?、什坏迷谕黹g 時后放任動物發出持續的鳴叫。
?、瞬坏米虜_鄰里,如造成相鄰業主3戶以上書面投訴,應自行將動物清離本物業區域。
?、倘魏我驅櫸锍钟姓吖芾聿簧茖е聦櫸锛靶^公共設施損壞或傷人意外事故發生均與物業無關,寵物持有者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及責任。
?、蜆I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侔凑毡臼小度惞芾硪幎ā返认嚓P執行圈養,出具有關檔案(特種犬證、放疫苗注射記錄等)報物業管理企業備案;
?、谌魏我驅櫸锍钟姓吖芾聿簧鞫鴮е聦櫸锛靶^公共設施損壞及傷人意外事故發生均與管理者無關,寵物持有者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鄄坏迷谕黹g放任動物發出持續的鳴叫,家中無人時需妥善安置,須保持小區安靜。
?、螌櫸锼劳龅?,飼養人應采取妥善方式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三節 公共綠化及景觀管理
一、小區內嚴禁任何踐踏、占用綠化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小區內不得任意開挖綠化地,在綠化地上禁止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二、嚴禁在樹上接繩曬衣服、被褥,不準在綠化地丟放建筑垃圾和改變原有的綠化樹木布局。
三、禁止在小區的河道內游泳,不得隨意占用河岸河道與自然水系為私家庭院
四、禁止在小區內林木、綠化地以及影響景觀的地方設置各種廣告標語牌,也不準在綠化地下設置管線。
五、物業公司可根據本規約規定制定綠化管理實施細則,作為本規約的補充內容。
六、景觀管理
一嚴禁物業使用人不能污染本小區水晶景觀。
二嚴禁物業使用人損壞小區綠化景觀。
第四節 車庫、設備房管理
一、由業主享有所有權的車庫,業主享有對該車庫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或損害相鄰車庫業主的權利。
二、由業主租賃獲得使用權的車庫,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租賃的業主承擔所租車庫產生的一切費用(如:水、電費、卷閘門維修費等)。
三、物業公司對租賃戶不負車輛、財產保管義務。
四、小區設備用房歸全體業主共有,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五、禁止任何業主未經物業公司及全體業主同意擅自拆改、占用、損壞設備用房。
第五節 違章建筑管理
一、各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過程中,不應發生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
二、一旦出現違章使用,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保證及時糾正,并且承擔由此造成他人損失的賠償責任,如拒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中心”可采取相應的措施制止其行為,或報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業主、使用人有違法搭建行為的,其他業主、使用人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受侵害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物業公司可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制定管理細則,作為本規約的補充內容。
第六節 商鋪管理
為了保持小區環境整潔、外觀的統一協調、保證房屋質量結構安全,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特對商鋪經營作出如下規定。
1、商鋪經營用途必須按約定使用,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經營業務。
3、如商鋪經營需增加用電量,請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到電力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店鋪外墻裝潢不得影響小區外觀,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統一標準裝飾外墻,不得影響共用部位使用。嚴禁損壞墻面、地面地磚。
5、店招如需安裝燈,原則上必須采用內置燈箱;如需采用外置燈箱,須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同意。店招安裝的照明裝置以不影響小區居民生活秩序為限,相關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予以制止或向相關部門反應。
6、商鋪的裝修不得采用易燃材料,裝修期間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拆改封閉消防設施和排污檢查孔。
8、在商鋪內不得亂擺放桌椅、張貼有礙環境秩序的物品。
10、愛護公共衛生人人有責,在小區內不得隨地亂扔、亂吐、亂堆、亂放,影響整個經營環境,不得超出經營范圍發放任何宣傳資料。
11、各商鋪應愛護小區內的公共設施,不得任意損壞和有意破壞。
第七節 小區信息發布
一、業主應當在小區內制定的區域進行公益或者便民信息的發布。
二、業主在小區內進行盈利性質的廣告發布的,應當征求物業管理中心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發布。
三、業主在小區進行信息發布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散布危害國家、社會和有損小區和諧穩定的信息,否則物業服務人員有權予以當場制止。
第九章 物業的轉讓和出租
一、通知義務
業主將其物業出售、轉讓或出租給他人,該業主須在出售、轉讓或出租合同或協議簽署后十天內將出售、轉讓或出租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連同有關的出售、轉讓或出租事宜書面通知物業服務公司。若業主轉讓出租未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對轉讓后發生物業費及違約金承擔連帶責任。
二、規約繼受效力
一出售、轉讓或出租合同或協議中須要求購買方、受讓方或承租方接受本規約規定的業主義務,該規約對新物業權利人生效。
二業主、購買方、受讓方或承租方須履行本規約規定的業主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和其他任何應付款項等。轉讓物業前,轉讓人應付清該物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章 前期物業服務
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本臨時業主規約的附件。承諾人已經知曉、理解和同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第十一章 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一、物業公司的權利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臨時規約配合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定、修正本物業各項管理制度、規章作為本規約的補充規定。
二物業管理企業為本園區全部業主之集體代理人,而非個別代理。
三以批評、規勸、公示、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如小區內物業發生緊急情況需要及時處理時,可在第一時間內采取相應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或避免損失。
五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和各項有償服務費用,對拖欠費用者收取滯納金,對拒付服務費者可依法提起法律訴訟。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根據約定,成立本“物業服務中心”,配備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具體實施以下各項工作:
一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全權負責本物業的前期物業服務。
二作為國家物業服務一級資質企業,以公司專業化的服務,熱情、主動、耐心、細致、周到地服務于本物業的全體業主。
三負責小區的封閉管理,維護公共部位的秩序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檢查,配合警署、居委會做好小區治安防范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四保持小區公共部位的清潔,清除障礙物,每天定時清理生活垃圾、清掃公共場所,保持垃圾收集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五實施對小區內公共部位的使用管理和綠地、景觀、水系的養護管理。
六維護、更換小區公共區域中破損的玻璃、門、窗以及其它共用設備設施的零件或附件。
七保持小區道路及所有公共區域良好的照明狀態。
八保持小區所有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或其他公共管道的暢通無阻。
九維護小區的消防、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安全防范設施正常運行。
十實行依法、文明、民主、高效管理,定期征求住戶意見,為住戶排憂解難。
(十一)在本物業的前期物業服務中,服務質量達到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標準。
第十二章 物業服務費
第一節 物業服務費宗旨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二節 具體規定
一、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貼物業管理費。
二、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業主委托物業服務機構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之外的特約服務的,其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
三、業主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責任。轉讓物業的,業主應與物業服務機構結清各項費用。
四、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交存、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資金余額不足首次歸集數額的30%時,應當按規定續交。
第三節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方式:
1、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2、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判「邔雍透邔幼≌何飿I服務費標準為人民幣/平方米/月,電梯費為元/平方米/月,公共水電費為元/平方米/月;
?、贫鄬幼≌何飿I服務費標準為人民元/平方米/月,公共水電費為元/平方米/月;
?、巧虡I物業及幼兒園: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人民幣元/平方米/月;
?、茸孕熊噹烨鍧嵞茉醇皥龅鼐S護費:自行車元/月/車,電瓶車能源及場地維護費:30元/月/車;
?、墒覂韧\噲瞿茉醇皥龅鼐S護費:元/月/位;
十四、業主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之前,繳納本季度的物業服務費,逾期每天按0.3%支付滯納金。業主無權以開發商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
本物業實行包干制,物業管理費標準為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
小高層:元/㎡/月;多層:元/㎡/月;別墅:元/㎡/月。
(按政府部門的最后批復為準),其它收費項目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最終批復為準。
計算日期:自《入住通知書》上約定日期的次月起,乙方不來辦理入住手續的,不影響物業管理單位對乙方物業管理費的收取。
地面車位使用費:月/個;地下車庫使用費:元/月/個;(按政府部門的最后批復為準) 。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一節 業主的共同利益
一、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臨時規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三視物業服務企業為本小區全部業主之集體代理,而非個人代理。
四其他約定 。
二、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除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當面送達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相關通告外,在公告欄上張貼通告連續7天后,即視為已向每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送達相關通告。
第二節 違約責任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規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壞或損失的,相關業主可以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制止,也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自行向物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一、欠交物業費責任
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本臨時規約,未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處理:
一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日收取欠繳物業費3%的違約金。
二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電話或上門催繳措施;逾期仍未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的物業服務費收交情況中列明欠交費用業主室號并限期補交;仍不補交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違章停車責任
業主如不按指定的停車位(停車區域)停放車輛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本物業管理區域車輛管理規定處理或強行移動,強行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相關業主承擔。
三、爭議解決
業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本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其他業主和物業公司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向本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共同訴訟的,經相關業主授權,推薦訴訟代表或授權物業公司具體實施,訴訟費用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
第三節 費用承擔
一、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業主委托物業服務機構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之外的特約服務的,其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
二、業主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責任。轉讓物業的,業主應與物業服務機構結清各項費用。
三、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交存、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資金余額不足首次歸集數額的30%時,應當按規定續交。
第十四章 附則
一、本業主臨時規約的名詞定義
一“本物業”:指坐落于。
二“業主”:指根據相關的銷售合同或預售契約擁有物業全部或部分單元的房產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一個或多個法人與自然人及發展商,以及他們合法的受讓人、繼承人、受贈人和因單元抵押而依法可處分抵押單元的抵押權人。
三“使用人(非業主使用者)”:指業主所購單元的承租人、借租人、代理人(委托人)、雇員、訪客及業主許可進入或使用其單元的其他受許可的人員。
四“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所有和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五“公共部位”:指在該物業內由發展商根據本規約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正門入口、入口大堂、電梯大堂、樓梯間、信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物業外墻、梯臺、配電室、泵房、空調機房、監控中心、消防設備控制室、井道、水箱、升降機、天面屋頂及為該物業的業主和租客及真正訪客而設并供其共享之其它地方或范圍,但不包括任何業主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六“公共服務設施”:指為該物業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樹木、管道、機房、電纜、電線。但任何可供個別業主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二、其他約定
一本臨時管理規約中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能夠單獨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該空間或區域內為實現房屋使用功能而設置的相關管線設施,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單體建筑物所有業主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場所、空間、設施和設備。
二本規約由建設單位解釋。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可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業主規約,臨時管理規約作廢。
三本規約正本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規約副本若干份,每個簽署承諾書的業主各執一份。
第十五章承諾書
承諾書
本人為:小區幢單元室(以下稱該物業)的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確認已詳細閱讀《臨時管理規約》;
二、同意遵守并提倡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中的條款;
三、本人同意承擔違反《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人同意轉讓該物業時取得物業受讓人簽署的《臨時管理規約》承諾書并送交本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在取得物業受讓人簽署的《臨時管理規約》承諾書之前對物業受讓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行為(如欠繳物業費)承擔連帶責任。
承諾人(簽章):年月日
篇2:遵守《業主臨時規約》承諾書
遵守《業主臨時規約》承諾書
本人為“ZZ***”住宅小區棟單元號房屋的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確認已詳細閱讀《“ZZ***”業主臨時規約》(以下稱本《業主臨時規約》);
二、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本《業主臨時規約》;并同意遵守“ZZ***”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業主臨時規約》而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業主臨時規約》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本《業主臨時規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人同意轉讓該物業時取得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本《業主臨時規約》承諾書并送交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收到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承諾書前,本承諾繼續有效。
承諾人(簽章):
年月日
篇3:寧波市西城春天臨時管理規約
寧波市西城春天臨時管理規約
一、根椐《全國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本物業前,制定本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所擬定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買受人予以書面承諾,表示對本《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內容的認可。
三、本臨時規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規約一致。
五、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名稱:西城春天;座落位置;高橋鎮宋家漕村;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建筑面積:13600 平方米。
2、物業管理區域四至:東至;企業廠房 南至:望童路 西至:海曙區空地
北至:海曙區空地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等;
2、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備設施,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備設施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小區智能化系統等;
4、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半地下室停車位、地面機械停車位權屬為建設單位所有。
七、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八、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十、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禁止行為。
十一、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修施工時間為7:00─19:00,其它時間及午休時間不得施工。
十二、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利的,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的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單位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十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定。
十五、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觀,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及違章搭建;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在非指定位置及室內排污管線傾到或拋棄垃圾、雜物;
4、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5、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懸掛、張貼、刻畫等;
6、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十六、業主對物業專用部份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
十七、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用部份時,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應時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應負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采取應急措施。
十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道、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二十、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二十一、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本物業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拒絕維修或拖延維修,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自行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十二、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以下權利:
1、 根據本臨時管理規約配合建設單位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
制度;2、以批評、規勸、公示、暫扣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臨時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十三、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等。
二十四、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方式,地面停車位停車費納入物業管理成本,費用收入歸物業公司所有。物業服務費用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并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用的義務。
二十五、業主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六、業主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計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七、建設單位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依據本臨時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八、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通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遵守本臨時管理規約承諾書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臨時管理規約。
二十九、本臨時管理規約由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各執一份。
三十、本臨時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訂的《管理規約》生效之日終止。
承諾書
本人為“西城春天”住宅小區物業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承諾如下:
1、確認已詳細閱讀寧波君恒房地產開發公司、寧波中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制訂的“西城春天”業主臨時規約;
2、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本臨時規約;
3、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臨時規約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4、本人同意轉讓物業時取得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本臨時管理規約的承諾書,并送交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未收到繼受人承諾書前,本承諾書繼續有效。
承諾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