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量測器具管理程序
1. 目的:
確定本公司所有的量測器具之準確性及可靠性,符合使用要求。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的量測均適用。
3. 權責:
品管部是公司的量測器具管理單位,負責量測器具的請購、驗收、校驗、標示等作業。
4. 相關文件:
4.1ISO9001:2000標準。
5. 定義:
5.1量具:在量測時可以讀出數值之器測器具。
5.2檢具:在量測時僅能作GO、NO-GO之判定,無法讀出數值之量測器具。
5.3自制量(檢)具:自行設計專用或特殊量(檢)具。
5.4校驗:對某一理測器具使用已知其準確且有追溯性的標準器,進行量測以得知其準確度。
5.5游校:大型而不易搬運之量測器具或設備上量具,由校驗單位至使用現場校驗。
5.6比較校驗:以對比方式確認其精度的校驗。
5.7廠外校驗:廠內無校驗能的量測器具,可委托國家認可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校驗。
5.8廠內校驗:廠內具有能力校驗時,由廠內之實驗室負責校驗。
5.9自主管理:簡單可自行比對校驗或國內無校驗能力之量測器具,經比對、點檢,確信功能正常者,則可列為自主管理項目。
5.10免校驗:凡在使用該量測具之量測值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適用之
(1) 不讀取該量測器具之測值或結果。
(2) 該量測器具所顯示之結果,只作業參考用。
(3) 該量測器具之精度不直接影響產品者。
(4) 于制程上為輔助檢測之用,后續其他類似或相同功能之檢驗工程時。
5.11降級使用:表示其精度超出其精度范圍,但且未確定往后一年內會使用者。
5.12停用:在下列情況下一者適用之:
(1) 該量測器具已放置半年以上未使用,而且未確定往后一年內會使用者。
(2) 量測器具異常未重新校驗合格前。
無法修復等待報廢之量測器具。
5.1.4精度:以量測器具可顯示最小讀數或容許誤差為主。
6.作業內容:
6.1量測器具之請購:
由使用單位與品管部協商,并經副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請購。
6.2量測器具之編號及管量:
6.2.1所有量測器具(含免標校件)由品管部登錄在“國輝公司檢測一覽表”,并由品管部統一編號管理。
6.2.2新購入廠之量測器具管理原則如下:
A. 量測器具購入時,須依采購程序之規定,并附校驗記錄。
B. 事先定義為免校驗件者,得須免校驗記錄。
6.3量測器具之校驗:
6.3.1除有規定的某些特別量測器具外,其余所有量測器具都應定期實施校驗。
6.3.2校驗時機:
A. 量測器具之校驗周期已到。
B. 量測器具外借收回后。
C. 量測器具有掉落、碰掉、受潮等情況而懷疑其精度無法滿足允收基準時。
6.3.3校驗周期:
校驗周期依量測器具之使用狀況,(含使用頻度、維護狀況、精度及使用需求)作綜合判斷,確定校驗周期,填入“國輝公司檢測食品一覽表”中校正周期欄。
6.3.4允收基準:
允收基準依量測器具規格特性制定,單項允收基準可直接制定于國輝公司檢驗(含游校)由品管部統一辦理。量測器具自主管理、比對校驗之人員須具有檢驗人員資格。
6.3.7校驗環境參考值:
精測室:溫度20±5℃,濕度50~55%
6.4量測器具校驗后之處理
6.4.1所有校驗過的量測器具都應作標示。
6.4.2符合免校件定義之免校件由判定者注明項目及符合理由說明生效。并在量測器具上明顯處貼示停用標示。
7.0質量記錄:
7.1公司檢測儀器一覽表
篇2:鞋服公司量測器具管理程序
鞋服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量測器具管理程序
1. 目的:
確定本公司所有的量測器具之準確性及可靠性,符合使用要求。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的量測均適用。
3. 權責:
品管部是公司的量測器具管理單位,負責量測器具的請購、驗收、校驗、標示等作業。
4. 相關文件:
4.1ISO9001:2000標準。
5. 定義:
5.1量具:在量測時可以讀出數值之器測器具。
5.2檢具:在量測時僅能作GO、NO-GO之判定,無法讀出數值之量測器具。
5.3自制量(檢)具:自行設計專用或特殊量(檢)具。
5.4校驗:對某一理測器具使用已知其準確且有追溯性的標準器,進行量測以得知其準確度。
5.5游校:大型而不易搬運之量測器具或設備上量具,由校驗單位至使用現場校驗。
5.6比較校驗:以對比方式確認其精度的校驗。
5.7廠外校驗:廠內無校驗能的量測器具,可委托國家認可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校驗。
5.8廠內校驗:廠內具有能力校驗時,由廠內之實驗室負責校驗。
5.9自主管理:簡單可自行比對校驗或國內無校驗能力之量測器具,經比對、點檢,確信功能正常者,則可列為自主管理項目。
5.10免校驗:凡在使用該量測具之量測值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適用之
(1) 不讀取該量測器具之測值或結果。
(2) 該量測器具所顯示之結果,只作業參考用。
(3) 該量測器具之精度不直接影響產品者。
(4) 于制程上為輔助檢測之用,后續其他類似或相同功能之檢驗工程時。
5.11降級使用:表示其精度超出其精度范圍,但且未確定往后一年內會使用者。
5.12停用:在下列情況下一者適用之:
(1) 該量測器具已放置半年以上未使用,而且未確定往后一年內會使用者。
(2) 量測器具異常未重新校驗合格前。
無法修復等待報廢之量測器具。
5.1.4精度:以量測器具可顯示最小讀數或容許誤差為主。
6.作業內容:
6.1量測器具之請購:
由使用單位與品管部協商,并經副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請購。
6.2量測器具之編號及管量:
6.2.1所有量測器具(含免標校件)由品管部登錄在“國輝公司檢測一覽表”,并由品管部統一編號管理。
6.2.2新購入廠之量測器具管理原則如下:
A. 量測器具購入時,須依采購程序之規定,并附校驗記錄。
B. 事先定義為免校驗件者,得須免校驗記錄。
6.3量測器具之校驗:
6.3.1除有規定的某些特別量測器具外,其余所有量測器具都應定期實施校驗。
6.3.2校驗時機:
A. 量測器具之校驗周期已到。
B. 量測器具外借收回后。
C. 量測器具有掉落、碰掉、受潮等情況而懷疑其精度無法滿足允收基準時。
6.3.3校驗周期:
校驗周期依量測器具之使用狀況,(含使用頻度、維護狀況、精度及使用需求)作綜合判斷,確定校驗周期,填入“國輝公司檢測食品一覽表”中校正周期欄。
6.3.4允收基準:
允收基準依量測器具規格特性制定,單項允收基準可直接制定于國輝公司檢驗(含游校)由品管部統一辦理。量測器具自主管理、比對校驗之人員須具有檢驗人員資格。
6.3.7校驗環境參考值:
精測室:溫度20±5℃,濕度50~55%
6.4量測器具校驗后之處理
6.4.1所有校驗過的量測器具都應作標示。
6.4.2符合免校件定義之免校件由判定者注明項目及符合理由說明生效。并在量測器具上明顯處貼示停用標示。
7.0質量記錄:
7.1公司檢測儀器一覽表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