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辦發〔20**〕37號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區環保局修訂的《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華涇鎮,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區環保局修訂的《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本區現狀分析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
3.2應急聯動機構
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3.4職能部門
3.5專家咨詢機構
4 預警
4.1監測預報
4.2預警分級
4.3預警響應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2響應等級
5.3應急處置
5.4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的響應
5.5人員防護
5.6信息發布
5.7應急終止
6 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6.2事件調查
6.3善后處理
7 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保障
7.2應急準備工作要求及其檢查要求
7.3經費保障
7.4 通信保障
8 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8.2預案修訂
8.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本區輻射事故應急機制,及時有效處置突發輻射事故,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減少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徐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輻射事故,以及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外且有可能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人為本、科學處置,快速應對、上下協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根據《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事故分級方法,本區輻射事故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2。
2 本區現狀分析
本區民用核技術應用單位多,尤其是核技術在醫學上的應用,目前,本區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核技術利用單位包括工業企業、醫療機構、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等。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
《徐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責任主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負責。
3.2應急聯動機構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作為本區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組織聯動單位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輻射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組成,設置在區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中心。
3.4職能部門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市環保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聯動處置工作。職責見附件3。
3.5專家咨詢機構
區環保局負責組建處置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技術支持和輿情應對。
4 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 一旦發生輻射事故,迅速展開監測、布點和攝像調查取證等工作,確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4.1.2若有需要,區環保局可提出向公眾發布相關預警信息的建議。
4.1.3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加大對輻射水平較高的放射性物質在使用、儲存、運輸、收貯等環節的監管力度。
4.1.4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在全面監管的基礎上,篩選、確定本區輻射事故防范重點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和重點指導。
4.2預警分級
按照輻射事故的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發展態勢,本區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核與輻射事故的;
4.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輻射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予以妥善安置。
(2)組織相關救援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
(3)調集、籌措應對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
(4)宣傳輻射事故應急防護知識。
(5)其他針對性措施。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一旦發生輻射事故,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立即通過“110”、“12369”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市環保局、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及區相關單位等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事發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傷亡情況,造成危害程度及危險隱患,轉化趨勢、已采用的控制措施等。
5.1.2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并在30分鐘內以口頭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包括現場圖片等)將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情況報告區府辦、市環保局;特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市應急辦、市環保局報告。
5.1.3通過已建立的信息通報和協調機制,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將本區發生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有關信息經市環保局同意后,立即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相關區政府,請其做好處置準備。
5.2響應等級
本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輻射事故。
5.3應急處置
5.3.1一旦發生輻射事故,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并迅速派出相關人員趕到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區環保局確定警戒線的設置位置,各應急聯動單位根據事故等級和發展趨勢,做好相應級別的處置工作。
5.3.2重大、特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統一調度全市的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區政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封鎖受污染區域,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5.3.3較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環保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會同區政府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評估。區政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5.3.4一般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市環保局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區域應急力量和資源,控制事態發展,清除事故源項,必要時封鎖事故區域。事發地街道(鎮)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報請市環保局組織專家組及應急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監控事故的發展趨勢和處置進程,必要時請求提供支援。
5.3.5一旦一般輻射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區環保局報請市環保局提高響應級別。
5.4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的響應
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根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建議,各應急聯動單位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5人員防護
人員進入事故區域的警戒區必須得到批準,離開警戒區必須經過監測和去污。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可能的外照射和內照射劑量,并做好劑量監測。
5.6信息發布
5.6.1本預案僅針對IV級輻射事故的發布。
本區IV級響應等級的輻射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
5.6.2按照本市信息發布工作有關規定,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及統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氣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及公眾防范常識等,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引導社會輿論。
5.7應急終止
5.7.1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間,提出應急處置終止的建議,報請區府辦宣布應急終止。
5.7.2一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府辦。
6 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區環保局會同事發地街道(鎮)及有關部門對輻射事故開展前期污染損害評估,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6.2事件調查
由區環保局會同區相關部門,組織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區環保局要做好放射性監測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專業部門對去污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進行處理。
6.3善后處理
事故應急終止后區政府要牽頭制定相應補償機制,盡快組織實施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保障
各應急聯動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套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及相關器材,包括輻射監測設備、應急通訊器材、應急處置裝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7.2應急準備工作要求及其檢查要求
7.2.1各應急聯動單位在平時必須按照本預案賦予的應急職責,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組織開展內部培訓及演練;
(3)組織開展與事故應急相關的能力建設,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落實應急值班制度;
(5)組織開展公眾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的準備;
(6)建立并保持與相關應急聯動單位的聯絡渠道。
7.2.2應急聯動單位須定期檢查應急物資、相關器材和救援設備,確保正常使用。
7.3經費保障
由財政部門通過各責任單位的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落實。
7.4 通信保障
各成員單位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成員單位及現場及各專業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8 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
8.2預案修訂
區環保局對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2.事故分級
3.相關聯動部門、單位及其職責
4.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及信息上報流程圖
附件1
名詞術語解釋
1.輻射事故: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如放射源丟失、放射源損壞造成環境污染、人員受到放射源意外照射)、放射性物質運輸事故(放射性物質運輸途中發生車輛顛覆、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員受照射,放射性物質散落造成環境污染等)等。
2.外照射:指人體在空間輻射場中所遭受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外照射的基本方法為:縮短受照射時間;拉開與放射性物質(放射源)的距離,屏蔽射線等。
3.內照射:指攝入放射性物質對人體或人體某些器官組織所形成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內照射的基本方法為減少與開放型放射性物質的物理接觸。
4.Ⅰ類放射源:極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
5.Ⅱ類放射源: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
6. Ⅲ類放射源: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
7. Ⅳ類放射源: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
8.Ⅴ類放射源: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
9.輻射照射劑量限值:事故情況下,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照射劑量一般不得超過50mSv,控制事故時不得超過100 mSv,搶救生命時不得超過500mSv。事故區域警戒區邊界處的γ劑量率控制在100mSv/h。
附件2
事故分級
按照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輻射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大)輻射事故
?、耦?、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本數)急性死亡。
2.Ⅱ級(重大)輻射事故
?、耦?、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本數)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 Ⅲ級(較大)輻射事故
?、箢惙派湓磥G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4.Ⅳ級(一般)輻射事故
?、纛?、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附件3
相關聯動部門、單位及其職責
1.區應急辦:負責轄區內發生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處置協調工作;對其他級別的輻射事故,在上級部門的指揮下,負責轄區內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組織人員疏散,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
2.區環保局:協助區應急辦組織實施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對放射水平進行巡測,根據巡測結果設置警戒線,掌握事故情況,預測發展趨勢,提出總體處置建議。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
3.區公安分局:負責治安警戒,必要時,組織現場及周邊區域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通道;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4.區消防支隊: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護工作,并配合市消防總隊特勤支隊處置。
5.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做好傷病員的醫療急救和運轉。
6.區安全監管局:參與與安全生產有關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7.區民防辦: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8.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9.區商務委:負責從市場流通領域籌集、提供相關應急物資并組織供應。
10.事發地街道(鎮政府):履行相關工作職責,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11.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12.事故單位: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根據相關預案對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職工展開自救互救;提供事故相關的技術數據(包括有關圖紙、工藝技術參數、基本情況、放射源信息和先期處置措施等)和人力、物力,協助事故應急處置。
附件4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及信息上報流程圖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2月25日印發
篇2: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017)
徐府辦發〔20**〕37號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區環保局修訂的《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華涇鎮,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區環保局修訂的《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本區現狀分析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
3.2應急聯動機構
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3.4職能部門
3.5專家咨詢機構
4 預警
4.1監測預報
4.2預警分級
4.3預警響應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2響應等級
5.3應急處置
5.4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的響應
5.5人員防護
5.6信息發布
5.7應急終止
6 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6.2事件調查
6.3善后處理
7 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保障
7.2應急準備工作要求及其檢查要求
7.3經費保障
7.4 通信保障
8 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8.2預案修訂
8.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本區輻射事故應急機制,及時有效處置突發輻射事故,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減少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徐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輻射事故,以及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外且有可能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人為本、科學處置,快速應對、上下協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根據《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事故分級方法,本區輻射事故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2。
2 本區現狀分析
本區民用核技術應用單位多,尤其是核技術在醫學上的應用,目前,本區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核技術利用單位包括工業企業、醫療機構、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等。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領導機構
《徐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責任主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負責。
3.2應急聯動機構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作為本區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組織聯動單位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輻射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組成,設置在區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中心。
3.4職能部門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市環保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聯動處置工作。職責見附件3。
3.5專家咨詢機構
區環保局負責組建處置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技術支持和輿情應對。
4 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 一旦發生輻射事故,迅速展開監測、布點和攝像調查取證等工作,確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4.1.2若有需要,區環保局可提出向公眾發布相關預警信息的建議。
4.1.3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加大對輻射水平較高的放射性物質在使用、儲存、運輸、收貯等環節的監管力度。
4.1.4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在全面監管的基礎上,篩選、確定本區輻射事故防范重點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和重點指導。
4.2預警分級
按照輻射事故的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發展態勢,本區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核與輻射事故的;
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核與輻射事故的;
4.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輻射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予以妥善安置。
(2)組織相關救援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
(3)調集、籌措應對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
(4)宣傳輻射事故應急防護知識。
(5)其他針對性措施。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一旦發生輻射事故,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立即通過“110”、“12369”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市環保局、區環保局、區應急辦及區相關單位等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事發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傷亡情況,造成危害程度及危險隱患,轉化趨勢、已采用的控制措施等。
5.1.2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并在30分鐘內以口頭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包括現場圖片等)將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情況報告區府辦、市環保局;特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市應急辦、市環保局報告。
5.1.3通過已建立的信息通報和協調機制,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將本區發生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有關信息經市環保局同意后,立即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相關區政府,請其做好處置準備。
5.2響應等級
本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輻射事故。
5.3應急處置
5.3.1一旦發生輻射事故,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并迅速派出相關人員趕到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區環保局確定警戒線的設置位置,各應急聯動單位根據事故等級和發展趨勢,做好相應級別的處置工作。
5.3.2重大、特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統一調度全市的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區政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封鎖受污染區域,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5.3.3較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環保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會同區政府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評估。區政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5.3.4一般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市環保局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區域應急力量和資源,控制事態發展,清除事故源項,必要時封鎖事故區域。事發地街道(鎮)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報請市環保局組織專家組及應急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監控事故的發展趨勢和處置進程,必要時請求提供支援。
5.3.5一旦一般輻射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區環保局報請市環保局提高響應級別。
5.4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的響應
周邊區域發生影響本區的輻射事故時,根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建議,各應急聯動單位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5人員防護
人員進入事故區域的警戒區必須得到批準,離開警戒區必須經過監測和去污。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可能的外照射和內照射劑量,并做好劑量監測。
5.6信息發布
5.6.1本預案僅針對IV級輻射事故的發布。
本區IV級響應等級的輻射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
5.6.2按照本市信息發布工作有關規定,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及統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氣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及公眾防范常識等,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引導社會輿論。
5.7應急終止
5.7.1一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間,提出應急處置終止的建議,報請區府辦宣布應急終止。
5.7.2一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府辦。
6 Ⅳ級(一般)輻射事故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區環保局會同事發地街道(鎮)及有關部門對輻射事故開展前期污染損害評估,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6.2事件調查
由區環保局會同區相關部門,組織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區環保局要做好放射性監測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專業部門對去污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進行處理。
6.3善后處理
事故應急終止后區政府要牽頭制定相應補償機制,盡快組織實施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保障
各應急聯動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套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及相關器材,包括輻射監測設備、應急通訊器材、應急處置裝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7.2應急準備工作要求及其檢查要求
7.2.1各應急聯動單位在平時必須按照本預案賦予的應急職責,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組織開展內部培訓及演練;
(3)組織開展與事故應急相關的能力建設,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落實應急值班制度;
(5)組織開展公眾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的準備;
(6)建立并保持與相關應急聯動單位的聯絡渠道。
7.2.2應急聯動單位須定期檢查應急物資、相關器材和救援設備,確保正常使用。
7.3經費保障
由財政部門通過各責任單位的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落實。
7.4 通信保障
各成員單位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成員單位及現場及各專業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8 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
8.2預案修訂
區環保局對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徐匯區處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2.事故分級
3.相關聯動部門、單位及其職責
4.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及信息上報流程圖
附件1
名詞術語解釋
1.輻射事故: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如放射源丟失、放射源損壞造成環境污染、人員受到放射源意外照射)、放射性物質運輸事故(放射性物質運輸途中發生車輛顛覆、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員受照射,放射性物質散落造成環境污染等)等。
2.外照射:指人體在空間輻射場中所遭受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外照射的基本方法為:縮短受照射時間;拉開與放射性物質(放射源)的距離,屏蔽射線等。
3.內照射:指攝入放射性物質對人體或人體某些器官組織所形成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內照射的基本方法為減少與開放型放射性物質的物理接觸。
4.Ⅰ類放射源:極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
5.Ⅱ類放射源: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
6. Ⅲ類放射源: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
7. Ⅳ類放射源: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
8.Ⅴ類放射源: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
9.輻射照射劑量限值:事故情況下,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照射劑量一般不得超過50mSv,控制事故時不得超過100 mSv,搶救生命時不得超過500mSv。事故區域警戒區邊界處的γ劑量率控制在100mSv/h。
附件2
事故分級
按照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輻射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大)輻射事故
?、耦?、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本數)急性死亡。
2.Ⅱ級(重大)輻射事故
?、耦?、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本數)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 Ⅲ級(較大)輻射事故
?、箢惙派湓磥G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4.Ⅳ級(一般)輻射事故
?、纛?、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附件3
相關聯動部門、單位及其職責
1.區應急辦:負責轄區內發生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處置協調工作;對其他級別的輻射事故,在上級部門的指揮下,負責轄區內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組織人員疏散,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
2.區環保局:協助區應急辦組織實施Ⅳ級(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對放射水平進行巡測,根據巡測結果設置警戒線,掌握事故情況,預測發展趨勢,提出總體處置建議。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
3.區公安分局:負責治安警戒,必要時,組織現場及周邊區域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通道;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4.區消防支隊: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護工作,并配合市消防總隊特勤支隊處置。
5.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做好傷病員的醫療急救和運轉。
6.區安全監管局:參與與安全生產有關的Ⅳ級(一般)輻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7.區民防辦: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8.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9.區商務委:負責從市場流通領域籌集、提供相關應急物資并組織供應。
10.事發地街道(鎮政府):履行相關工作職責,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
11.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12.事故單位: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根據相關預案對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職工展開自救互救;提供事故相關的技術數據(包括有關圖紙、工藝技術參數、基本情況、放射源信息和先期處置措施等)和人力、物力,協助事故應急處置。
附件4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及信息上報流程圖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2月25日印發
篇3:小區停水停電緊急預案
小區停水停電緊急預案
01預案目的
本預案旨在確保在物業停水停電的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保障業主和住戶的正常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