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住房保障局
關于印發《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物業服務市場監管體制,現將《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瀏陽市住房保障局
20**年6月26日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為推進“誠信瀏陽”和誠信制度化建設,實現獎懲聯動,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服務行業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物業服務市場監管體制,根據《瀏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瀏信發〔20**〕1號)、《瀏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瀏陽市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制度>的通知》(瀏信發〔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名詞解釋
(一)守信紅名單。因誠實守信行為而受到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表彰、獎勵和扶持,且所服務項目無有效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
(二)失信黑名單。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合同等行為,并經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或市直相關單位調查認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
二、認定規則
(一)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守信紅名單管理:
1.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通報表彰、獎勵和扶持的;
2.重要工作創新或突出特色工作被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通報表揚或在縣(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專題推介的;
3.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或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受到業主集體書面表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20%以上),經市物業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物業服務質量好、業主滿意度高的(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90%以上);
4.具有其他突出誠實守信行為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失信黑名單管理:
1.未按要求及時辦理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項目備案登記手續,經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拒不參加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拒不上報企業信用信息的;
3.弄虛作假、偽造更改企業信用信息參加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的;
4.在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中提供虛假證件、資料,參與串標、陪標、排斥他人合法投標的;
5.不按法律法規規定及投標承諾收費、配備物業服務項目管理服務人員、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及嚴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
6.中標物業服務項目后不落實投標承諾,棄管或將項目整體轉包的;
7.不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前期物業承接查驗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8.物業服務項目發生安全事故,經調查認定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履行或未正確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職責,負有主體責任的;
9.物業服務項目業主投訴較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10%以上),經市物業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物業服務質量差、業主滿意度低的(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50%以下);
10.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物業服務項目存在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11.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物業服務項目存在問題被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或市直相關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一年內累計被公開通報三次以上(含)、處罰的;
12.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13.虛報物業維修項目或物業維修項目工程量,套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侵害業主利益,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14.物業服務項目合同未到期,未提前告知并與業主委員會(非住宅項目管理方、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突然撤離或停止物業服務的;
15.不服從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關單位監管或拒不配合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的;
16.不遵守行業自律管理有關約定,造成較大行業負面影響的;
17.經認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三、使用范圍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認定后,市物業管理部門將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發布,并及時通報市社會信用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項目招投標管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物價收費審批、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和各街道(鄉鎮)。
四、發布方式
(一)自行發布。市物業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每年一次自行在官網、微信公眾號或縣(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發布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并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
(二)統一發布。市物業管理部門根據要求每年一次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在“信用長沙”網站發布。
五、有效期限
物業服務企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六、退出機制
(一)列入守信紅名單物業服務企業在發布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撤出處理,并及時公示:
1、被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關單位通報、處罰或責令限期整改的;
2、物業服務項目業主投訴較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5%以上),經市物業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物業服務質量和業主滿意度下滑的(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75%以下)。
(二)列入失信黑名單物業服務企業在發布有效期內糾正其失信行為后,向市物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查證屬實的,將作撤出處理,并及時公示。
七、獎懲辦法
(一)物業服務企業被納入守信紅名單管理后,處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優秀(A)級。
(二)物業服務企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后,處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不合格(D)級。
八、其它事項
本辦法由市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2018試行)
瀏陽市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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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物業服務市場監管體制,現將《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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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6月26日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為推進“誠信瀏陽”和誠信制度化建設,實現獎懲聯動,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服務行業事中事后監管,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物業服務市場監管體制,根據《瀏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瀏信發〔20**〕1號)、《瀏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瀏陽市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制度>的通知》(瀏信發〔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名詞解釋
(一)守信紅名單。因誠實守信行為而受到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表彰、獎勵和扶持,且所服務項目無有效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
(二)失信黑名單。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合同等行為,并經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或市直相關單位調查認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名單。
二、認定規則
(一)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守信紅名單管理:
1.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通報表彰、獎勵和扶持的;
2.重要工作創新或突出特色工作被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部門通報表揚或在縣(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專題推介的;
3.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或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受到業主集體書面表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20%以上),經市物業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物業服務質量好、業主滿意度高的(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90%以上);
4.具有其他突出誠實守信行為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失信黑名單管理:
1.未按要求及時辦理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項目備案登記手續,經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拒不參加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拒不上報企業信用信息的;
3.弄虛作假、偽造更改企業信用信息參加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的;
4.在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中提供虛假證件、資料,參與串標、陪標、排斥他人合法投標的;
5.不按法律法規規定及投標承諾收費、配備物業服務項目管理服務人員、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及嚴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
6.中標物業服務項目后不落實投標承諾,棄管或將項目整體轉包的;
7.不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前期物業承接查驗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8.物業服務項目發生安全事故,經調查認定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履行或未正確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職責,負有主體責任的;
9.物業服務項目業主投訴較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10%以上),經市物業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物業服務質量差、業主滿意度低的(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50%以下);
10.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物業服務項目存在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11.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物業服務項目存在問題被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或市直相關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一年內累計被公開通報三次以上(含)、處罰的;
12.因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13.虛報物業維修項目或物業維修項目工程量,套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侵害業主利益,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14.物業服務項目合同未到期,未提前告知并與業主委員會(非住宅項目管理方、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突然撤離或停止物業服務的;
15.不服從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關單位監管或拒不配合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的;
16.不遵守行業自律管理有關約定,造成較大行業負面影響的;
17.經認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三、使用范圍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紅黑名單認定后,市物業管理部門將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發布,并及時通報市社會信用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項目招投標管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物價收費審批、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和各街道(鄉鎮)。
四、發布方式
(一)自行發布。市物業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每年一次自行在官網、微信公眾號或縣(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發布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并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
(二)統一發布。市物業管理部門根據要求每年一次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在“信用長沙”網站發布。
五、有效期限
物業服務企業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六、退出機制
(一)列入守信紅名單物業服務企業在發布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撤出處理,并及時公示:
1、被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關單位通報、處罰或責令限期整改的;
2、物業服務項目業主投訴較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5%以上),經市物業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物業服務質量和業主滿意度下滑的(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75%以下)。
(二)列入失信黑名單物業服務企業在發布有效期內糾正其失信行為后,向市物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查證屬實的,將作撤出處理,并及時公示。
七、獎懲辦法
(一)物業服務企業被納入守信紅名單管理后,處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優秀(A)級。
(二)物業服務企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后,處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不合格(D)級。
八、其它事項
本辦法由市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3:南充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管理實施意見(2012試)
關于印發《南充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各縣(市)房地產管理局(處)、各物業服務單位:
現將《南充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20**年9月10日
南充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管理實施意見(20**試)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經營行為,促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依據《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加分獎勵
1.獲得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5分;獲得中國物業管理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0分。
2.獲得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0分;獲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5分。
3.獲得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5分;獲得市級物業管理協會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0分。
4.獲得縣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表彰、獎勵的,每項加10分。
5.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減災搶險等有社會影響力的事跡可加10分。
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減分處罰
(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記減分情況
1.物業企業資質日常監督檢查。由市房管局牽頭,各地房管部門和物業協會參與,檢查內容為:(1)物業服務企業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資質管理要求;(2)現場人員配備是否與服務方案相符;(3)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備案;(4)企業資質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行為;(5)是否有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項目行為等。全市物業企業(包括外來企業)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監督檢查,在資質證書上注明檢查情況。對不接受、不配合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未落實整改的,扣5-25分。
2.外來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管理。注冊地不在本市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開展業務之前到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備案并接受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備案的,責令限期整改,扣5-10分并將信用情況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資質頒發所在地的房管部門。
3.物業服務人員配備管理。物業企業二年內按下列要求配備物業管理師:一級企業不低于5名,二級企業不低于3名,三級企業不低于1名。3萬平方米以上的物業服務項目應配備1名以上項目經理,其管理技術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配置達不到要求的,每少1名扣2分。
(二)物業服務經營行為記減分情況
1.物業服務公示管理。房屋銷售階段應公示下列內容:(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2)項目經理和主要服務人員的照片、姓名、崗位;(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4)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5)服務電話、投訴電話。
3萬平方米以上的物業服務小區應當公示下列內容:(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2)項目經理、秩序維護、工程維護、環境維護、綠化維護主管的照片、姓名、崗位;(3)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4)(臨時)管理規約、裝修禁止事項及申報程序;(5)服務或報修電話、投訴電話。對不公示或不按要求公示的,扣5分。
2.前期物業服務管理。未經行業主管部門核準,擅自采取協議方式承接前期物業服務項目的,對3萬平方米以上的前期物業項目未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對惡意串通、圍標、低價競標、低于成本價中標擾亂市場秩序的???-15分。
3.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物業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備案。未備案的每個項目扣5分。
4.物業承接查驗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省、市有關規定與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查驗和資料移交工作,未進行查驗并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不移交或不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檔案、物業檔案、業主權屬等資料的,責令限期移交,扣5-10分。
5.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一個物業小區應由一家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其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標準收取,違反規定、約定,亂收費、多收費的,責令限期改正,扣5-15分。
6.物業小區安全防范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小區安全防管理,建立應急預案,物業小區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救助工作。對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扣5-20分。
7.物業服務退出管理。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應按照《四川省
物業管理條例》第53、54條規定辦理,不履行告知義務并辦理退出交接手續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停止物業服務,以物業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扣5-25分。
8.物業服務糾紛處理。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業主投訴糾紛處理機制,及時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投訴事項,對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可歸責物業企業責任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告知,限期未整改的???-10分。
9.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小區的裝飾裝修管理,將裝修禁止事項、裝修程序告知業主,加強裝修巡查,建立裝修管理服務檔案。不履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管理職責,未建立裝修管理服務檔案的,違規收取費用的,對違規裝修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扣5-10分。
10.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對業主、使用人有謾罵、中傷、圍攻、毆打或限制出入等損害人格、人身合法權益行為的,經派出所認定,屬物業服務企業責任的,扣5-10分。
11.物業服務企業不落實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引起不良后果的,扣5-20分。
12.對信用及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不配合,虛報、瞞報、漏報、遲報有關報表,在辦理相關業務或提交資料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扣5-25分。
三、信用記分考核結果的應用
1.信用考核采取全面檢查、突擊抽查、被投訴調查等方式進行,由局物管科、轄區房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落實。
2.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考核采用年度記分,基礎分值為100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信用記分低于85分的企業,取消企業當年評優資格。
3.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信用記分情況。
4.物業服務招投標資信部分記20分。企業信用得分高出100分,每高1分資信部分得1分,每低1分資信部分扣1分,得扣分均不超過20分。
5.信用記分低于70分以下的企業建立約談制度,連續兩個年度信用記分低于70分的,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撤銷資質證書。信用記分低于60分的企業,應當限制其參與招投標和比選活動。
四、本意見自20**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