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 小區
業主大會的投票權公告(示范文本)
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珠海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業主大會籌備組/第 屆業主委員會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進行了核實,現公告如下:
一、業主投票權按照《珠海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進行計算。
二、業主在本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共計 個,建筑物總面積為 M2。
三、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見附表(此表可復印)。
特此公告。
業主大會籌備組/第*屆業主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序號 業主姓名 幢、單元、樓層、戶門號 投票權 人數 專有部分面積M2
篇2:物業管理案例:未售房屋是否可以成為發展商自己投票權
物業管理案例:未售房屋是否可以成為發展商自己的投票權
某小區共有1000套住房,還有200套尚未售出,為了進一步搞好物業管理工作,發展商委托物業公司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工作,籌備小組召開了業主大會,并通過差額選舉,選舉出了業主委員會委員。但在公布業主委員會當選委員名單前,有部分業主提出發展商將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計算為自己的投票權,是侵犯了業主選舉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選舉結果,并要求進行重新選舉。
請問:
?。?、發展商是否可以將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計算為自己的投票權,為什么?
?。?、物業公司應如何協調本案的這個矛盾?
案例分析:
發展商可以將末出售的200套房屋計算為自己的投票權。
根據物權法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理論,任何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取得都只有兩種方式,就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建筑物的發展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通過開發建造了建筑物整體,從而取得了建筑物所有權的方式。
繼受取得是指在建筑物原始取得的基礎上,建筑物發展商通過買賣、贈與、繼承、交換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依法轉移給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方式。
因此,是建筑物發展商依法創設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發展商作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即未出售房屋的業主,與其他業主一樣具有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某小區的部分業主之所以提出發展商將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計算為自己的投票權,是侵犯了業主選舉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選舉結果,要求進行重新選舉,這些都是由于其不清楚發展商作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的地位所造成的誤解。
作為物為管理公司應該多給這些業主進行解釋,使他們清楚了解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維護發展商和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篇3:業主大會的投票權公告(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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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的投票權公告(示范文本)
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珠海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業主大會籌備組/第 屆業主委員會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進行了核實,現公告如下:
一、業主投票權按照《珠海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進行計算。
二、業主在本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共計 個,建筑物總面積為 M2。
三、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見附表(此表可復印)。
特此公告。
業主大會籌備組/第*屆業主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序號 業主姓名 幢、單元、樓層、戶門號 投票權 人數 專有部分面積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