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制度手冊: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一、遲到或早退
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減發全月獎金的10%;三次以上者減發全月獎金的50%。
二、病事假
如遇缺崗(事假、病假),則按其實際天數予以停發基本工資及補貼,三天以上者減發當月獎金的50%,七天以上減發當月獎金的100%。
三、一個月之內,凡因病、事假,遲到或早退一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一次者,按遲到、早退一次處理;病、事假四小時以上按一天處理。
四、倒休
倒休不影響工資獎金。
五、工傷者
工傷者如工傷非責任者不影響工資獎金,工傷責任在本人的,四天以上取消當月獎金;四天以內按病假計。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1.本公司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在領取生育指標的產假內,享受基本工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小產者,根據醫院或醫務室的證明享受基本工資,其它待遇按缺勤處理。
3.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環、人流、節絕育)按醫院證明,第一次人流按病假待遇;第二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七、婚假
符合公司有薪婚假規定的,婚假三天或婚假十天內不影響工資及福利待遇。
八、喪假
符合公司喪假規定的,在批準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待遇。
九、探親假
符合公司探親假規定的。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假期一次。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
4.員工探親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當月獎金減發50%,其它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凡在見習、試用期內,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十、義務獻血假
義務獻血者除給予一定補助外,享受五天有薪假。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待遇。
十一、公假
凡符合公司公假規定,在批準的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待遇。
十二、曠工
1.凡曠工時間不足四小時按半天計算,并扣除當月獎金的20%。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扣除當月獎金50%,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曠工三天以內扣除當月工資、獎金,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3.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十三、下列情況之一者免發當月獎金
1.遲到、早退累計六次(含六次)以上。
2.病事假七天以上。
3.曠工一天以上。
5.工傷假(工傷責任在本人)四天以上。
6.產假期間。
7.享受勞保待遇期間。
8.停職檢查期間。
9.下崗培訓。
十五、下列情況不影響獎金
1.享受婚假、喪假、公假、公司年假。
2.采取計劃生育措施休假。
3.工傷假非責任者。
十六、如遇到未規定的特殊情況,由綜合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研究處理。
篇2:經典物業員工各類假期工資待遇
經典物業員工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一、遲到或早退
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減發全月獎金的10%;三次以上者減發全月獎金的50%。
二、病事假
如遇缺崗(事假、病假),則按其實際天數予以停發基本工資及補貼,三天以上者減發當月獎金的50%,七天以上減發當月獎金的100%。
三、一個月之內,凡因病、事假,遲到或早退一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一次者,按遲到、早退一次處理;病、事假四小時以上按一天處理。
四、倒休
倒休不影響工資獎金。
五、工傷者
工傷者如工傷非責任者不影響工資獎金,工傷責任在本人的,四天以上取消當月獎金;四天以內按病假計。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1.本公司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在領取生育指標的產假內,享受基本工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小產者,根據醫院或醫務室的證明享受基本工資,其它待遇按缺勤處理。
3.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環、人流、節絕育)按醫院證明,第一次人流按病假待遇;第二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七、婚假
符合公司有薪婚假規定的,婚假三天或婚假十天內不影響工資及福利待遇。
八、喪假
符合公司喪假規定的,在批準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待遇。
九、探親假
符合公司探親假規定的。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假期一次。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
4.員工探親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當月獎金減發50%,其它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凡在見習、試用期內,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十、義務獻血假
義務獻血者除給予一定補助外,享受五天有薪假。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待遇。
十一、公假
凡符合公司公假規定,在批準的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待遇。
十二、曠工
1.凡曠工時間不足四小時按半天計算,并扣除當月獎金的20%。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扣除當月獎金50%,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曠工三天以內扣除當月工資、獎金,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3.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十三、下列情況之一者免發當月獎金
1.遲到、早退累計六次(含六次)以上。
2.病事假七天以上。
3.曠工一天以上。
5.工傷假(工傷責任在本人)四天以上。
6.產假期間。
7.享受勞保待遇期間。
8.停職檢查期間。
9.下崗培訓。
十五、下列情況不影響獎金
1.享受婚假、喪假、公假、公司年假。
2.采取計劃生育措施休假。
3.工傷假非責任者。
十六、如遇到未規定的特殊情況,由綜合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