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管理處走(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業主(住戶)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于業主(住戶)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戶走(回)訪制度。
1、走(回)訪要求
?、傥飿I管理處正把對業主(住戶)的走(回)訪列入職責范圍,并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谧?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走(回)訪記錄;
?、圩?回)訪中,對業主(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茏?回)訪后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上級領導請示解決,業主(住戶)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走(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2、走(回)訪時間及形式
?、俟芾硖幹魅?、管理員每月登門走(回)訪4次;
?、诿考径葏⒓右淮尉游瘯匍_的墻門組長會議,廣泛征求意見;
?、塾嗅槍π缘貙I主(住戶)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芪飿I管理處設立投訴信箱,投訴電話;
?、蓦S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管理處罰辦法(1999)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12.08
【實施日期】1999.12.08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糾正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對違反消防法的行為進行處罰的,適用本辦法。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條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四條 對違反消防法行為的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舉辦、停產停業;
(四)拘留。
第五條 違反消防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可以并處工程總概算1?3%的罰款;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可以并處工程總概算的13%的罰款;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可以并處5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500元至30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違反消防法規定,擅自舉辦大型*、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
篇3:物業管理處工作服清洗合同
物業管理處工作服清洗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A、甲方委托乙方清洗員工制服;
B、乙方根據協議要求,提供甲方員工制服清洗服務;
2、服務方式
A、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水洗或干洗制服、保證質量、熱情服務;
B、乙方負責甲方制服清洗服務,并保證星期六、日及所有國家法定假日的期間正常提供清洗服務;
3、服務要求
A、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員工制服清洗服務,并保證服務質量;
B、乙方接受甲方要求,清洗后制服無污漬、油跡、及其他可去除污染物;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需清洗衣物的運送
2、交接衣物事先填好洗衣清單,確認件數或套數,并由雙方簽字認可;
3、乙方給予甲方優惠,但甲方要保守此商業秘密;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清洗制服,保證質量,熱情服務,數量當面點清;
2、因乙方失誤造成質量不合要求的,乙方負責重新清洗,費用由乙方自負,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衣物遺失、損壞或在清洗過程中衣物被污染并不可去除,乙方須給予同等衣物價值賠償;
3、按照雙方協商時間及時交貨,不延誤甲方使用;
四、清洗費用(見附件;按協議價格收取)
五、支付方式
1、乙方于每月底與甲方核實洗衣清單,雙方認可后乙方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書或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書或發票后六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當月清洗服務費;
六、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 自 至
七、協議終止與延長
1、若由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協議,而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可要求乙方對有關損失進行賠償;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甲、乙雙方如需延長或終止協議,必須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附件為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其他
1、未盡事宜,或甲方有需乙方另外服務時,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2、如需要更改此協議內容,須雙方一致同意;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時生效。
甲方:、**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 乙方:
*****物業管理處 ****洗衣中心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