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小區管理規約(示范文本)
根據《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 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本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本管理規約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第一條(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
業主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依照《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條(相鄰關系 )
各業主同意遵守物業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管理規約,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好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三條(物業的裝飾裝修)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裝飾裝修物業:
(一)需要裝飾裝修房屋時,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遵守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二)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三)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五)為保持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建設原貌和整體美觀,同意按照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不在高層住宅室外設置曬衣架;不封閉陽臺、平臺;不更改護欄的顏色、材料、增加門扇等;建筑設計時或綜合改造后,未預設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平臺及配套輸水管道的,不得在屋頂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
(六)為保證業主大件物資的安全,在無業主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對該戶大件物資的搬出進行控制;
(七)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 ,其他時間不得施工;施工人員從晚上 到早上的 , 應當撤離施工現場;
(八) ;
(九) ;
(十) 。
第四條(電梯使用規定)
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五條(車輛的行駛和停放)
本業主同意遵守由業主委員會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在征求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意見后確定的管理辦法。以保持住宅區車輛行駛和停放的有序。
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車輛行駛和停放進行管理。
第六條(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限制)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本管理規約外,應當首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使用物業的禁止行為)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使用物業時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車庫用于居住、生產經營用途,以有利于消除安全隱患和構建和諧居住區;
(二)將一套住房出租給非同一家庭人員且多人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低于 十二平方米,以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糾紛的產生,保證住宅區的居住環境和居住質量,維護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
(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私搭亂建;
(四)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擅自擺攤設點,無序停放車輛;
(五)隨意傾倒或者拋棄垃圾、雜物,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標準的噪聲和振動;
(六)在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樹木上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七)在消防通道上設置路障,損壞或者挪用消防設施;
(八)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飼養動物;
(九)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十)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一) ;
(十二) 。
第八條(業主的維修責任)
(一)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三)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九條(危及公共利益時的緊急維修)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業主委員會、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應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 (利用物業設置設施獲利的歸屬 )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場地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作為公共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按照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各業主同意,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及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小組書面同意后,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費用按規定列支。
( 一 ) 物業維修和更新費用在 元以上 元以下;
( 二 ) ;
( 三 ) 。
第十三條 (授予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 )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
1 、根據本管理規約,配合(物業服務企業) 制定的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規章制度的實施;
2 、以批評、規勸、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 、 。
第十四條(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的義務)
各業主在轉讓物業時,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清物業服務費用,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的內容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的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承租人應當遵守本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未按規定交付有關費用的責任 )
業主未按規定交付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整體收交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室號進行催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違反本管理規約行為的處理 )
業主違反本管理規約規定的,各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項措施予以制止:
( 一 ) 禁止施工人員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 二 ) ;
( 三 ) 。
第十七條 (連帶責任 )
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約的效力 )
本管理規約的內容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相抵觸的,應當遵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管理規約的修改)
本管理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代表)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管理規約,經業主(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管理規約的生效日期 )
本管理規約由 業主(代表)大會在 表決通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篇2: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
篇3:《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建議
《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的建議
廣大業主:
本小區已有十年歷史,小區治理逐步完善的同時,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為了繼續保持本小區優質的物業品質,建議對20**年業主大會通過的《**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如下:
一、對《規約》第九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小區確實存在改變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客廳改為臥室以用于群租或轉租的現象,建議此條修改為:
第九條居住房屋租賃,須遵守下列約定: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以下同原文)。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且每套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不得將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并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須將……(以下同原文)。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將認定為群租行為。
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在還未糾正期間,對上述房屋將按照本小區住宅收費標準的10倍收取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且租賃該房屋的使用人還需要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辦理出入證才能進入本小區。超額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可用于補貼該單元公共部位及設施維修的費用。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規約》第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會所和地下車庫的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原本條第二十一款變為第二十三款。
2、第二十一款改為:遵守《ZZ園住宅小區會所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3、增加第二十二條:遵守《ZZ園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4、增加第二十三條:即原來的二十一條"法律、法規和業主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對《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得修改建議
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原條文為:未經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許可不得在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建議修改為:
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小區內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在小區開展商業促銷活動應遵守《**ZZ園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此規定負責實施管理。
四、對《規約》第十三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電梯、門禁、水電基礎設施的維修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建議增加第七點:
?。ㄆ撸┪飿I服務企業在電梯、門禁、道閘、供電供水供氣設施出現故障時,可以先行維修,再履行報批和維修資金支付手續。
五、對《規約》第二十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停車管理制度需要明確管理措施,防止嚴重妨礙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同時為了鼓勵業主積極主動維護小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第二款改為:對堵門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有權立即采取措施
移動堵門車輛,對給其他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堵門車主須予以賠償。對撞壞道閘的車主,除照價賠償外,還須以書面方式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賠禮道歉,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理。
2、原第二、三款順次變更為第三、四款
3、原第四款變更為第五款: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業主違約行為攝像、拍照,并在小區內公示。
六、對《規約》第二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鼓勵業主積極維護小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管理規約和各項管理制度,需明確業主參與管理的措施,建議修改為: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予以勸阻,也有權對業主在小區會所、游泳池、各類球場、道路、綠化區域、地下車庫等公共公用部位違反《**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及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攝像、拍照,并有權予以公示。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對《規約》第三十五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公共利益,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小區文明水平,根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實際需要,建議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以引導、勸阻、書面通知、拍照攝像公示、必要制止、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
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