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等四項地方標準宣貫和實施工作的通知
內建房[20**]190號
各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房管局、呼和浩特市城市執法局:
自治區《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商業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醫院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等四項地方物業標準(以下簡稱物業《標準》),已通過國家備案并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施行。為了更好地宣傳貫徹物業《標準》,加快推進物業服務標準化進程,切實規范全區物業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行為,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物業《標準》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居住、辦公樓、商業、醫院等4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是我區首次制定的規范物業服務內容的地方標準,是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基礎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是促進和提升服務品質、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有力手段,對推動全區物業服務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物業服務的標準化,是實現物業服務整體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徑,是建立現代物業服務業的根本需要。物業《標準》的頒布施行,將為維護全區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秩序,規范物業服務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認識物業《標準》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相應實施工作。
二、認真做好物業《標準》的宣傳、學習培訓工作。
加快推進全區物業服務標準化進程,是各級物業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的一項重要職責。物業《標準》進一步明確了各類物業服務的基本要求以及房屋維修保養、設施設備運行與服務、消防、秩序維護、保潔養護等具體內容,各級物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并做好物業《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物業《標準》,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現場咨詢、講座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物業《標準》,使廣大群眾等各類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全面了解、領會物業《標準》的相關內容。通過宣傳、培訓,加快推進居住、辦公樓、商業、醫院等四項地方標準的實施。
要積極開展辦公樓、商業、醫院等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通過采取集中短期培訓、專家講座等方式,對辦公樓、商業、醫院等業主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以及專業崗位的技術人員進行理論、專業技能培訓,全面了解、掌握物業《標準》的內容,提高企業責任意識、強化服務理念,真正實現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管理和服務水平、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
三、 加強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各級物業主管部門要將物業《標準》的實施與完善物業服務合同和規范物業服務收費有機結合起來,并作為當前物業管理重點工作來抓。要結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標準》,指導、督促居住物業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自治管理組織)與物業服務企業,辦公樓、商業、醫院等業主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選擇對應的服務等級和服務標準,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重要內容。物業服務事項、物業服務費的標準與支付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糾紛的途徑和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的其他主要條款等也是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物業服務合同體現服務等級及與之相對應的收費標準,并在今年內完成重新簽訂工作。通過全面完善物業服務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各類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約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解決糾紛的方法,切實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
物業服務合同已選擇對應服務等級和服務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按照等級標準收取“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費。各級物業主管部門要將物業《標準》實施后的物業收費規范工作列入“物業管理服務規范年”的重要內容,盟市要重點督查,自治區將進行重點檢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 “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物業服務新常態
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等級和服務標準,做好居住、辦公樓、商業、醫院等各類物業的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管理、綠化養護服務,以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各級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持續推進和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全面貫徹物業《標準》,規范物業服務行為,全力提升行業整體服務品質和社會形象,重點解決當前物業行業中存在的服務水平低、收費率低、業主投訴率較高、社會認可度偏低等問題,引導行業走上良性循環發展的軌道,打造一批模范貫徹執行物業《標準》的標桿項目、培育一批社會誠信度高的品牌物業企業,使貫徹執行物業《標準》真正成為全區物業服務的工作常態,實現全區物業服務行業服務水平和服務品質的整體升級。
各盟市物業主管部門要于6月底前將本地區宣傳貫徹物業《標準》和物業《標準》執行情況書面報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年4月21日
篇2: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辦法(2000年)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年七月六日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維護業主《使用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住宅區建設工程的公共設備、設施配套齊全,并符合規劃、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
(二)住宅區經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進行竣工綜合驗收合格,且驗收資料齊全;
(三)有符合規定的住宅區物業管理啟動資金::、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四)住宅區共用設備、設施運行正常、完好,并經有關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五)建筑渣土、施工機具和各類臨時建筑等全部清理完畢。 住宅區依據規劃分期建設,部分建成并具備使用功能移交物業管理的,在建成部分與建部分之間已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第五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住宅區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備、設施(包括用于物業管理的設備、設施),并有移交清冊;
(二)按照住宅區總規模建安造價1.5%(配置有電梯的住宅樓,按照建安造價的2.5%)的比例移交的物業管理啟動資金。
(三)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2‰的比例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
(四)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3‰的比例按照綜合成本價提供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五)住宅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市政設施、綠化設施、環衛設施、供電供水設施、供氣設施、安全防范設施、各類管線等相關配套設施;
(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
(七)業主(使用人)入住清冊和業主(使用人)基本情況;
(八)按照規定應移交的基他內容。
第六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物業管理移交的相關資料,并填寫物業管理移交申報表;
(二)由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住宅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單位,對移交內容進行審核,符合移交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定;
(三)由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正式辦理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簽署協議書,并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責任,自移交之日起,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協議的規定承擔。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的保修責任,仍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八條 住宅區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開發建設單位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按規定移交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物業管理啟動資金、物業管理用房等的,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按《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六)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 住宅區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業主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接收;逾期仍不接收的,由業主委員會承擔后果責任。
第十條 住宅區不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開發建設單位要求移交的,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接收;并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具備移交條件;逾期仍不具備移交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后果責任。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擅自辦理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或者在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中弄虛作假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篇3:赤壁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2005年)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湖北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新建的住宅小區必須實行規范化的物業管理,老城區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規范化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須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推行現代化、專業化、企業化管理模式。
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市政、規劃、供水、供電、交通、城管、社區、居委會、公安、有線電視、通訊等部門協助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內入住率達50%以上或房屋交付使用滿2年時,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街道辦事處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投票權為:住宅每獨立的一套為一票;門店每獨立的一間為一票;其它每100平方米為一票,低于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計算。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等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臨時公約須報房管局審查備案,房屋銷售達到60%,建設單位必須向業主大會移交物業管理。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時,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業主委員會無償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的產權屬物業管理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利用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九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證書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具體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實行兩年一次的檢驗制度。
第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明碼標價,質價相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用書面合同的形式明確。
物業管理費用的構成:⒈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⒊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⒋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⒌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⒍辦公費用;⒎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⒏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⒐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產管理局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報市物價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必須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供水供電部門應不斷采用新技術,安裝新計量,加快向最終用戶抄表到戶過渡。新建的住宅小區水表、電表要安裝在戶外,相關部門必須抄表到戶。老區也要制定相應的計劃逐步過渡到位。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三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十四條 商品房的維修基金主要來源、管理與使用:
在商品房屋
銷售時,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按商品房造價不低于1%的比例提取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收、提取的維修基金,應當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維修基金繳交登記,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后,將代收、提取的維修基金繳入市財政局指定銀行開設的維修基金專戶存儲,??顚S?。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市房地產管理局代管,并存入市財政局指定銀行開設的維修基金專戶存儲。
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市房地產管理局應將維修基金移交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市房地產管理局應及時收回代管的維修基金,以便向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
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必須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維修基金使用時,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維修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決策批準后,按照高效、節儉的原則使用。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維修計劃,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批后,通知會計核算中心劃拔資金
第十五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十六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赤壁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