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20**〕24號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管理項目的正常管理服務,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廳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年2月27日
河南省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管理項目的正常管理服務,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登記和使用等活動。
第三條 物業管理用房由建設單位無償配置,其費用列入開發建設成本,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活動和業主委員會辦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用房規劃的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用房建設的監督管理。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用房使用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新建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一定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兩萬平方米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低于八十平方米;超過兩萬平方米至二十萬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超過二十萬平方米至三十萬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超過三十萬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二)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當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在地下配置一定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但地下配置面積不應高于物業管理區域全部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的百分之二十;建設工程規劃全部位于地面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可以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下。
層高不足2.2米或已經列入公共分攤的房屋不計入物業管理用房面積;同一物業管理區域采用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當主要安排在首期建設。
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地面以下”是指規劃設計中建筑標高“正負零”以下。
第六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20**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物業管理用房按照修訂前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當地規定的標準執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物業管理用房按照修訂后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標準執行。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20**年1月1日前后分別取得的,物業管理用房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分別計算。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管理用房中安排,其面積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第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設計規范設計物業管理用房,在規劃設計圖紙上標注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位置,并在經濟指標中注明建筑面積。
第九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工程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核實物業管理用房規劃情況,同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積在許可證的附件或者附圖上載明并公示。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管理用房配建面積有異議的,應當征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確定。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
(一)上下水、供電、供熱、供氣等設施應當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并獨立計費;
(二)房屋內墻面應當涂刷內墻涂料,頂棚應當吊頂或涂刷涂料,地面鋪設瓷磚,衛生間墻面、地面應當鋪貼瓷磚并安裝衛生潔具;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通訊、有線電視、寬帶等設施的,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內預留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二條 新建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所在建筑外墻懸掛物業管理用房公示牌。
已經交付使用的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企業或原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所在建筑外墻懸掛物業管理用房公示牌。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時,應當注明物業管理用房的坐落和建筑面積,不得將物業管理用房納入可銷售范圍。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情況進行核實。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承接查驗手續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查驗,并對查驗過程進行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手續后十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報送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登記。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大中修及翻新改造依法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發生更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或新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建設物業管理用房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年3月2日印發
篇2: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
本文提要:多層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5 萬平方米以上,高層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備獨立坐落的物業管理用房.高層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0平方米以下且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高層住宅內的,應當設置獨立的使用通道......
各房地產開發單位,各物業管理企業:
現將《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用房的建設和使用,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物業管理項目的正常管理,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和《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與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項目中物業管理用房的建設和使用等活動。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用房登記,移交和使用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新建商品房項目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物業管理用房:
(一) 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按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二) 多層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5 萬平方米以上,高層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備獨立坐落的物業管理用房.高層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0平方米以下且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高層住宅內的,應當設置獨立的使用通道。
(三) 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5 萬平方米以上的,為了方便管理,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小區中心區域或小區主出入口附近。
(四) 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不得設置在地下。
第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
(一) 房屋內墻面應當涂刷內墻涂料,頂棚應當吊頂或涂刷涂料,地面鋪設瓷磚,衛生間墻面應當鋪恬瓷磚并安裝衛生潔具。(物業經理人: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
(二) 上下水,供電,供暖等應當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三) 小區內配置通訊,有限電視 寬帶等設施的,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內預留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六條 房屋測量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獨立測量,計算面積,其面積不得計入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內,并在房地產平面圖相應的位置上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字樣。
第七條 開發建筑單位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時,應當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并標注物業用房具體位置和面積的規劃詳圖。
第八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包括經過規劃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九條 開發建筑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屋權屬登記薄上予以記載。.
第十條 在物業管理用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驗收:
(一) 雙方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標準進行交接驗收.室內設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雙方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上簽字蓋章正式移交,同時開發建設單位將房產登記機關出具的物業管理房登記憑證一并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功能存在問題的,雙方應當約定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驗收工作。
(二) 雙方辦理正式移交手續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在小區內公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
(三) 雙方辦理正式移交手續后10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持物業管理房登記憑證,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和公告證明,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退出管理項目的,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可向社區居民委員會移交.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后,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會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時不得對房屋內的裝修進行拆改。(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用于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和業主活動,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它用。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理》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呼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烏海市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2019)
本文提要: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獨立測量、記算面積,其面積不記入分攤的公用面積內,并在房地產平面圖相應的位置上標注“物業用房”字樣......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用房的建設和使用監督,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利益,保證物業管理項目的正常管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項目中物業管理用房的建設和使用等活動。
第三條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用房建設的登記、移交和使用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新建商品房項目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物業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按不低于小區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二)小區建筑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上,應當配備獨立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高層住宅內的,應當設置獨立的使用通道。
(三)住宅小區建筑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為了方便管理,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設置在小區中心區域或小區主出入口附近。(房地產E網: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
(四)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第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
(一)房屋內墻面應當涂刷內墻涂料,頂棚應當吊頂或涂刷涂料,地面鋪設瓷磚,衛生間墻、地面應當鋪貼瓷磚并安裝衛生潔具;
(二)上下水、供電、供暖等應當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三)小區內配置通訊、有線電視、寬帶等設施的,應當在物業管理用房內預留端口,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獨立測量、記算面積,其面積不記入分攤的公用面積內,并在房地產平面圖相應的位置上標注“物業用房”字樣。
第七條 規劃部門在經批準的規劃設計圖上,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和面積。
第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包括經過規劃確定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登記。
第十條 在物業管理用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驗收:
(一)雙方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標準進行交接驗收,并在物業管理用房交接驗收清單上簽字蓋章正式移交。移交存在問題的,雙方應當約定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驗收工作。
(二)雙方辦理正式移交手續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在小區內公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退出管理項目的,應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可向社區居民委員會移交;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后,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時不得對房屋內的設施進行拆改。(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用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辦公和經營,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