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山浦集團獎懲制度

7800

  山浦集團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標準:員工在下列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予以一定的物質獎勵。

  1.1服從調配,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工作任務迅速及時,完成任務質量優秀者。

  1.2遵守職業道德,努力搞好服務工作,待客熱情周到,屢受客戶表揚,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1.3為公司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成績顯著者。

  1.4能夠大膽管理,工作中注重協作與配合,成績顯著者。

  1.5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利益,模范遵守公司紀律、規章 制度者。

  1.6保護公共財產,保證客戶或員工安全,排除重大隱患,防止和挽救重大事故者。

  1.7忠于職守,自覺奉獻表現突出者。

  1.8增收節支,節能降耗,做出顯著貢獻者。

  1.9努力鉆研專業技術,工作中精益求精,工作質量高,業績突出者。

  1.10經常協助管理工作,幫助其他員工改進工作,完成任務突出者。

  1.11一年全勤,無遲到、早退、曠工情形的員工;

  1.12連續工作多年,誠實勤奮、積極進取、團結同事、任勞任怨的員工;

  1.13在本職工作外為公司創造巨大財富員工;

  1.14特別表彰:

 ?、贋榉乐篂暮Πl生或在關鍵時刻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

 ?、谝蚱渖鐣兓蛏婆e給公司帶來榮譽的員工;

 ?、塾衅渌簧鐣蚬菊J可行為的員工。

 ?、芘囵B和舉薦人才

  2.獎勵等級:

  獎勵等級分為:通報表揚、嘉獎、總經理獎、優秀獎。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適當發予獎金。

  3.獎勵審批:

  給予上述獎勵時由部門填寫《員工獎勵申請表》提出獎勵理由并簽署意見,交行政部核實后報總經理審批。

  二、處罰

  過失類別:根據員工的過失程序,過失類別分為:一般過失、重大過失、嚴重過失三類。

  1.一般過失:

  1.1當月上下班遲到超過5次(不含)者,上下班及午餐前后不打卡超過5次(不含)。

  1.2當班未佩戴工牌,不著工作服或著裝不整,儀表、儀容不符合工作標準者。未經批準更換更衣柜或挪作它用。

  1.3當班時站姿不符合崗位服務標準,未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者,影響公司形象者。

  1.4在公共區域或禁煙場所吸煙者。

  1.5當班時酗酒、吃食物、嚼口香糖、唱歌曲、吹口哨、嬉笑打鬧、剪指甲及在辦公區搞娛樂活動等。

  1.6當班時擅離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逛聊天者,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7隨地吐痰,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不文明行為。

  1.8當班時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動作緩慢,工作效率低,引起客戶不滿,導致客戶投訴一次。

  1.9當班時因私打電話時間過長,貽誤工作或私自會客。

  1.10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的物品、設備、車輛私用。

  1.11當班時不接受領導安排、指揮、不能與同事配合,合作共事。

  1.12拒絕或鼓動其他員工不執行員工手冊及公司其他規定的。

  1.13不遵守安全制度、店內規定、部門規定,視情節施以更嚴厲處分。

  1.14因事或因病(急、重病除外)缺勤未能電話請假;未按公司規定提供事假條 或提供病假證明者。

  1.15未經店長、部門經理批準私自更換班次者。

  1.16不遵守公司規章 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序者。

  1.17工作期間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

  1.18由于對公司的各項會議精神或一些工作要求傳達不及時,導致貽誤工作。

  1.19怠于履行職責、工作任務的行為;

  1.20超越自己工作權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

  1.21故意拖延公司辦理社會保險等手續所需的文件資料,致使社會保險等無法正常辦理;

  1.22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2.重大過失

  2.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或年度累計8次、無故曠工一天。

  2.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外出辦私事的。

  2.3員工在上班工作時間內利用公司資源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聊與工作無關的QQ,登陸各大購物網站網購,觀看各種視頻,玩游戲的。

  2.4當班時睡覺、飲酒、下棋、打牌、聽收音機、錄音機、玩游戲機,看與工作無關的非專業讀(刊)物及其它私事。

  2.5抄吃抄喝客戶的食物飲料,私拿店內物品個人使用者。

  2.6損壞、浪費店內、辦公區域內財物者。

  2.7在店內、辦公區域內范圍內販賣推銷私人物品者。

  2.8未經批準擅自移動、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作他用。

  2.9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客戶房間及使用為客戶提供的設備物品。

  2.10服務效率差,不能按規定程序為客戶提供周到服務,屢出差錯,給客戶帶來不便,影響公司聲譽。

  2.11破壞公共環境、隨意涂改或損壞店內、辦公區域內各種公告宣傳欄,在墻壁、衛生間等處亂寫亂畫。

  2.12拾遺不報。

  2.13在同事之間、領導之間、員工與領導之間搬弄是非、挑撥事端、制造不團結。

  2.14利用工作之便同客戶拉關系,并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假公濟私,謀取私利。

  2.15由于工作失誤有損公司商譽、名譽、信譽的言行。

  2.16未經批準在工作崗位逗留他人的。

  2.17消極怠工,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影響或可能影響工作進度的。

  2.18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有其他較嚴重后果。

  2.19有妨礙或不利于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行為;

  2.20吵鬧、打架、賭博等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

  2.21未征得公司同意,私自拿走公司的辦公用品、文件、資料、通過網絡等手段將公司技術資料及商務信息外泄的;

  2.22未征得公司許可,私自外借公司設備;

  2.23在公司內以危險方式處理物品或用火、用電粗心大意,制造事故隱患或引發危險事故;

  2.24未經許可隨意進出領導辦公室,隨意翻看他人文件、物品;

  2.25未經他人同意隨意動用別人電腦,致使文件丟失或泄密的。

  2.26主管人員未盡管理職責,對下屬人員疏于管理,監督不利,給工作造成困難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2.27,下班后空調未關者。

  3.嚴重過失

  3.1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6天。

  3.2績效考核嚴重未達標者(具體參見考核制度、薪酬制度)。

  3.3經體檢,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從業人員條 件。

  3.4工作中不能協作,導致部門工作滯后,并產生一定的影響;隱瞞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3.5不服從上級指揮,不尊重領導。

  3.6煽動或參加一致行動的停工、怠工或集體告假。

  3.7對賓客或同事無禮,粗言穢語,威脅他人、毆打吵鬧或進行恐嚇、侮辱、誹謗、互毆、竊取他人財物等不正當行為。

  3.8侵犯員工利益,引起員工投訴。

  3.9自公司發出調動單之日起七日內,乙方仍不服從工作調動。

  3.10違反財經紀律給國家和公司造成損失或中飽私囊。

  3.11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失職瀆職,造成公司損失(直接或間接損失折合人民幣3000元以上)或工作嚴重失職,影響很壞,或造成客戶嚴重投訴的。

  3.12侵吞、毀壞、損害、騙取客戶、同事或公司財物或教唆他人侵吞、毀壞、損害、騙取公司財物。

  3.13貪污、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挪用公款或上門為賓客服務,私自收取費用。

  3.14偷看、窺視、騷擾客戶私生活。

  3.15調戲女性或行為嚴重不檢。

  3.16當班時收聽、收看淫穢錄音、錄像、刊物,與他人進行淫穢活動或淫穢性交易。

  3.17私蓋公章 ,偽造文件行騙。

  3.18虛報冒領,多開票或開假票在公司報銷各項費用,或冒別人姓名領取各項費用等,偽造證明,如偽造病假單等;

  3.19泄露公司、客人、人事、商業、薪資等情報、機密。

  3.20違反崗位責任制、工作程序、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財、物傷亡或損失。

  3.21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營本公司同類業務,參與與工作無關的各項贏利性活動。

  3.22利用職權將本公司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公司辦理,謀取好處;涉嫌走私毒品及一切違法活動。

  3.23對客戶投訴意見進行敷衍、涂改、撕毀、不按時上報。

  3.24因服務不周造成客戶的惡性投訴。

  3.25在病休證明上弄虛作假騙取假期的。

  3.26被公司查出所提供給公司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

  3.2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條 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拘留審查。

  3.28攜帶、藏匿槍支、彈藥及其它各種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

  3.29嚴重違反公司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序,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3.30主管人員未盡管理職責,營私舞弊、中飽私囊、虛報費用,對下屬人員疏于管理,監督不利,給工作造成困難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重大經濟損失.

  4.處罰種類及處罰權限

  過失類別處罰種類行使權限

  一般過失口頭警告部門經理、行政部書面警告部門經理、行政部解除合同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重大過失嚴重警告部門經理、行政部、解除合同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嚴重過失解除合同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5.各類過失懲罰標準

  5.1一般過失:根據情節及過失種類給予經濟處罰30元-50元不等。

  5.2重大過失: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100元-200元。

  5.3嚴重過失:除解除勞動合同外,視情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5.4過失單將與年終薪資掛鉤,有過失單的員工本年度不得升職(有特殊貢獻者除外)。

  6.過失單處理及執行程序

  6.1發現員工違紀時,員工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及行政部監察員應立即填寫過失單,記錄違紀人姓名、違紀時間及違紀事實、并交違紀人簽字,在情況屬實違紀人拒絕簽字時,將其過失升級處理,并由違紀人主管上級簽字確認。

  6.2員工違紀次數一年內累計3次一般過失(含3次)的,記一次重大過失;再次過失即為嚴重過失,作解除合同處理。

  6.3下級出現過失,經核實屬上級交待不清或未能進行有關業務培訓,過失者的上級也受到相應處罰。

  6.4各級管理人員犯有各類過失者將按照加重一級的原則執行本制度。

  6.5管理人員對過失發現不處理或未按規定處理、未及時上報者,一經發現將按過失處理。

  6.6各部門填寫《過失單》經處罰行使權限人簽字后及時交行政部,由行政部核準違紀次數及處罰等級并簽字確認報總經理審批后備案。

  6.7過失單將與月績效獎、年終分紅掛鉤(具體參見考核制度、薪酬制度),有過失單的員工本年度不得升職(有特殊貢獻者除外)。

篇2: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ㄒ唬﹩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ǘ﹩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ㄈ﹩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ㄋ模﹩T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并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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