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試驗室樣品收發、保管、檢驗、復驗及判定制度
1.樣品庫環境應符合樣品的存放條件,如溫度、濕度要求等,同時必須有防火,防盜措施。
2.樣品入庫時,保管員和送樣者應核對樣品實物與樣品記載文件是否相符。物品交庫完畢,由保管員填寫樣品單,送樣者應在樣品單上簽字。
3.檢測人員須持檢測計劃任務單方可領取樣品,并有權拒絕領取不符合原封存要求的樣品,領取時應在樣品單上簽字。
測試組在拆封及試驗過程中,負有保護樣品責任,對非試驗性算壞的樣品,保管員有權拒絕收回。
4.測試完畢的樣品,應于三日內歸還樣品庫。歸還人在樣品單上簽字。歸還后,由保管員通知檢測部辦公室做出樣品處理意見,處理樣品的具體要求由保管員執行。
5.受檢單位領回樣品,應辦理領回手續。若屬于消耗性樣品,測試完畢,在保管員監督下,由實驗室直接處理,最后,保管員應在樣品單上簽字,并將樣品單裝訂成冊,妥為保存。
6.樣品檢驗,復驗及判定必須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試驗方法的規定,以保證檢驗的可比性,正確性和科學性。
7.檢測組在接到計劃任務單后,應迅速做好技術準備,對有關的儀器設備要進行調試,確保完好狀態。
8.讀數記錄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目測數據應由兩人相互校對共同負責,計算機采集數據因存入磁盤。
9.檢測工作不應受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的影響,測試工作程序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1.0產品質量檢驗結果的確定,由檢測組負責人提出,經站長審定簽字后方可發送。
1.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復驗:
(1)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操作錯誤或讀數錯誤而導致數據不準。
(2)檢測中設備儀器出現失靈或試驗環境發生變化。
(3)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使測試中斷,失準或無法正常進行。
(4)由于操作或設備儀器的原因導致樣品不符合規定要求,從而無法進行測試和判定。
(5)受檢單位提出異議,并符合被檢單位對檢驗報告提出處理制度中復測條件。
(6)如進行復驗,對產品質量的決定原則上以復驗數據為準,復驗前數據全部無效。
篇2:試驗樣品收發保管處理制度
試驗樣品的收發、保管與處理制度
1 在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負責樣品的接收、傳遞與回退。
2 取樣人員或外來委托人員將樣品送至試驗室時均應填寫試驗委托單,樣品管理員在接收樣品時,應查看樣品狀態,如樣品的外觀、包裝、規格、型號等級等,并清點樣品,認真檢查樣品及其附件資料的完整性,檢查樣品的性質和狀態是否適宜于所檢項目。
3 樣品管理員在接收和確認樣品后,按規定編號并作好標識,標明試樣編號、取樣地點、取樣時間。登記后放入樣品室或及時交與相關試驗檢測組進行檢測。
4 建立樣品臺帳及標識,按照樣品的檢驗要求對樣品進行管理,水泥樣品應儲存于帶有橡膠密封圈的專用鐵桶內;破壞性檢測項目一般不保留試驗后樣品,若檢驗方法有規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時例外;非破壞性檢測項目留存樣品在該項目檢測報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沒有異議當廢物處理;水泥、外摻料等試樣經過試驗檢驗后均需留樣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個月,水泥保存期不少于60天。
5 搬運試樣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破壞或損壞試樣的幾何形狀,以免影響試驗結果。
6 已檢驗過的樣品,檢測人員應在樣品標識卡或其包裝袋上寫上“已檢”字樣和檢測時間。對其他樣品分別標上“未檢”或“待檢”。
7 樣品丟失或混淆不清應按質量事故處理,并追查原因。
8 對樣品的保密負責。樣品應分類存放,標識清楚,做到帳物一致。
9 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以防樣品的損壞。
10 有權制止偏離《樣品管理程序》的行為,并責成當事人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