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園林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要求
一、黨員領導干部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本部門和下屬部門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黨員領導干部不準收受與其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性憑證。不得利用節假日、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喬遷新居、生日祝壽等名目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三、黨員領導干部要加強對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不準默許或授意他們搞以權謀私。對放任、縱容他們違紀違法的,要追究領導干部責任。
四、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員領導干部不準弄虛作假、虛報浮夸;不準脫離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搞“政績工程”;嚴格控制各種慶祝、達標評比活動。對以虛報等手段獲取榮譽和利益的,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引發的群眾性事件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政治影響的,必須認真查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五、堅決反對和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禁止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費娛樂。禁止以開會、培訓等名義公費旅游;禁止超編超標使用小汽車;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權謀私。
六、禁止黨員領導干部利用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私設“小金庫”。禁止將國有資產低價轉讓、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賃、承包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營。禁止違反國有資產監督程序和企業規章制度擅自對外投資、借貸、融資、擔保等重大事項。
七、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利用改革之機超職數配備干部、違反程序突擊提拔干部、突擊進人。
八、嚴禁在局屬單位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消費。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