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制度
1、為了有效、合理利用現代醫學技術,使新技術、新項目符合我院及我科的實際情況,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新技術、新項目是指國內外已經發展,而我院尚未開展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技術或項目。
3、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制度是指在各醫療、醫技科室開展新技術或引進新項目前須通過調研、論證及審批的制度。
4、科室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前應當按本制度的規定對擬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想醫務部進行申報,在取得準入后方可實施。
5、新技術、新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新技術、新項目的基本情況;
(二)、新技術、新項目臨床應用的意義、范圍、適應癥、禁忌癥;
(三)、對申報開展或應用的新技術、新項目的分析(合法性、理論性、安全性、有效性、適宜性、可行性)與效益預測;
(四)、新技術的技術操作規范、新項目的操作規程;
(五)、新技術、新項目的預見風險,以及預見風險的處理預案。
6、醫務部在接到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申報書后,對申報書內容進行審核,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對于無創技術或項目,醫療風險較小者,經有關專家簽署同意意見后,由醫務部審批授權。對于有創技術、醫療風險較大者,須提請醫學倫理委員會評估,由主管院長審批授權。
篇2:第一醫院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制度
第一醫院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制度
一、為了確保有效、合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我院鼓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為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保證醫療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制度是指在各醫療、醫技科室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前須通過調研、論證及審批的制度。
三、本制度所稱新技術、新項目是指國內外已經開展,而我院尚未開展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技術或項目。
四、各醫療、醫技科室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前應向醫教科進行申報,在取得準入后方可實施。準備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的科室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報表》報醫教科。其申報的主要內容有:
1、新技術、新項目的基本情況;
2、新技術、新項目臨床應用的分析(合法性、倫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適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
3、擬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及考核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獨立開展項目的科室須有3人以上);
4、開展新技術、新項目所需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相應輔助支持條件;
5、新技術、新項目的診療常規、操作規范及臨床路徑;
6、新技術、新項目預見的風險、應急處理預案及知情同意書;
五、醫教科在接到科室申請后對申報書內容進行整理后報院學術委員會審核,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凡涉及有可能對社會倫理道德有影響的須經院醫學論理學委員會討論通過。
六、各科室不得擅自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對需要申報批準的二類技術項目應在申報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開展。對未經同意擅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導致的不良后果,由開展的科室承擔完全責任,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七、科室應及時做半年來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的總結(>30例已完成病歷)并交報醫教科,醫教科整理后報院學術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后院長簽發正式批準文件(所有向衛生局申報的新項目需經院長審批)。
篇3:第四人民醫院新技術新項目準入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醫院新技術、新項目準入管理工作制度
1、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必須具有實用性、創新性、科學性等條件;
2、經科室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醫務科審核;
3、醫務科組織醫療質量委員會討論并同意后,參照省內或國內同級醫院收費標準,填寫收費標準申報表上報物價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4、在實施新技術、新項目前必須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書面簽名備案;
5、年終由所在科室將所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進行總結,填寫新技術、新項目評選申請表,上報科教科參與由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進行的年度評比,得獎項目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