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大學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預防校園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校園安全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單位(部門)對自身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綜治委”)及學校職能部門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是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分別由綜治委、職能部門對各單位(部門)實行分級監督管理。
綜治委負責組織、部署全校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對各單位(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管理權限,對各單位(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章 安全隱患排查的方式及重點內容
第五條 安全隱患排查的方式可分為各單位(部門)采取隨機、定期、專項等形式的自查及校綜治委和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本辦法中的校園安全隱患是指各單位(部門)違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其他因素在校園內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七條 安全隱患排查,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排查的重點內容有:
(一)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及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實驗室各項安全操作是否規范;實驗室消防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配齊;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是否分類收集、規范處置;危險源的采購、運輸、存儲、使用、轉移、處置等環節是否做到全過程監管并建立分布檔案和使用臺帳;實驗室用壓力容器、鍋爐和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向當地特種設備監察機構備案,并依法定期檢驗巡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實驗動物的購買、飼養、解剖是否符合規定。
(二)消防安全。房屋裝修改造是否經過消防報備審批;消防設施和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消防值班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并持證上崗;防火檢查、巡查是否定期執行并有記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是否存在;動用明火是否經過審批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電氣線路、管路敷設是否
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定期檢查;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是否到位;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三)治安防控。重點區域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并定期檢查維護;組織大型活動是否按規定審批并落實安全措施;防盜、防騙和法制教育是否經常開展;各類安全事故是否及時報告;違反學校治安管理規定的師生員工是否處理。
(四)食品安全。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是否符合標準及要求;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監管是否落實;原材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是否落實;食品采購追溯體系是否建立;食品留樣制度是否落實;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并按規定著裝。
(五)交通安全。校車是否定期進行保養檢查并有記錄;校車是否按審核確認的線路行駛;校車是否有超速超載現象;校車是否安裝隨車視頻采集設備;是否經常教育師生遵守學校交通管理規定;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是否經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筑與施工安全。校內建筑是否做到定期排查監測安全狀況;在建的施工場所是否嚴格實行隔離管理并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私自更改房屋用途行為;是否有違章搭建;是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危房的情況;對外來務工人員是否經常開展住地的防火、防盜、用電等安全檢查。
(七)實習實訓安全。是否對實習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有關規定;
學校是否督促指導實習實訓單位建立健全實習實訓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習實訓單位是否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實習實訓單位是否配備安全保障器材和勞保用品。
(八)其它須進行檢查的部位或場所等。
第四章 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及監督管理
第八條 各單位(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細化責任區域和責任人,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逐級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定期排查本單位(部門)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
安全隱患應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閉環管理流程:隱患建檔--整改方案--整改時限--驗收反饋--消除隱患。
第九條 綜治委和職能部門不定期對各單位(部門)進行安全隱患監督檢查,并視隱患輕重程度和整改落實情況向隱患所在單位(部門)下達相應等級的白、黃、紅三色《校園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附件),實行白、黃、紅三級督查警告制,安全隱患整改事項同時在校內予以公布,直至隱患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報綜治委同意后方可撤銷。
第十條 各單位(部門)應當自覺接受綜治委和職能部門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不得拒絕和阻撓。在督查過程中,如發現拒不整改或重大安全隱患,綜治委辦公室和各職能部門須及時上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紀委辦公室,并同時抄送各單位(部門)分管(聯系)校領導。
第十一條 各單位(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條線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求,對所管條線、所管業務、所管轄區進行全覆蓋、無死角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相關人員,學校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綜治委辦公室(校園安全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業大學校園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篇2:某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隱患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工根據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及上級部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職工發現并報告的安全隱患,安全辦公室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報請校長批準后及時整改。
3、 學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責任人,相關部門或責任人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 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5、 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任人,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3:某幼兒園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幼兒園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幼兒園教職員工根據幼兒園要求或幼兒園根據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幼兒園教職員工要根據幼兒園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幼兒園或區域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幼兒園根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