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專家技術審查管理辦法(試行)
一、職業病危害評價科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提請對評價報告進行專家技術審查,并負責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建設項目相關材料的準備、技術審查專家的初選。
二、職業衛生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評價報告專家技術審查工作,包括審查專家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的外聯、審查工作地點的安排和布置等。
三、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時,應當組織5名以上專家。審查專家應當具有與所評價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一般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數不少于參加審查專家總數的3/5。
四、衛生部審批的項目,從國家專家庫抽取專家;省衛生廳審批的項目,從省專家庫抽取專家;市衛生局及以下審批的項目,從市專家庫抽取專家。
五、成立院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內審專家組
六、審查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參加評價報告編制、審核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七、評價科工作人員如實、客觀地記錄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由專家組全體人員簽字。
八、專家審查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應當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
九、按照技術審查工作的需要,評價報告技術審查費用由評價總費用中支出。
篇2: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2015)
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20**)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
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52號《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
《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已經20**年1月6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王會勇
20**年2月13日
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審批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46號)、《公安部關于改革建設工程消防行政審批的指導意見》(公消〔20**〕18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或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成立以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從事消防專業研究或技術性工作的高級技術人員組成消防技術專家委員會,研究解決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并及時提出措施或建議。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制定《邯鄲市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查要點》,并向社會公布,設計單位、審圖機構必須嚴格執行。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立消防技術審查服務信息系統,向社會提供消防技術審查的交換共享和業務咨詢服務,并公布消防技術審查的機構、住所、業績、信用記錄等信息。
第五條 建立技術溝通制度。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對界定不清的疑難問題,可以向市公安消防機構申請技術支持。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問題組織技術會商,并予書面答復。
第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施工圖審查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技術審查業務培訓,提高施工圖審查質量。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批準后,將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八條 建設單位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供下列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ㄒ唬┳鳛樵O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
?。ǘ┤资┕D;
?。ㄈ┢渌麘斕峤坏牟牧?/a>。
第九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消防設計文件的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ㄒ唬┦欠穹犀F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標準;
?。ǘ┰O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ㄈ┓?、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消防技術審查工作,可在現行收費標準之上適當上浮,但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上限,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文件審查不得超過下列時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15個工作日,其他建設工程為10個工作日。
以上時限不包括施工圖修改時間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復審時間。
第十二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ㄒ唬?消防技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審查合格書;
?。ǘ?消防技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建設單位,并書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建設單位組織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后,將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復審。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涉及消防變更的,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會商,形成書面會商意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執行技術會商意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ㄔO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ǘ┙ㄔO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ㄈ┰O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ㄋ模┫涝O計文件;
?。ㄎ澹┦┕D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消防設計文件審查過程中出具的審查意見告知書,也應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前條規定的資料后,應當立即受理。
第十七條 消防設計文件審核實行抽查制度。抽查比例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
第十八條 單多層住宅、二類高層住宅、非勞動密集型企業丁戊類生產廠房免予抽查。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以下規定實施行政許可:
?。ㄒ唬┪闯橹械慕ㄔO工程,實行形式審查,根據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決定。
?。ǘ┏橹械慕ㄔO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不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對抽中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以下內容:
?。ㄒ唬┰O計單位的資質;
?。ǘ┫涝O計文件的編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ㄈ┙ㄖ目偲矫娌季趾推矫娌贾?、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ㄋ模┻x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應當進行備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和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備案申報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審核驗收實行終身負責制。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承擔審查責任。
嚴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建設單位強行指定、推薦審查機構,不得干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果。
第二十五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記錄不良行為,并函告工商部門納入企業信息公示系統:
?。ㄒ唬┎话凑毡巨k法第九條規定進行消防技術審查的;
?。ǘ┏鼍咛摷賹彶閳蟾娴?;
?。ㄈ┢渌`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警告,并責令整改;情節較重的,一個月內不得從事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提請吊銷其資質證書,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報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3: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1.1每個工程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開工。
1.2編制人員(技術員、施工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現場調查,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經濟效益和施工進度等因素。
1.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切實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號化。
1.4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下述特點:
1.4.1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1.4.2針對不同工序特點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1.4.3針對選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1.4.4針對采用有害施工人員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點。
1.4.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的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的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因難和危害等,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安全,保證工程安全施工。
1.5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