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法規學習制度及“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制訂學法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并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2、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信用(合同)負責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三)“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
◆ “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 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 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 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 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四)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篇2:門診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門診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一、為加強門診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執業人員依法執業的意識,規范執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規定、技術操作規范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診制定學習計劃,并認真實施。門診定期學習制度應結合執業實際,采取每月學習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習的人員包括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所有執業人員。
三、每月集中學習不少于2個學時,做好相關學習記錄。
四、定期學習制度的學習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傳染病毒防治法》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醫療衛生政策,執業相關規定。醫療服務規范,技術指南,操作規范,醫療安全的相關規定,科學合理用藥等。
五、個人學習要有筆記。每年對學習情況做一次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