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職務
1.在廠長領導下,根據上級的方針、政策、指示精神,結合工廠的現狀,負責編制工廠的長規劃和年度企業管理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2.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完善工廠管理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
3.經常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掌握企業管理現狀,向廠長和上級定期報告。
4.負責制訂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5.負責企業管理協會的工作,并組織學術活動。
6.組織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和辦法的修訂、完善工作,并按期檢查,嚴格考核。
7.負責組織對現代化管理成果的鑒定及推廣運用,主持對學術論文的發表和審查工作。
8.做好電子計算機應用上的統一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
9.負責全廠企業管理方面的資料歸口、訂購、匯總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編寫、發放工作。
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0.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1.負責完成廠部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職權
1.有權參加上級部門及廠內有關企業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文件及統計資料。
2.有權確定電子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廣試點工作。
3.結合工廠情況,有權召開企業管理的調查咨詢研究會和座談會。
4.對各部門之間制度不清,職責不明的問題有權向廠領導提供裁決意見,各職能部門制訂或修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企管科會簽編號后,才能頒布實施。
5.有權對企業升級目標汲經濟責任制方案和實施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督促、考核。
6.對各有關部門如需增加管理人員,有權要求該部門拿出其職責范圍,經企管科平衡與勞資科協商后提請主管廠長考慮決定。
7.對廠長批準實施的全廠性管理標準,有督促檢查權。
8.工廠管理標準的解釋權屬企管科。
(三)職責
1.對企業升級、經濟責任制在考核、檢查過程出現的重大問題未及時反映與提出措施意見造成損失負責。
2.對企業管理達不到工廠規劃要求和上級檢查達不到要求負責。
3.對電子計算機系統管理不善和選型不當,影響開發應用,造成效益低損失大負責。
4.對企業管理協會未按計劃完成負責。
5.對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當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與辦法負責,并組織不力,執行考核標準不嚴,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6.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7.副科長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