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善款收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接收慈善捐款(以下簡稱“善款”)相關流程,根據《慈善公益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所有的慈善捐款。
第二章 捐款人資料登記
第三條 向本會捐款的個人及機構需向項目部登記基本信息。
第四條 對于個人捐款,本會項目部需登記捐款人姓名、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信息;對于機構捐款,項目部需在《捐款人信息登記表》(附件1)登記捐贈機構名稱、辦公地點、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第五條 捐款人信息應在收到捐款后立即進行登記,現場募捐或不方便立即登記時應留下聯系方式,事后補充登記。事后無法補登到詳細信息的在備注欄予以注明。
第六條 下列情況由項目部以匿名人士予以登記。
1、事先聲明匿名捐款;
2、匿名將捐款投入本會捐款箱內;
3、匿名向本會賬戶存入、匯入支票或現金。
第三章 善款收入管理
第七條 現場慈善募捐活動善款收入管理
1、募捐現場收到現金支票
(1)現場慈善募捐活動接收現金、支票時必須設置捐款箱。
(2)在現場募捐活動結束后,至少由一名工作人員開箱,兩名工作人員(至少含一名本會財務人員)清點善款數額,項目部部長或秘書長在場證明。
(3)清點結束后應分具名和匿名捐款將募捐箱收到的現金和支票單獨登記造冊填寫《現金、支票登記表》(附件2),參與清點人員均需當場在登記冊上簽字確認,并于活動結束后公布募款金額。
(4)項目部制作《善款收入通知》(附件3),并將登記冊、現金及支票一起交出納,出納簽收《善款收入通知》,副本予項目部后將現金、支票入賬。
2、募捐現場收到承諾捐款
(1)如捐款人未能隨身攜帶支票或足額現金時,可由項目部為捐款人現場進行登記,開具《承諾捐款人名單》(附件4),項目部負責催收善款。出納確認善款到賬后,在《承諾捐款人名單》備注欄注明“入賬”。
(2)捐款人承諾捐款的三個月后,如未能及時兌現捐款承諾,出納在《承諾捐款人名單》備注欄注明“未入賬”,并將《承諾捐款人名單》復印交由項目部負責聯系催收,項目部確認確實無法收到善款的,由項目部和財務部聯合發出《關于未能兌現捐款承諾的說明》(見附件5)。項目部根據實際到賬情況,向財務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
第八條 日常捐款收入管理
1、對于捐款人的現金捐款,項目部應指導捐款人將現金自行存入本會賬戶,捐款人向項目部提交銀行入賬單。項目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提供給出納核對。
2、捐款人以支票形式捐款,項目部取得支票后向財務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連同支票一并交出納核對入賬。
3、捐款人通過轉賬匯款等方式捐款,將匯款單復印傳真或通過郵件發給項目部。項目部填具《善款收入通知》交出納核對實際付款信息。
4、出納應每季度核查匿名轉賬匯款、匿名存入現金等方式的捐款后,將有關資料通知項目部,項目部復核后向財務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將此類款項以匿名捐款方式入賬。項目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當年全部匿名捐款的核查工作。
5、出納核對無誤的《善款收入通知》,粘貼銀行回單等資料后簽字,交會計入賬。
第四章 收據管理
第九條 出納憑據復核無誤后的《善款收入通知》,確定善款收訖后,方可處理:
1、對每筆金額達人民幣一百元或以上,并在《善款收入通知》上的具名(非匿名)捐款,開出善款收據。
2、善款收據上的捐款人名稱必須以《善款收入通知》捐款人名稱為依據,其余名稱(例如:善款遞交人或支票開出人或銀行匯款人)僅作參考。
3、善款收據上的日期為實收善款日期,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條 如匿名捐款人于捐出善款年度的12月31日前聯絡項目部登記捐款人資料,項目部核實無誤后補充登記捐款人信息,然后向財務部提供《補開收據通知書》(附件6),再補開善款收據。
第十一條 善款收據為本會向財政局購置的正規票據,一式三聯(一正聯二副聯)。上下聯應全部一次填開。善款收據開出后,收據第二副聯送交項目部。收據第一聯、第三副聯由財務部保留存檔,其中,第三副聯保留為入賬傳票附件,第一副聯保留為收據存根(以收據號碼順序排列)。
第十二條 項目部將開好的收據轉交給各法人單位或個人,其中加蓋公章后的、按單位匯總的個人捐款明細清單應一并返還。
第五章 外匯結匯資金的使用
第十三條 本會在接受到境外捐贈的時候,要與捐贈方簽訂接收捐贈的協議(附件7),約定資金的使用用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慈善基金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
篇2:為血液病患者X同學籌集善款倡議書
為血液病患者zz同學籌集善款的倡議書
我校六(2)班zz同學,于 20**年10月19日凌晨,突然鼻子口腔大出血。經沙市三醫急救后,又轉入武漢協和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經過近一個多月的搶救治療后,現仍然時常有出血現象,病情毫無好轉,生命垂危,在其親朋好友的資助下,籌措的十多萬資金已全部花光。專家建議,只能用骨髓移植,才能拯救他的生命,但需要醫藥費六十多萬元。
“六十多萬元”,對于種田養家糊口的農村家庭來說,簡直是一個天文數字,況且他們現在已竭盡全力,幾乎傾家蕩產,其老祖母在社會上到處乞討求援。然而,病中的聶剛同學還在不斷嘮叨“我要上學,學好本領,報效祖國……”。
因此,我校全體師生于20**年11月9日為其捐款壹萬零陸佰伍拾元。但這對其來說尤如杯水車薪。所以在這里,我們向政府各級領導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發出呼吁:伸出你的友愛之手拉他一把,為拯救zz同學的生命,貢獻我們的一份力量。
**中學
20**年11月**日
篇3:X慈善基金會善款收入管理辦法
*慈善基金會善款收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接收慈善捐款(以下簡稱“善款”)相關流程,根據《慈善公益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所有的慈善捐款。
第二章 捐款人資料登記
第三條 向本會捐款的個人及機構需向項目部登記基本信息。
第四條 對于個人捐款,本會項目部需登記捐款人姓名、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信息;對于機構捐款,項目部需在《捐款人信息登記表》(附件1)登記捐贈機構名稱、辦公地點、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第五條 捐款人信息應在收到捐款后立即進行登記,現場募捐或不方便立即登記時應留下聯系方式,事后補充登記。事后無法補登到詳細信息的在備注欄予以注明。
第六條 下列情況由項目部以匿名人士予以登記。
1、事先聲明匿名捐款;
2、匿名將捐款投入本會捐款箱內;
3、匿名向本會賬戶存入、匯入支票或現金。
第三章 善款收入管理
第七條 現場慈善募捐活動善款收入管理
1、募捐現場收到現金支票
(1)現場慈善募捐活動接收現金、支票時必須設置捐款箱。
(2)在現場募捐活動結束后,至少由一名工作人員開箱,兩名工作人員(至少含一名本會財務人員)清點善款數額,項目部部長或秘書長在場證明。
(3)清點結束后應分具名和匿名捐款將募捐箱收到的現金和支票單獨登記造冊填寫《現金、支票登記表》(附件2),參與清點人員均需當場在登記冊上簽字確認,并于活動結束后公布募款金額。
(4)項目部制作《善款收入通知》(附件3),并將登記冊、現金及支票一起交出納,出納簽收《善款收入通知》,副本予項目部后將現金、支票入賬。
2、募捐現場收到承諾捐款
(1)如捐款人未能隨身攜帶支票或足額現金時,可由項目部為捐款人現場進行登記,開具《承諾捐款人名單》(附件4),項目部負責催收善款。出納確認善款到賬后,在《承諾捐款人名單》備注欄注明“入賬”。
(2)捐款人承諾捐款的三個月后,如未能及時兌現捐款承諾,出納在《承諾捐款人名單》備注欄注明“未入賬”,并將《承諾捐款人名單》復印交由項目部負責聯系催收,項目部確認確實無法收到善款的,由項目部和財務部聯合發出《關于未能兌現捐款承諾的說明》(見附件5)。項目部根據實際到賬情況,向財務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
第八條 日常捐款收入管理
1、對于捐款人的現金捐款,項目部應指導捐款人將現金自行存入本會賬戶,捐款人向項目部提交銀行入賬單。項目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提供給出納核對。
2、捐款人以支票形式捐款,項目部取得支票后向財務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連同支票一并交出納核對入賬。
3、捐款人通過轉賬匯款等方式捐款,將匯款單復印傳真或通過郵件發給項目部。項目部填具《善款收入通知》交出納核對實際付款信息。
4、出納應每季度核查匿名轉賬匯款、匿名存入現金等方式的捐款后,將有關資料通知項目部,項目部復核后向財務部開具《善款收入通知》。將此類款項以匿名捐款方式入賬。項目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當年全部匿名捐款的核查工作。
5、出納核對無誤的《善款收入通知》,粘貼銀行回單等資料后簽字,交會計入賬。
第四章 收據管理
第九條 出納憑據復核無誤后的《善款收入通知》,確定善款收訖后,方可處理:
1、對每筆金額達人民幣一百元或以上,并在《善款收入通知》上的具名(非匿名)捐款,開出善款收據。
2、善款收據上的捐款人名稱必須以《善款收入通知》捐款人名稱為依據,其余名稱(例如:善款遞交人或支票開出人或銀行匯款人)僅作參考。
3、善款收據上的日期為實收善款日期,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條 如匿名捐款人于捐出善款年度的12月31日前聯絡項目部登記捐款人資料,項目部核實無誤后補充登記捐款人信息,然后向財務部提供《補開收據通知書》(附件6),再補開善款收據。
第十一條 善款收據為本會向財政局購置的正規票據,一式三聯(一正聯二副聯)。上下聯應全部一次填開。善款收據開出后,收據第二副聯送交項目部。收據第一聯、第三副聯由財務部保留存檔,其中,第三副聯保留為入賬傳票附件,第一副聯保留為收據存根(以收據號碼順序排列)。
第十二條 項目部將開好的收據轉交給各法人單位或個人,其中加蓋公章后的、按單位匯總的個人捐款明細清單應一并返還。
第五章 外匯結匯資金的使用
第十三條 本會在接受到境外捐贈的時候,要與捐贈方簽訂接收捐贈的協議(附件7),約定資金的使用用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慈善基金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