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團公司專項安全監督管理: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
二、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關鍵裝置系指以下設施或裝置:
1、陸上、海(水)上油氣勘探開發重要的生產設施;
2、工藝生產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深冷、臨氫、烴氧化等條件下進行的裝置等;
3、要害(重點)部位系指場所或區域:
(1)多工種聯合作業、頻繁拆卸、搬遷、安裝,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現場;
(2)相對集中的油氣生產與處理裝置區;
(3)制造、貯存、儲運和銷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化學毒性為高度、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災場所的罐區、裝卸臺站、碼頭、油庫、倉庫等;
(4)對裝置和生產安、穩、長、滿、優運行起關鍵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統等;
(5)運送危險品的專業運輸車(船)隊。
第二條 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實行直屬企業、二級單位、基層單位和班組分級管理與分級監控原則。
第三條 直屬企業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 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技術、設備、儀表、電氣、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界定分級。一般可將其分為兩級。發生火災時,影響全企業的生產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關鍵生產裝置及部位可定為一級。一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劃分參見附表的規定。一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應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備案。
第四條 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應制定安全管理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條 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實行領導干部分級定點聯系(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一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由直屬企業現職處長以上領導干部進行聯系(承包)。聯系(承包)點應設置“領導干部安全聯系(承包)責任牌”。
2、聯系(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是:
(1)指導幫助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
(3)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幫助并督促隱患整改;
(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實施;
(6)幫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3、實行工作聯系及反饋制度。局級領導至少每季、處級干部至少每月到聯系(承包)點進行1次安全活動,聯系點所在單位應及時將參加活動情況反饋到安全管理部門。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或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等。
4、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每季度分別對領導干部聯系(承包)到位情況進行1次考核和公布??己饲闆r應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中。
第六條 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管理要求
1、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應建立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檔案和登記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