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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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直屬企業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道路、作業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 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三條 直屬企業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 直屬企業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定;

  11、廠區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的企業應根據作業特點制訂聯合作業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廠區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所屬的生活區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第六條 直屬企業、二級單位、基層單位應建立以下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 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企業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 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第四章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 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定行駛。

  第十一條 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 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行駛。

  第十三條 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 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定辦理手續。

  嚴禁特種作業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 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 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 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第六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二十條 直屬企業設備部門應對車輛進行回場安全檢查,主要包括:

  1、應在劃區域內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狀況檢驗,每月檢查次數不應少于4次;

  2、修保車輛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員應參與機動車輛的一、二、三級保養工作。

  第七章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第二十二條 一般規定

  1、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持有政府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2、除特別規定外,車輛應根據運輸貨物的性質每側配備1只2kg以上的干粉滅火器。

  3、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應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政府頒發的證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途中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車輛中途臨時???、過夜,應安排專人看管。

  5、在運輸危險貨物的車上嚴禁吸煙。運輸禁火危險貨物車輛不應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6、根據運輸貨物的性質,應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泄漏等措施。

  7、裝運危險貨物的車廂應保持清潔干燥,車上殘留物不應任意排棄;被污染過的車輛應洗刷消毒,未經徹底消毒,嚴禁裝運食用和藥用物品、飼料及動物。

  8、裝卸作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重壓、倒置,使用的工具不應損傷貨物,不準粘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物品。貨物應堆放整齊、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過程中,有關人員不應擅離崗位。

  9、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按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車輛標志》的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10、運輸中車輛發生故障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進行修理。

  11、裝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應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按公安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執行。

  12、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排氣管應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火星熄滅裝置,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車輛應有良好的接地等有效安全保護措施,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要求。

  13、三輪機動車、全掛汽車列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不應裝運危險爆炸物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拖拉機不應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一級易燃物品;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外,不應裝運其他危險貨物。

  第二十三條 石油測井專用放射源的運輸應遵守SY5131《石油放射性測井輻射防護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石油工業專用運輸爆破器材的運輸應遵守SY5436《石油射孔和井壁取芯用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安全規定》的有關規定及SY5857《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的公路運輸應遵守SY/T6356《液化石油氣儲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運輸其他危險貨物、臨時運輸危險物品車輛應根據需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按要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改裝,保證車輛符合運輸安全要求,嚴格按JT3130《汽車運輸規則》和T3145《汽車運輸裝卸作業規程》規定規范執行。

  第八章 車輛行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條 穿越城鎮、村莊、橋梁、隧洞等地點時,應確認限制標志后再通過;在鄉村、施工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有嚴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險橋和簡易難行的險路時,乘員應下車步行,機動車應低速,并派人協助駕駛員了望,嚴禁冒險強行通過。

  第二十八條 在未經勘查的沼澤和泥濘路段,不準冒險駛入;應隨車備置防陷的墊木及牽引繩索,車輛被陷時,不應強加油門倒退或前進,應挖開被陷輪胎周圍的泥土,墊好墊物或用其他車輛協助拖出。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輛涉水應選用低速檔,平穩操作,緩慢行進,避免在水中停車、變速和急劇轉向;汽車排氣口應接出水面,接口處應密合;涉水應不超過汽車最大涉水深度,選好涉水及出水路線;在水中被陷,不可強加油門,應設法將車拖出。

  第三十條 機動車輛在山路及山坡上行駛時,應結合汽車爬坡性能,采取適當的變速檔位和制動控制辦法,不準熄火及空檔滑行;在彎道多、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應緩慢行進,適時提前鳴號、減速;下坡時,應注意路標指示,掌握好方向,低速行駛。

  第三十一條 在沙漠地區行駛時,應進行沙漠駕駛培訓,掌握迷路或拋錨后遇險救生的基本技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單獨駕駛。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中未列出的特殊道路、氣候等情況下的行駛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篇2:物業安管員培訓:交通安全管理

  物業安管員培訓: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的組織架構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發展,特別是gg開放后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城市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綜合配套程度高、居住人口上萬的小區、社區越來越多,小區內的車輛大量增加,交通事故頻發。因而小區內交通管理工作就顯得重要。但是,根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部門的職責范圍,公安交警部門一般不直接管理社區內的交通安全,社區的交通安全傳統上是由區內各單位以及安聯組和義務協管員來管理。這種管理模式沒有在社區內設置專業管理部門,對社區內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視不夠。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我國沿海以及內地一些大城市借鑒國外對社區交通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紛紛成立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社區的物業,其中包括交通安全管理。

  首先,物管公司內部應設立與社區相適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專業機構或組織,一般稱交通安全保安部,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保安員,同時組織本社區內一批義務協管員來共同管理社區交通管理工作。小區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城市交警部門和物業管理公司雙重領導。業務上主要有城市交警大隊進行指導和監督,行政上歸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作為社區從事交通安全管理的保安部和義務協管員組織,其職責就是在城市交警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從事社區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的設施、設備

  社區交通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停車場、停車點、停車棚、交通崗亭、進出口、人行道護攔、分隔設施等,這些設施建設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社區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也直接關系到物業管理公司開展交通管理工作的難易。

  不同的社區,由于居住人口、規模、綜合配套程度以及地形特點等的不同,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不同。社區道路、停車場、交通崗亭以及進出口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在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原則下,停車場應遵守以下一些原則。

  根據社區內地形、氣候、用地規模和用地四周的環境條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選擇經濟便捷的道路系統和道路斷面形式。

  居住區內外聯系通暢安全,并適用于公交、消防、救護、商店貨車和垃圾車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區內各類用地的劃分和有機聯系,以及建筑物的多樣化和美化。

  社區內應避免過境車輛的穿行。當公共交通路線引入居住區道路時,應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干擾。

  應考慮社區內居民私用汽車通行和停車的需要。

  居住區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度各不相同:

  在多層和高層住宅密集區以及商業、娛樂、文化、辦公設施附近應設置停車場。停車場應有足夠的停車泊位。還應設置自行車、摩托車停車棚。

  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可根據需要設置崗亭。也不可設置,而采用保安員巡邏或定點值勤管理。

  三、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及方法

  1、小區內交通安全管理主要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已建成的行車道路、人行步道上挖路埋管、私搭亂建和沿路開店。

 ?。?、工需要,必須在行車道、人行步道上挖土開溝者,要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和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

 ?。?、為了避免交通阻礙,凡在道路上開挖施工要順序進行。一般要留去半個道位,供車輛、行人通行,一般道路完工回填后,再挖另一般道路,或在橫向上鋪設厚鋼板供車輛、行人通行。

 ?。?、為了防止車輛、行人誤入開挖坑溝內,釀成車毀人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開挖的坑洞兩側,設置明顯的交通安全欄、警示牌標志,在夜間要掛紅色警示燈顯示。

 ?。?、道路上開挖工程完畢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回填坑溝,恢復道路原貌,并接受道路管理單位的檢查和驗收。

  2、愛護道路交通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破壞道路交通附屬設施,包括道路兩側排水井、路燈、路牌、道路交通標志牌等。

  3、保證社區居民安全

  為了保證社區居民人身安全,凡住宅小區內除保留一條主干道供車輛通行外,其余道路均應實行封閉管理,并設有護欄、防護樁,防止車輛進入

  4、要加強社區內道路及附屬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

  分清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對道路養護、維修的責任,誰管理、誰負責。對違反道路安全管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基本手勢

  1、直行信號

  右臂(左臂)向右(左)平伸,手掌向前,準許左方的左拐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準許車輛左小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

  2、停止信號

  左臂向上伸直,手掌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車輛靠邊停車。

篇3:E一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切實可行加強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要將交通安全活動的具體內容納入到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之中,抓緊抓實;要把創建活動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行考核。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三、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四、經常使用團隊活動、晨會、黑板報、廣播臺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五、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并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六、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例,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七、門衛、值周老師要負責清理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

  八、非本單位機動車嚴禁進入校門或???,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方可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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