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PA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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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表24-2 安全狀況檢查表

檢驗項目 待改善事項 其他 備注 復檢
1.消防 無法使用 道路阻塞
2.滅火道 失效 走道阻塞 缺少
3.走道 阻塞 臟亂
4.門 阻塞 損壞
5.窗 損壞 不清潔
6.地板 不潔 損壞
7.廠房 破損 漏水
8.樓梯 損壞 阻塞 臟亂
9.廁所 臟臭 漏水 損壞
10.辦化桌椅 損壞
11.工作桌椅 損壞 污損
12.餐廳 損壞
13.廠房四周 臟亂 廢棄未用
14.一般機器 保養不良 基礎松動
15.高壓線 基礎不穩 保養不良
16.插座、開關 損壞 不安全
17.電線 損壞
18.給水 漏水 排水不良
19.倉庫 零亂 防火防盜不良
20.廢料 未處理 放置零亂
21.其他

主管: 檢驗員: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

  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表24-3 用電安全檢查表

項次 檢 查 項 目 良好 不良 缺點事實 改善事項
1 電器設備及馬達外殼是否接地
2 電氣設備是否有淋水或淋化學液
3 電氣設備配管配線是否破損
4 電氣設備配管及馬達是否過載使用
5 高壓馬達短路環、電器是否良好
6 配電箱處是否堆材料、工具或其他雜物
7 導體露出部分是否容易接近、是否掛
“危險”標示牌
8 D.S及Bus Bar是否因接觸不良而發紅
9 配電盤外殼及P.T.C.T二次線路是否
接地
10 轉動部分是否有覆罩
11 變電室滅火器是否良好
12 臨時線路的配置是否完全
13 高壓線路的絕緣支持物是否不潔或有
脫落現象
14 中間接線盒是否有積棉或其他物品
15 現場配電盤是否確實關妥
16 電器開關的保險絲是否符合規定
17 避雷針是否有效

備注:本表由安全部門填寫一式兩份,一份送機電部門,一份存安全衛生部門備查。

  部門主管: 檢查人: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表24-4 安全日報表

無災害 災害 災害頻率 對策指標
人員 時間 累計時間 工作場所 姓名 內容 原因 損失額

經理: 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表24-5 安全管理實施計劃表

主題 實施內容 負責人 核查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星期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做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防火安全責任書

  防火安全責任書

  編號:ZJWY/KF/BG-009版本:A/0序號:

  防火責任范圍:zz第期幢座房

  消防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努力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維護小區消防安全,上述業主就防火安全責任事宜與z?z客戶服務中心簽署如下責任書:

  一、業主防火安全職責:

  1、上述業主對所購房屋內消防安全負責,并自行配備家用滅火器。

  2、協助zz客戶服務中心監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完好性,愛護消防器材,做好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維護小區的消防安全。

  3、認真貫徹、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規。

  4、熟悉樓棟疏散路線及途徑,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5、防火安全責任人及緊急聯系人如有變更時,應及時知會zz客戶服務中心備案。在單元發生火警時應在第一時間按有效方式報警,在火警無法控制時要及時組織、引導本單元及同樓層業主/住戶疏散逃生,切勿乘坐電梯。

  6、積極配合并參與zz客戶服務中心組織的各種消防安全活動。

  7、教育小孩切勿玩火、燃放煙花爆竹。

  8、外出及睡前應關閉燃氣閥門,定期檢查并更換燃氣具老化膠管。

  9、注意單元內用電安全,避免因超負荷用電或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及火情。

  10、因單元防火工作未盡而造成的責任由單元防火責任人承擔。

  二、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而采取的緊急措施所造成您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責任書經簽署后生效。

  業主/防火安全責任人簽章:

  聯系電話:

  日期:

篇3:小區消防安全現狀與防火對策研究

  小區消防安全現狀與防火對策研究

  1、前言

  隨著城市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居住環境日益得到改善,智能化小區、文化名園小區、生態園、名人居等小區相繼被開發商推出,人們成功地從第一代居住性住宅向第五代理想性住宅跨越。但是由于居民住宅大量使用煤氣、石油液化氣,各種家用電器又大量進入居民家庭,講究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致使火災發生因素增多,而且重要的是某些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和部分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導致居民住宅火災居高不下,并有發展趨勢。從近幾年統計中可以發現某市居住小區火災占火災總數的比例已達40%左右,研究居住小區的防火,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是緊迫的、重要的。

  2、城市居住小區的基本特點

  2.1 老居住區的基本特點

  近些年城市建設發展較快,但仍有許多老的居住區沒有翻新,這些居住區大多建于20世紀70年代末,由于特殊的歷史環境,這類居住小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2.1.1 人員稠密

  由于城市規模的擴大,現在的老居住小區不少已經處于城市的商業集中區。房子本身價值的提升和居住生活的方便,小區內住的人口普遍較多,有的出租給商人,住的人口密度就更大。

  2.1.2 違章搭建多

  部分老城區居住人員在自家的墻壁周圍占用小區走道違章搭建簡易住房,這種住房一人搭出來,眾人便跟著效仿,再加上失業人員從事的小商品買賣用房,致使大多數老居住小區遍眼望去都是違章搭建。違章搭建占用了走道,使得小區道路寬多在2~3 m,只能作為人行道,小區住房之間根本沒有安全的防火間距,任何車輛無法進入小區內部,更別說消防車參與滅火,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2.1.3 水源缺乏,火災危險性大

  由于老居住小區始建年代早,當時規劃的消防水源本身就少,再加上歷年損壞失修、掩埋、占用等現象,使得老居住小區內消火栓數量極小,可供直接射水的高壓消火栓就更少。老居住小區的耐火等級普遍不高,違章搭建又多為磚木或竹木結構,房屋毗連成片,沒有采用防火分隔,又因為管道煤氣、電線設備不配套等原因,部分居民還使用煤爐,亂拉電線、電線破損老化情況嚴重,致使老居住區的火災危險性很大。

  2.2 新居住小區的基本特點

  2.2.1 規模大、居住人員多

  現代新建一個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很多,如文化教育、商業服務、醫療保健、娛樂等是現代居住小區所不可缺少的附屬建筑,所以一旦建區,新居住區的規模普遍較大,居住人員普遍較多。不少城市新建的一般居住區人數大致為3~6萬人,占地為40~100hm2。

  2.2.2 高層建筑發展迅速

  大城市人口眾多,城市用地少,相對地講,人口密度大。又由于區域用地、城市行政管理體制等因素的影響,所以發展高層住宅建筑勢在必行。據新建成的居住小區調查表明,小區內高層建筑具有層數多、建筑高度高的特點,而且占有較大比例。隨著經濟建設的穩步發展和消防裝備的進一步更新,居住小區內的高層建筑將會不斷增加。

  2.2.3 居住建筑密度大

  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地面積與用地面積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1980年我國基建委員會對居住建筑密度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是:4層樓區建筑密度為26%左右,5層樓區為23%左右,6層樓區為20%,層數愈高的住宅建筑,其居住建筑密度應愈低。由于不少大城市用地緊張(省會城市尤為突出),目前建成的居住小區居住建筑密度有的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標準,存在居住建筑密度大的特點。

  3、城市居住小區消防安全上存在的問題

  3.1 居住小區在消防規劃建設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高層住宅、豪華飯店、綜合辦公樓等在城市居住小區內占據了越來越多的位置,這給小區規劃帶來了難點,也給消防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特別是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因其強烈的拔火作用而殃及整體建筑,而且這類建筑中人員密度較高,疏散較為困難,故常常會因火災而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于對現代居住小區的消防建設缺乏經驗,所以在小區消防規劃建設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3.1.1 總體布局不合理

  前面講到居住小區的特點之一是建筑密度偏大,所以居住小區在總體布局上存在不少問題。如:有的居住小區布置在易燃易爆工業或大型油庫江、河下游,一旦工廠、油庫發生爆炸起火,易燃物料漂流在水面上燃燒,將會嚴重威脅小區建筑物的安全;又如有的居住小區布置在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工廠的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經常對居住區散發可燃氣體、蒸氣、粉塵,很不安全,也污染了居住區的空氣;再如有的居住區沒有明確分區,各種不同功能的建筑混建在一起,互相影響,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有的居住小區煤氣調壓站、液化石油瓶庫、汽車加油庫等沒有統一規劃,待小區建成后增補,造成新的不合理布局;有的居住小區,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偏小,一旦發生火災,會出現火燒連營的現象,造成不應有的嚴重損失。

  3.1.2 消防設施沒有隨基礎設施同步建設

  城市消防給水設施沒有同步隨著小區基礎設施的建設而建設,欠帳不少,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①居住區雖考慮了消防給水,但不能滿足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要求,致使水量不足,水壓偏低,不能滿足實際滅火的需要;②居住小區給水管網只成大環形,不能成小環形,并且市政消火栓數量少,間距大,一般是200~300m設一只消火栓,最大間距達400~500m,超過了國家規范120m布置一只室外消火栓的規定;小區高層③建筑沒有安裝水泵接合器,一旦失火,對撲救高層部分火災增大了難度,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④居住小區內的高層建筑,雖設有水泵接合器,但是地下式的,其蓋板與地下式消火栓沒有區別,影響火災撲救工作等等。

  3.1.3 消防站沒有同步建設

  據調查,目前城市各種已建成的居住小區,建有消防隊的所占比例還很低;有的已建成的小區與相鄰地段的工廠、倉庫及其居民建筑一起,應增建消防隊卻遲遲未建成,遇有火警在15min甚至更長的時間不能到達火場,極易延誤滅火戰機;大部分居住小區的滅火任務都依靠消防站,而現有消防站布點少,管轄范圍大,到達火場時間長,不能有效地撲救火災,減少損失,亟待加以改善。

  3.2 居住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作為居民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問題屬三級消防管理,即派出所監督管理,根據公安部61號令的精神,居住小區的消防事務與管理均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但目前小區內居民提出的消防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或相關單位不能及時改正,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消防車無法靠近火災現場,滅火時間被延誤,極大損害了居住者權益!通過大量小區的了解和調查,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3.2.1 職責不明

  根據公安部61號令,小區的日常消防管理和設施維護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但很多物業管理公司對自己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知之甚少,對小區配置的消防設施不管不問,對應盡的消防義務一問三不知。金陵晚報曾報道過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期限內不整改消防隱患 的消息,文中的該物業管理公司就職責不明,竟推脫消防器材不屬自己的管理范疇,最終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3.2.2 問題上交,矛盾轉移

  物業管理公司遇到實質性問題時,沒有采取積極的態度想辦法解決,而是找出一些借口、托詞,把矛盾上交或把矛盾轉移到上級單位。如某小區室內消火栓損壞,反映到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以原來的開發商在驗收時沒有喊他們到現場,移交時沒有這方面內容 為由,未做改正。

  3.2.3 “親緣式”物業管理公司普遍

  很多地產商為解決燃眉之急,邊銷售邊開發邊進住,臨時搭配班子,注冊公司,組建隊伍,成立了有開發商領導下的物業管理公司,小區開發完畢,物業管理也就延續開展工作,出現問題時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一個鼻孔出氣”,貫徹執行的不是居民業主的意圖和想法,業主的利益得不到維護,涉及居住者與開發商的矛盾時,物業管理公司則站在上級單位的一邊幫忙,形成“親緣式”的局面。

  3.2.4 組織機構不全,缺乏制約機制

  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般僅有幾個人,不是臨時組建就是隨意招聘,技術性、專業性不強。物業公司員工未經培訓就上崗,消防知識普遍匱乏,專業性的工作很難體現,不能當好居民的管家。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小區的業主們通過業主委員會委托,選出自主,自明:自律的管理公司進行運營,而現實中的物業管理公司卻是由物業開發商下派或簡單拉配,沒有真正的物業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機構。

  4、城市居住小區防火對策

  4.1 居住小區消防規劃建設要立標準、嚴要求城市居住小區構成規模大,居住人員多,高層建筑物多,建筑密度大,這給消防工作帶來了新問題,根據居住小區在消防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為了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應該切實做好居住小區的消防規劃工作。

  4.1.1 總體布局要符合防火規劃要求

  居住小區總體布局應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各種功能不同的建筑物群之間要有明確功能分區。根據居住小區建筑物的性質和特點,各類建筑物之間應有必要的防火間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城市居住小區內,為了居民生活方便,還設置了一些生活服務設施,如煤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汽瓶庫等,有的居住小區還配備建設了一些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建筑,這些建筑物與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也應按相應的規定執行。

  4.1.2 消防給水規劃要求

  滅火劑的種類繁多,如水、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和干粉等,這些滅火劑比較起來,以水最為經濟,而且滅火效果好。許多火災案例說明,凡是設有足夠消防給水的場所,發生火災后,就能有效地撲滅火災,反之,就會造成嚴重的損失。

  居住小區消防給水規劃總的原則是:在進行居住區、企事業單位規劃和建筑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時,應確??菟谧畹退粫r,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消防給水宜與生產、生活給水管道系統合并,如合并不經濟或技術上不可能,可采用獨立的消防給水管道系統。消防給水包括室外消防給水和室內消防給水兩大部分的內容。

  居住小區的消防給水規劃建設,可以采用高壓給水系統,也可以采用臨時給水系統或者低壓給水系統。

  4.1.3 合理規劃建設消防站

  城市居住小區要按照公安部和建設部頒布的《城鎮消防站布局與技術裝備標準》的規定,結合居住小區的工業、商業、人口密度、建筑現狀以及道路、水源、地形等情況,合理地設置消防站,具體要求是:消防站的布置,以接到火警5min內能達到責任區最遠點為原則,尤其是高層建筑比較集中的居住小區,應規劃建設相應的特種消防裝備的消防站。

  有些城郊的居住小區,如離城市消防中隊較遠,且小區人口在15000人以上時,應設置一個消防站,消防站應盡量選擇在責任區的適中位置并利于消防車迅速出動的地點,消防站邊界距小學校、醫院、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集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場昕,不應小于50m。

  4.1.4 加強居住小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和滅火裝備、器材是實施火災撲救的基本條件。必須根據小區人口、面積、規模等因素,配備有一定數量的、簡易的消防滅火器材和裝備,建有小區消防室或微型消防站,形成小區消防自救力量。其小區消防設施、裝備、器材可以考慮統一納入城市開發項目,實行統一規劃和建設。要逐漸把以往小區沒有配齊的消防設施加緊補齊,新建小區的消防設施要爭取一步到位,不欠新帳。

  4.2 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消防意識

  消防工作的基礎在于預防,預防的根本在于人民群眾的消防素質與消防意識。居住小區火災持續不斷,重大火災頻頻發生,這些火災的原因多是人的因素所致,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加強教育與人才培養,以提高全民消防意識。

  消防宣傳教育是發動小區居民積極參與消防活動的重要手段,也是啟發自覺,強化居民消防意識的重要途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是小區文化的重要體現,也是構成居住小區消防安全體系的重要特色。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不僅僅依賴于政府消防部門的組 織,重要的是應納入小區管理機構的職能范圍并成為小區群眾、團體的自覺行為。要逐步實現由目前的政府消防部門唱獨角戲的消防管理模式變成社會化、人性化的消防,增強消防與人的親和力。

  4.3 加強居民小區住宅防火

  4.3.1 家庭電器線路防火

  家庭電器線路火災在住宅火災中占不小比例,尤其是在家庭用電量猛增的情況下,由超負荷或因線路陳舊、老化或因接觸不良引發的火災頻頻發生。室內線路的防火措施應注意以下幾條:①室內布線應使用塑料和橡皮絕緣導線;②隨著家庭用電負荷的增加,應及時更換或增裝容量與負荷相適應的導線、電度表、插座、插頭等設備的相應部件;③導線的接連頭,導線與電器的連接及插座、插頭等,必須牢固可靠,如發現接頭松動或發熱,應及時處理或更換,防止由于接觸不良,產生點火花、電弧發生火災。

  4.3.2 家用電器防火

  家用電器種類繁多,這些家用電器確實豐富和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但又會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給一些家庭帶來巨大的災難。首先,使用不當問題是發生火災的重要原因。用戶應掌握安全用電知識與家用電器的使用常識,避免家用電器帶故障運行。其次應使照明燈具、電熱器具與可燃物之間保持適當距離,防止這些電器長時間工作而烤燃可燃物質。最后應防止雷電通過電源低壓線路、電視共同天線和電話線路三個渠道進入家庭。

  4.3.3 家用燃氣防火

  家用燃氣易燃、易爆,具有毒性和窒息性,火災危險性極大。要避免家用燃氣火災首先要從燃氣設備的選擇開始預防。鋼瓶、減壓閥、輸氣管、灶具等設備都應符合相應的防火要求。其次,發現漏氣時應及早打開窗戶,加強室內外空氣對流,降低室內燃氣濃度,處理時不能帶進明火,也不許開閉電器開關。

  4.3.4 住宅裝修裝飾防火

  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住宅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4.4 加強居住小區的消防管理

  為搞好小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抑制居民家庭火災上升的勢頭,應對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消防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整改。

  4.4.1 明確職責

  物業管理公司是受業主委員會委托的小區管理公司,應把與小區相配套的消防設施納入到目標管理內容中,進行日常的檢查和維護保養,真正做到“隱患自查、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公安部61號令再次明確,小區的消防安全由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這就糾正了物業管理公司職責不明,分工不清的錯誤。

  4.4.2 抓好消防安全培訓

  物業管理公司是一支相對游散的隊伍,組建簡單人員流動性大,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在消防方面相應知識匱乏,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無從下手,且遇到一些火災,不能及時有效應對,抓好物業管理隊伍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迫在眉睫。建議對一般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有針對性的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同時這些員工應招聘和錄用現在的下崗工人,這些人相對穩定,對來之不易的工作會珍惜,對相對專業的培訓會加倍努力。

  4.4.3 搞好源頭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的產生和運營,首先要從領取企業和營業執照開始,現實中小區的配套消防設施及其它設施損壞或丟失等現象出現,物業管理公司都是以沒有資金為借口,回避改正,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對他們的執照及注冊資金密切關注。建設主管部門在小區要建成投入使用前應向多家物管公司招標并報方案,且將小區建成驗收前劃撥小額利潤作為物業管理的資金儲備,用以維護消防配套設施。

  4.4.4 加強地方組織領導和監督

  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在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在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下開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層層抓、層層管的局面,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針對性地展開工作。如果物業公司不履行職責,可強制執行,并采取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手段。

  5、結束語

  居住小區的防火,不僅關系到小區管理問題,而且也關系到城市的規劃和建設問題,本文只是簡要概括地介紹了居住小區的現狀與防火對策,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老居住小區將不斷減少,而新建的居住小區必然在小區居民防災、救災的意識,防災宣傳教育,災害互助體制,救災器材的配備和設置,救災訓練和演練等方面必將形成完整的體制和機制。

  參考文獻:

  [1] 蔣永琨等.城市消防規劃與管理技術.地震出版社,1980.

  [2] 中國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消防工程系.中國防火業務全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信息來源:《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 陳雷 楊守生 陳仕杰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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