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規獲取和識別程序 編 號 S*JY-EP02
版 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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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及時地獲取、確定和更新適用于本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適用于對與本公司環境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和評價。
3 職責
3.1綜合辦公室負責獲取和識別與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能及時更新。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傳達給員工,并能有效地遵守。
4 程序
4.1公司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包括:
a、有關環境的國際公約;
b、國家及地方的有關環境法律、法規;
c、環境質量標準及污染物排放標準;
d、其他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e、產業、產品中有關環境要求;
f、與官方機構(政府機構)的協定;
g、非法規性指南,如國家有關部委發布的規定、通知等。
4.2 獲取途徑
綜合辦公室從以下途徑(聯系、關注)及時獲取最新相關法律、法規等信息,并填寫《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獲取記錄》。
a、地方環保部門;
b、公共圖書館、報刊、書籍、雜志和網絡等媒體;
c、行業協會、咨詢和認證機構。
4.3 識別、確定
綜合辦公室根據本公司的區域以及活動、產品和服務特點,對查詢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后,填寫《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摘錄主要相關內容并制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摘錄》。同時把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原文作為外來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存檔。
4.4 傳達
綜合辦公室應把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摘錄》發放給有關部門,執行《文件控制程序》,再由各部門傳達給相關員工。在環境管理體系各相關文件的制定中應貫徹法律法規有關要求。
4.5 更新
綜合辦公室在以下情況下應及時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摘錄》并做好收發、傳達工作:
a、有新的法律、法規頒布時;
b、公司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發生變化時。
5 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 記錄
6.1《法律和其它要求獲取目錄》
6.2《法律和其他要求臺賬》
6.3《法律法規其他要求變更記錄》
篇2:酒店環境管理法律、法規識別控制程序
文 件 名:酒店環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法律、法規識別控制程序
1.0目的
對與本酒店服務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得途徑及適用性的確認進行確定,確保對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遵守。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酒店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和更新。
3.0職責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批準《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辦公室負責獲取、識別和傳達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結合內審對各部門情況實施檢查。
4.0工作程序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內容
(1)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標準、指南;
(2)本市環境管理條例、規定和其他要求;
(3)行業環保及衛生規范、條例;
(4)其他相關方所提出的要求。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途徑
(1)當地環保部門;
(2)咨詢輔導機構;
(3)各相關網絡、報刊、雜志;
(4)專業出版社、書店等。
●法律、法規的收集、適用性確認及管理更新
(1)辦公室每半年到環保局收集一次,其他為不定期收集。
(2)辦公室將收集到的法律、法規等根據本行業特點、酒店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及所 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對其適用性加以確認,并及時登記在《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表》上,形成《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然后將其連同相關法律、法規的復印件發放到各相關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培訓,以確保各部門對法律法規的遵守。每次傳達和培訓都應當留下相應記錄。
(3)辦公室負責跟蹤環保法律、法規的變化,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新版本,按《環境文件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對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監督檢查。
辦公室結合每年內審對各部門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表現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進監督檢查。
5.0支持性文件
●《環境文件控制程序》
●適用的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有效版本。
6.0相關記錄
●《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篇3:三標體系文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獲取與識別管理程序
物業集團三標體系文件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獲取與識別管理程序, 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確定并獲取集團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確保符合其要求。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控制。
2 術語和定義
采用GB/T19000-2000標準、GB/T24001-1996標準、GB/T28001-20**標準中的術語。
3 職責
3.1 公司辦
3.1.1 負責擬制本程序,并督導本程序的執行;
3.1.2 負責匯總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不含工程項目所在地的法規和其他要求,下同),規定獲取渠道,按此收集,并發放和更新;
3.1.3 負責及時向各相關部門和項目部傳達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必要時可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3.1.4 負責對各相關部門的反饋信息進行處理。
3.2 相關部門
3.2.1 負責向公司辦報送本職能系統工作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清單;
3.2.2 負責檢查本部門、項目的執行情況,并向公司辦反饋。
3.3 項目部
3.3.1 負責收集、發放和更新施工所在地的法規和其他要求;
3.3.2 負責本工程項目對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貫徹執行。
4 工作程序
4.1 各相關部門向公司辦報送本職能系統工作中應執行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清單;
4.2 公司辦對各相關部門報送的清單進行匯總和確認,并按規定的獲取渠道收集清單
中所列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3 公司辦根據工作需要發放給相關部門、項目部,并分別做好法律、法規與其他要
求的專項收發文登記,通過郵寄的,要有收文回執;
4.4 必要時公司辦可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4.5 公司辦及時收集最新修改的和新頒布實施的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及
時通知相關部門和項目部進行更新或補充;
4.6 各項目部自行收集、發放和更新所在地的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將清單報公司辦備案。
4.7 各相關部門、項目部和工區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貫徹執行;
4.8 各相關部門對本部門、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并將檢查的情況及時反饋公司辦;
4.9 公司辦對反饋信息進行處理。
5 相關文件
5.1 信息交流程序
5.2 記錄控制程序6 相關記錄
6.1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一級)
6.2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發文登記(二級)
6.3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收文登記(二級)
6.4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收文回執(二級)
6.5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更新通知(二級)
6.6 各相關部門、項目的執行情況(二級)
7 附表/附錄
7.1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