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記錄管理程序 編 號 -EP18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頁 次
1 目的
建立公司各種環境記錄的編制、簽發、填寫、審核和保管程序,確保在需要時提供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有關記錄的控制。
3 職責
3.1綜合辦公室是記錄制定、編碼、評審、修改、換版、分發的歸口管理部門。
3.2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記錄的編制、填寫、收集、保存。
3.3綜合辦公室負責環境記錄歸檔及超過保存期環境記錄銷毀的歸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環境記錄內容
4.1.1環境記錄是環境管理體系連續運行的證據,其中包括:
a法律法規的要求;
b環境因素和有關的環境影響;
c環境培訓活動;
d檢查、校準和維護活動;
e監測數據;
f違章情況、事故、投訴和手續措施;
g文件控制記錄;
h環境信息交流記錄;
i供方和承包方信息;
j體系日常運行情況;
k環境審核和管理評審。
4.1.2公司環境記錄的媒介形式為表格形式,也可以呈其他形式,如硬盤拷貝、電子媒介等。
4.1.3公司環境記錄種類、相關部門和保存期限見《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目錄一覽表》。
4.2環境記錄的分級管理原則
4.2.1綜合辦公室負責環境記錄的編碼、登記、確定歸檔范圍、保存期限、處置方法及需長期保存的環境記錄和體系運行記錄的管理。
4.2.2各使用環境記錄的部門負責相關環境記錄表式的編制、填寫、收集、保存和管理。
4.3環境記錄的編制和審定
4.3.1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環境記錄格式。
4.3.2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新編制的環境表式草案,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綜合辦公室匯總審定、編碼,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綜合辦公室負責登記和發放。
4.4環境記錄的標識和檢索
4.4.1根據《文件控制程序》,每一環境記錄表式均應按規定有唯一的編號,內容主要是標題(名稱)、編號。
4.4.2綜合辦公室編制《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目錄一覽表》以便檢索和管理,并將環境記錄表式收集匯總成《環境管理體系記錄格式匯編》,原件保存在綜合辦公室以便查閱和使用。
4.5環境記錄表式的更改
環境記錄表式更改時,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領導簽批后,綜合辦公室負責更改登記,必要時向各部門發放《文件修改記錄》。
4.6環境記錄的管理
4.6.1填寫要求
a環境記錄應真實、字跡清晰,并按要求正確填寫,不應涂改。文字表達準確、簡練,手續完備,具有可追溯性;
b填寫環境記錄,必須使用黑色水筆或藍黑水筆書寫,復寫時應用黑色單面復寫紙。
4.6.2查閱、借閱
a需查閱、借閱環境記錄,須經綜合辦公室及保管部門負責人的同意,可在保管部門查閱。
b所有環境記錄的原件一律不外借;
4.6.3環境記錄的編目、貯存
a各車間、部門文件管理員每月底按類別收集整理環境記錄,裝訂成冊,并編制部門環境記錄目錄,予以保存;
b與環境體系有關環境記錄,各部門每年度末送綜合辦公室歸檔并登記在《環境記錄歸檔登記表》上;
c保存環境記錄,應有專人專柜,便于檢索,并注意做好防火、防盜、防蟲鼠、防潮等工作;
d采用其他媒介形式的環境記錄,也應有相應的貯存條件,如軟盤,應注意防潮、防光、防磁,以免貯存內容丟失,并且每二年復制一次。必要時,應復制備份。
4.6.4環境記錄的保存期
歸檔的環境記錄,保存期按檔案部門的規定執行。
4.7環境記錄的處理
4.7.1已超過保管期且無查考價值的環境記錄以銷毀處理。
4.7.2需銷毀的環境記錄,文件管理員填寫《文件和資料銷毀清單》經部門負責人、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銷毀,銷毀時需二人在場。需作資料保留的作廢記錄,加蓋“作廢留用”印章方可留用。
5 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環境記錄
《環境記錄清單(詳見本表)》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記錄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記錄控制程序
十四.環境記錄控制程序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環境記錄的標識、收集、編目、歸檔、儲存、保管和處置的方法。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種環境記錄(包括合同分供方提供的環境記錄)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推行辦負責制定公司內使用的各種環境記錄的標識方法及環境記錄的范圍。
3.2各環境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業務范圍,對各種環境記錄進行收集、編目、歸檔、儲存、保管和處置工作。
4.程序
4.1環境記錄的范圍
環境記錄包括各種證明對污染控制情況符合規定要求和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各種報告、記錄:如質量審核報告、管理評審記錄、過程控制和糾正措施記錄、人員資格和培訓記錄等。
4.2環境記錄的媒介形式
環境記錄可以載以任何形式的媒體,如文字、硬拷貝、電子媒體等。
4.3環境記錄的填寫規定
4.3.1記錄要清楚、工整、全面、易懂,便于查閱、追溯。
4.3.2記錄要準確、具體、及時,當場記錄,避免事后回憶、追憶。
4.3.3填寫記錄時原則上使用鋼筆,墨水要用碳素墨水,有復寫要求或操作有難度時方可使用圓珠筆,禁止使用鉛筆和紅墨水筆。
4.3.4記錄填寫有錯誤時,不得在記錄上隨意涂改,也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應在原記錄上劃兩條平行線,要求能看到原數據;在旁邊寫上新數據時,應有更改者的簽名或加蓋個人印鑒。
4.3.5記錄要依規定填寫齊全,不準留空白項。
4.3.6不準在記錄中書寫與記錄無關的內容,不準在框格外填寫內容,若空間不足可加附頁。
4.3.7記錄中禁止使用繁體字和不規范的簡化字。
4.4質量記錄的標識
4.4.1推行辦負責制定環境記錄的編號原則和方法,各部門按規定對記錄進行編號。
4.4.2編號方法
Q/*DZGT.H□□□□□
記錄順序號
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本部門環境
記錄順序號
部門代號
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部門代號
管理標準代號
G代表管理標準,T代表體系,H代表環境記錄
企標代號
4.4.3部門代號:《管理性作業文件編寫規定》。
4.5環境記錄的控制
4.5.1各控制部門應填寫《環境管理體系記錄清單》,并將其復印件報推行辦,明確本部門所控制的質量記錄的傳遞程序、保存地點和期限,負責相應環境記錄的定期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和處置。
4.5.2環境記錄的儲存和保管方式必須便于存取,并有適宜的儲存和保管環境,防止損壞、變質或丟失。
4.5.3環境記錄的借閱按各單位文件資料管理辦法執行。
4.6環境記錄的保存期限
4.6.1長期保存的環境記錄
a.管理評審報告:3年;
b.第三方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報告:3年;
c.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3年;
d.資格評定記錄:6年。
4.6.2隨受控對象而確定時間的環境記錄:(一年以上到受控停止后一年)
a.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檢定校準數據記錄;
b.合同分供方的有關環境記錄;
c.產品更改、工藝更改記錄;
d.文件資料發放和更改記錄;
e.糾正措施記錄;
f.工藝紀律檢查記錄。
4.6.3無定期保存的環境記錄(一年以上)。
4.7環境記錄的處理
4.7.1合同要求時,在商定期內環境記錄必須能提供給顧客或其代表在進行評價時查閱。
4.7.2到達保存期限后,由部門領導組織進行銷毀并保存銷毀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抗滑樁工程施工環境保護交底記錄
抗滑樁工程施工環境保護交底記錄
20**年4月18日
工程名稱路基工程分部工程路基防護工程
分項工程抗滑樁工程
交底內容
環保
1、職工宿舍要每天打掃,經常通風。
2、橋梁施工車輛上路前要用水沖刷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3、施工便道要用級配良好的卵碎石進行硬化,并做好排水,干旱時,要灑水,防止起塵土,保證便道平整,晴雨通常。
4、施工污水排放前,要進行沉淀凈化處理、保證不污染當地水體。
5、施工現場的廁所,必須天天清掃,并撒布石灰,防止蚊蟲滋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
6、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時處理。
7、選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機械施工,以盡量減少施工機械的噪音和廢氣污染。
交 底 人接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