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公司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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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編 號:ZJBE/MS/P15-20**

  版 本:第二版

  批準人:

  中國建筑第*工程局

  第 二 建 筑 公 司

  20**.07.01發布 20**.07.15實施

  1目的、范圍

  為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制定適宜的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制定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控制。

  2 相關文件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 和GB/T28001-20** 標準;

  公司《管理手冊》和《管理評審程序》(ZJBE/MS/P06-20**)、《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ZJBE/MS/P18-20**)

  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參照本公司《管理手冊》。

  4 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

  a. 負責批準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b. 負責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評審;

  c. 負責提供必要的資源。

  4.2 生產副總經理

  a. 負責本程序的審批及監控實施;

  b. 負責審核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c. 負責組織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和落實;

  d. 負責向公司總經理匯報運行情況。

  4.3 行政副總經理

  a.負責審批公司總部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b. 負責組織公司總部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和落實;

  4.4工程部

  a.負責編制、更改本程序文件;

  b.負責制定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c. 負責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和落實。

  4.5 物業公司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總部的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4.6.公司總部各部門執行公司總部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辦公室負責檢查落實。

  4.7 項目部

  a.負責制定項目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b.具體落實公司及項目制定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5 工作程序

  5.1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

  5.1.1 制定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依據:

  a. 法律法規的要求;

  b. 公司的方針和生產經營情況;

  c. 審核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d. 公司總部、項目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

  e. 相關方的要求;

  f. 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和施工的特點;

  g. 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5.1.2 工程部負責制定公司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5.1.3 項目部可根據自身的生產情況、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制定本單位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可在項目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也可單獨編制),審批備案執行《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

  5.1.4 物業公司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總部的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2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監控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部門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執行《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ZJBE/MS/P18-20**)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控,若發現未按照相關要求按時完成則與實施部門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相應的措施。

  5.3 目標、指標方案的評審及更改

  5.3.1 在運行過程中,如出現以下情況時,應進行評審:

  a. 公司管理體系評審時;

  b. 當外部環境或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

  c. 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時;

  d. 當相關方投訴時;

  e 目標、指標未完成時;

  f 公司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

  5.3.2 若評審結果需要更改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則按照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過程進行。

  6 記錄

  相關記錄

篇2:物業管理手冊: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為對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進行控制,以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實施、評審、修改。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批準。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審核。

  3.3品質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分解、評審、修訂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并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各部門參與制定、評審、修訂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具體實施。

  4、程序

  4.1目標、指標的制訂

  4.1.1目標與指標的制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a)管理方針的要求(包括污染預防的承諾);

  b)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c)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

  d)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e)質量、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承諾;

  f)目標、指標應針對各有關職責和層次分解且宜量化;

  g)質量目標內容應反映有關服務要求;

  h)可選擇的技術方案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4.1.2管理者代表主持,由品質部組織公司各部門依據公司的管理方針制訂公司的管理目標、指標,報管理者代表審核后,總經理批準下發。

  4.2目標、指標的評審、修改

  4.2.1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在下列情況下進行評審、修改。

  4.2.1.1當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動時。

  4.2.1.2資源配置、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4.2.1.3現有體系未能涵蓋的特殊事項時。

  4.2.1.4管理方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4.2.1.5管理評審時,對公司目標和指標的適宜性進行評審。

  4.2.2公司管理目標、指標經評審需要修訂時,由品質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報管理者代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4.3目標、指標的分解與實施

  4.3.1各相關部門根據公司的管理目標和指標,制定各自的管理目標、指標,并形成本部門年度《管理目標、指標分解表》。

  4.3.2各相關部門應將各項目標和指標在相關職責和層次上分解、量化。

  4.3.3管理目標由品質部匯總、評審,并形成公司年度《管理目標、指標分解表》,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品質部下發至各部門實施。

  4.4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4.4.1各相關部門每月26日前將本月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匯總,填寫《月管理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上報品質部。

  4.4.2品質部每季度對公司的質量目標和環境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填寫《品質部抽檢單》。當發現低于目標、指標要求時,應由品質部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并實施。

  4.5目標和指標的宣傳與貫徹

  品質部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內部培訓向全體員工宣傳公司的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使全體員工達到明確和認識并付諸實施。

  4.6管理方案的控制要求

  4.6.1品質部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環境目標、指標制定有關的管理方案,內容包括:目標、指標、措施或方案、實施部門、主要負責人、計劃完成時間、實施資源要求,填寫《管理方案》,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6.2當目標發生變化或管理方案實施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或不可行時應對管理方案及時評審和更新,更新后的管理方案應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6.3管理方案的發放與管理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7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4.7.1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公司環境管理方案。

  4.7.2品質部負責對環境管理方案實施的進度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品質部抽檢單》。

  4.7.3若檢查結果、管理方案沒有如期完成,應報管理者代表組織討論,限期完成。

  4.8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管理目標、指標分解表》JW/JL-5.4.5-001

  6.2《管理方案》JW/JL-5.4.5-002

  6.3《品質部抽檢單》JW/JL-5.4.5-003

  6.4《月管理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JW/JL-8.2.1-001

篇3:物業公司承接項目管理方案編制程序

  物業公司承接項目管理方案編制程序

  1.0目的

  通過對承接物業管理項目編制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案,并指導實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使服務滿足合同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承接物業項目管理方案的編制、審核、批準、發放、實施及更改。

  3.0職責

  3.1總經理組織有產人員對擬接物業進行現場實地考察后,負責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就物業硬件條件、管理方式、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管理目標、管理費用預算、報價等問題進行討論,提出原則性意見;負責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即項目質量計劃),組織合同評審(見《合同評審程序》)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書。

  3.2公司分管物業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承接物業項目的管理方案(即項目質量計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核。

  3.3公司組建的物業管理處負責管理方案的實施。

  3.4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方案中與本部門相關內容的實施,并有責任對新組建的物業管理處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物業管理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4.1.1封面

  應注明物業項目名稱、方案編號、版本號、編制日期、編制人、審核人、批準人等,式樣見本程序。

  4.1.2目錄

  列出物業管理方案各章節內容的序號、標題和頁碼等。

  4.1.3目的和范圍

  詳細說明編制本方案的目的及其適用范圍。

  4.1.4

  詳細說明物業的基本情況(如地理位置、環境、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棟數、層數等)、基本設施和配套設施、主要設備及驗收移交情況等。

  4.1.5管理方式

  說明公司將對物業采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管理目標、實施措施、分項方案等。

  4.1.6組織和資源

  A項目管理處組織架構和崗位職責描述;

  B人員配置和人員的素質要求;

  C辦公場地、通訊工具、運輸工具及相應配套設施等;

  D其他。

  4.1.7物業管理的總體目標及分項指標

  說明在接管物業后一定時間內實現的總體目標和分項指標及年度計劃目標等。

  4.1.8管理文件

  列出為實現管理目標和分項指標所需的質量文件清單。

  4.1.9服務承諾和質量保證措施

  說明在管理中為實現管理目標或承諾,制定的檢測、評價方法、以便對出現的不合格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4.1.10法規要求

  說明在對物業進行的管理中依據、引用和遵循的法規目錄。

  4.1.11開辦費用測算

  編制開辦期所需的各項費用。

  4.1.12管理費測算

  擬定管理費的測算方案。

  4.1.13效益預測

  就接管該項物業的預期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分析。

  4.1.14提請委托方解決的事項

  4.1.15描述與相關方(政府有關部門、專業主管部門和公司等單位)的業務交往

  4.1.16進度安排

  明確解決上述各項內容的責任部門、人員和時間計劃。

  4.2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審核、批準、發放和更改

  4.2.1確定擬接物業后,由公司主管物業管理的負責人,負責及時組織人員按本程序的要求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并負責審核,使其能滿足合同的要求。

  4.2.2經審核后的管理方案交由總經理批準。

  4.2.3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簽訂后,物業管理方案由質管部發放到相關部門。

  4.2.4物業管理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修改,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按《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規定進行,修改后的文件必須及時傳遞到各相關部門。

  5.0相關文件

  5.1《質量手冊》

  5.2《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5.3《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5.4物業管理方案樣式

  5.4.1面頁樣式

  5.4.2內頁及序頁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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