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衛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梢蓚魅静』颊唠S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率應達98%以上,培訓率應達95%以上,患病調離率應達100%,但上崗工作者持兩證率應達100%.
篇2:物業公司食堂人員健康衛生檢查制度
物業公司食堂人員健康衛生檢查制度
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發現“五病”患者及時調離。
二、從業人員每年體檢,培訓一次,未取得體檢、培訓合格證明不得上崗;
三、從業人員的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從備檢查。
四、衛生管理員每日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作好記錄,檢查內容主要是問,看員工有無感冒、咳嗽、腹瀉、手破傷或感覺有低熱、乏力、納差、盜汗等現象,一經發展,即刻上該員工停止操作食品工作,到醫院檢查治療,到醫生證明健康,才能恢復工作。
五、要堅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洗衣服被褥;勤換洗工作服。
六、儀容儀表符合要求、按規定著裝、不帶金戒指、耳環、項鏈,男性不留長發和大鬢角,女性頭發不披肩、化妝談而大方。
七、操作時不吸煙,不做有礙服務和衛生的動作,如抓頭發、剪指甲、掏耳朵、伸懶腰、剔牙、打哈欠等。
八、凡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抱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應及時停止操作食品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確已治愈無傳染性后,才能恢復工作。
篇3: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