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RZ10500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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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建龍鋼鐵有限公司
編號:RZ105003B1
發布日期:20**年2月27日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生效日期:20**年2月27日
編制人:
審核人:
編制部門:人力資源處
批準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勞動關系雙方訂立、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用人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見附件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管理。非經人力資源處,各單位不得擅自與勞動者本人簽定勞動合同。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收(聘)、錄用人員時,自試用期合格后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勞動關系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草案,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制作勞動合同書。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力資源處負責人為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公司分立單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分立單位負責人為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代理人須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勞動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簽?!秳趧雍贤瑫芬皇絻煞?,由公司人力資源處及勞動者本人各保存一份。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存入勞動者本人檔案,納入職工檔案管理。
第七條
員工在集團范圍內及第六條所有單位之間發生工作調動,應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2、勞動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3、勞動合同期限滿1年未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4、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可以約定超過60日。
續訂勞動合同的,不約定試用期。
第九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字日期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的截止時間,為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勞動者完成當天工作的時間。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責任人,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的連帶問題,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10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
勞動者初次在公司范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要視工種、專業技術、管理崗位的需要分別簽訂。
1、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員工,由單位委培參加進修、學歷教育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簽訂協議,明確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基本工作年限,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若勞動者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賠償規定追究其相關的賠償責任。
2、技術工種崗位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1~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經考核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1~3年勞動合同期;對在公司所屬單位范圍內,連續工作滿十年、已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經考核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臨時性用工,可簽訂合同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12個月)的勞務協議,期限屆滿應予終止合同。確實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勞務協議。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同意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開具《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二)送達本人,征求意見,7日內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終止勞動合同辦理;同意續訂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于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三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發生變動時,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但用人單位必須結合生產(工作)的要求,就其崗位所涉及到的經營、生產、技術、管理等事項與員工進行保密的約定。員工若有違反保密約定,用人單位將解除其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見附件三)。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的;
4、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注銷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的。
第十六條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死亡、傷亡事故之一的;
5、因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四)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五)送達本人并簽認: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在內部下(待)崗期間,經培訓仍不符合上崗條件或未改正錯誤、或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見附件六):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5、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第十九條
職工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條
日常工作中發生的開除、除名、辭退、辭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過用人單位依法辦理手續,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征得同級工會同意,由人力資源處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由于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
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由于當事人雙方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應當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
除勞動合同的,應對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1、錄用該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公司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車船費、住宿費、培訓費等),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內,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處認真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帳。
第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員工的利益。用人單位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糾紛。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勞動合同
附件二: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附件三: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附件四: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附件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附件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附件七:勞動合同情匯總表
附件八: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計劃及制度培訓計劃表
附件九: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履歷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需貫徹到公司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政管字[20**]41號”文《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隸屬關系
現住址
經濟類型
地址
雙鴨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殊作業的,應當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工作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內基本工資每月為==元。
六、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應當在上崗前進行培訓,達到相應工種(職業)技能要求后上崗。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以及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保障乙方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
由于乙方在職期間掌握大量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24個月內,乙方:(1)除經甲方同意,否則不得把甲方的專利或商業秘密透露、提供給他人;(2)不得到競爭對手兼職或任職;(3)不得自行組織公司與甲方競爭;(4)不得搶奪甲方的客戶;(5)不得引誘其它員工離職;否則,甲方可以認定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有權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甲方商業秘密見附頁)。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濟補償、賠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后,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續訂的勞動合同應當重新履行鑒證程序。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未解決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抵觸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涂改無效。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名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黑龍江建龍鋼鐵有限公司機密的界定
1、公司所有的專利技術資料、專有技術資料、生產工藝資料。
2、我公司所有或由我公司代為保管的工程設計圖紙及其他資料。
3、與其它單位簽訂的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公司銷售或采購的客戶名單及銷售采購價格。
4、人事檔案資料。
5、公司的財務冊及財務審計資料。
6、公司股東會會議及會議記錄、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會議記錄。
7、公司股東及其家庭成員的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個人履歷、愛好、財產情況、住址等)。
8、工作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審判秘密、檢察紀檢及其他公安司法秘密等。
9、公司下發到各科室及分廠的生產經營管理文件、財務文件、統計、審計等各類報表。
10、其它公司領導要求保密不宜外泄的內部情報。
附件二: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已到期,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續至*年*月*日續簽勞動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附件三: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樣本)
?。阂驗?=原因,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內容主要有:
1.
2.
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樣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期限為==的勞動合同,現已到期,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終止勞動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
我單位決定自*年*月*日起解除(終止)與你所簽訂的期限為===的勞動合同,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單位:(蓋章)*年*月*日
附件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樣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期限為==的勞動合同,現因==方根據==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1.無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元。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附件七:勞動合同情況匯總表(樣本)
單位名稱:
登記注冊類型:
編號:RZ105003B01B1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參加工作時間
合同起始年月
合同結束年月
崗位
合同年限
備注
注:時間均按××××年××月格式填寫。
附件二:黑龍江建龍鋼鐵有限公司
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計劃及制度培訓計劃表
編號:RZ105003B02B1
制度責任人
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計劃
檢查時間
檢查內容
20**年4月
1、相關處室人員對出臺制度的掌握情況;
2、制度培訓情況;
3、制度本身存在哪些問題;
4、制度執行中存在哪些問題;
5、其它。
20**年5月
與上月檢查結果對比,執行情況是否有所改進。
20**年6月
與上月檢查結果對比,執行情況是否有所改進。
20**年9月
檢查:對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20**年12月
對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20**年3月
對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培訓計劃
培訓時間
培訓人
擬培訓單位
20**年3月
公司各部門
附件三: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履歷表
編號:RZ105003B03B1
制度名稱
編制(修改)
時間
首次編制
換版編制
修訂編制
編制人
編制單位
廢止
編號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20**.03.07
√
人力資源處
RZ105003B0
說明:為保持與控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高度統一,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表單化,特修訂本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20**.12.20
√
人力資源處
RZ105003B1
說明:根據目前公司組織機構的重新調整,并將原兩公司人力資源制度進行整合。
注:“說明”主要闡述修改的主要內容。
篇2:地產集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二) 工作內容
(三)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 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 勞動紀律
(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 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 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 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 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 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 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一) 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
的為六個月。
(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 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 患絕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 患重病的,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 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 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 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 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 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 ,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
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偨浝碇砑墑e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5、未經集團領導或各公司領導同意擅自離職的員工,集團及各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對于逾期辦理清退手續者,要視情節和期限處以50至500元的罰款。其人事關系將由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扣留,直至完成離職手續。
篇3:勞動合同管理程序
1.總則
1.1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由公司與轉正員工在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為建立勞動關系而簽定的勞動協議。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項制度。
1.2勞動合同簽訂后作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屬公司秘密級資料,由行政部指定專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進行。
1.3勞動合同的管理分為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2.勞動合同的簽訂
2.1公司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2.2勞動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基本情況--合同雙方的稱呼,即企業名稱和職工的姓名。
2)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內容--員工的工作時間,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有關守則。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報酬
6)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勞動紀律--規定員工如違背合同應受到的處罰措施及程序。
8)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條件。
9)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0)簽署:由員工親筆簽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司公章。
11)律師見證:由律師見證后簽字并加蓋律師見證章。
2.3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勞動合同,雙方須協商另立的條款可簽訂補充協議。
2.3.2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及公司保密協議,雙方簽字蓋章。
2.3.3律師加蓋見證章。
3.勞動合同的解除
3.1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1.2.2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3.1.2.3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1.2.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3.1.2.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2.7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1.2.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1.2.10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需裁減人員。
3.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2.2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3.2.4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3.3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3.3.1員工自動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書面報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半月向被該員工發出書面通知。管理層人員須提前一個月。
3.3.2員工進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的所有人員在辦理離職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3.3.3員工填寫員工離職清單,并由本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
3.3.4財務結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須結清所有財務往來帳目后結算工資,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已轉正員工除支付員工工作期工資外,應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資以作補償,自動辭職員工和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寫勞動合同解除表。
3.4離任審計內容
3.4.1工作審計
3.4.1.1外聯關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聯關系,包括聯系人、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都應有所交接,對重要的外聯關系進行引見。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財務審計
3.4.2.1資金收支的審計
3.4.2.2資產管理的審計
3.4.2.3個人和公司債權債務的審計及清理
3.4.3離任審計小組
對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人員,由行政部、財務部、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組成離任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在完成審計內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確認方可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