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士旅游船務有限公司工資結構調整方案
根據上海海運《關于20**年上海海運(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工資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及上海海運工資結構調整的宣傳提綱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20**年上海巴士旅游船務有限公司工資結構調整方案。
一、指導思想
隨著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社會平均工資不斷提高,公司的工資結構和工資標準已不適應當前工資的分配模式。按照上海海運20**年工資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精神,為進一步理順工資結構,把近二年來在工資單中產生的“全勤獎、公積金補貼”兩項補貼歸并到崗位工資中。另外從績效獎中拿腔作勢出一定的數額,補充到崗位工資、業績工資中,使職工的固定工資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按貢獻參與、兼顧效益和公平的原則,
2、在保持適度分配差距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關鍵崗位、重要崗位和生產一線崗位的分配水平;
3、積極引入勞動力市場價位機制,適當提高低收入人員的保障待遇;
4、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標準由上海海運統一制定。公司領導班子分配與單位內部分配相分離。專務經理、助理的考核按部室的考核辦法執行。
三、基本原則
上海巴士旅游船務有限公司在冊在崗員工。
四、待崗、退養員工按上海海運文件執行。退養員工扣“五金”后1300元,待崗員工扣“五金”后1000元。
五、結構調整實施時間
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六、本《方案》實施后,對公司員工的考核辦法,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方案》于20**年11月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八、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人事部。
九、工資標準及核定辦法見附表一。
十、各類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見附表二。
篇2:丹東市人民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通知
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丹政發〔20**〕第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丹東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函》(遼勞社函〔20**〕72號)意見,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第一類地區:丹東市邊境經濟合作區、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由480元調整為580元;
第二類地區: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由420元調整為5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一類地區:丹東市邊境經濟合作區、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由4.8元調整為5.3元;
第二類地區: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由4元調整為4.5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篇3:物業公司工資調整申請
關于方正物業部分職位工資調整申請
公司領導:
由于受豐田公司及大學城建設的影響,華北板塊出現用工緊張局面。且我司個別職位起薪工資相對同行屬中下水平(見周邊物業公司保安薪酬調查表),導致我司基層員工的招聘較難,員工的月流失率平均達到6%。因此,我司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在集團的薪酬制度指導下對部分職位工資標準作以下調整:
1、各崗位起薪點按原指導標準不變。
2、為有效地激勵員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在原工資總額的基礎上,增加績效工資,具體崗位績效工資如下:物業助理150元,保安員(含領班、副領班)100元,清潔、綠化工50元。
3、績效工資的發放由行政人事部每月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在績效工資標準內進行浮動。
4、增加績效工資后,每年進行薪金調整時,各崗位工資總額達到最高上限值時,原則上不再進行上調。各崗位工資總額上限為:保安員:1300元,清潔工:950元,綠化工:1000元。
以上薪酬調整方案是否妥當,請領導給予指示。
附:
1、周邊物業公司保安薪酬調查表
2、**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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