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十六局集團渝黔鐵路土建3標項目部
安全技術交底
材料儲運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渝黔鐵路土建3標
接受交底人
各工區
交底項目
材料儲運
交底日期
材料儲存:
1、各種材料按品種、規格、型號堆碼整齊、穩妥。金屬材料、木料及構配件等底部按規定加設墊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容易滑滾的材料堆放時必須捆綁牢固,高度不得超過2m。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條石、塊石堆放高度嚴禁超過1.5m,磚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m,并應平置堆放,互相壓疊。3)人工堆放袋裝材料時,高度不得超過1.5m。4)堆放鋼板及鋼桿件時,高度不得超過1m,每層應墊木隔開。5)存放壓縮氣瓶時,應立放于無油、干燥、通風良好、無日光直射的室內。
2、鐵路封閉區域內一般不應存放材料,確需臨時存放時,應放置在柵欄墻邊,嚴禁侵入規定的鐵路限界。
3、在橋梁及站臺風雨棚等高處存放材料時,必須對其結構承載力、穩定性進行檢驗,確保結構安全。
材料裝卸與運輸:
1、裝卸、搬運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卸、搬運作業場地應平坦,跳板應堅固牢靠,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并有防滑措施。2)作業前應對物料種類、性質、質量、裝運地點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3)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規定,并按現行行業標準《汽車危險運輸、裝卸作業規程》(JT3145)操作,輕搬輕放。在裝卸、搬運有度和腐蝕性物品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大型構件的裝卸應符合下列規定:1)大型構件的裝卸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專人指揮。2)吊裝作業必須符合相關規程的規定。3)吊車裝卸時,停留起吊設備的場地應平整、堅固,避開溝渠、坑洞或松軟土質。吊車撐腳的支墊應保證起吊時車身平穩,吊車前后輪應固定牢靠。拖車、平板車應制動,前后輪應塞楔牢固。4)在成堆的構件中起吊時,應防止相鄰構件倒塌或翻滾,對未起吊構件必須捆牢。5)裝車時,構件重心應放在車廂中心位置處,并將建構件綁扎牢固,支墊平穩。
3、當使用輕型小車裝運材料時,前后兩車宜保持2m以上間距,上下坡道時宜保持10m以上間距。
4、使用軌道平車運輸大型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軌道鋪設應平置、圓順,軌距應在允許誤差之內。2)長鋼軌運輸時,當軌道曲線半徑在500m以下時,應限速45km/h;當曲線半徑在300m以下及側向通過道岔時,應限速25km/h。3)應檢查確認平車的轉向托盤或轉盤、制動器狀態完好,構件支撐牢固。4)應設專人押運,嚴禁溜放。
5、使用平板拖車運輸大型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運輸前,應對運輸線路的等級、坡度、曲線半徑、路面完整情況,沿途公路橋梁、涵洞的承載能力,橋涵高度、寬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2)運輸超限構件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后,在指定的線路上行使。牽引車上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超高部件應設專人看護,并配有適當的備用工具。3)速度不宜大于5km/h。簡支梁的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止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4)除一名主駕駛員外,應指派一名副駕駛員,協助了望行車線路周圍障礙物的情況,發現問題應停車處理。5)重車下坡時應避免急剎車。駛向轉彎或險要地段時,應降低車速,鳴笛示警。6)
在暴風雪、雷雨、大霧天及泥濘的硬滑路面上不得運輸。在較好天氣運輸時,遇長大陡坡,必須提前采取措施。
危險物品
化學物品
1、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等作業場所應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危險化學品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
1)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有關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3)危險化學品按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化學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危險化學品貯存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貯存量及貯存規定應按表1確定。
表1
貯存量及貯存規定
貯存
類別
貯存
要求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
(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墻距寬度(m)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嚴禁同庫貯存
嚴禁同庫貯存
7~10
5、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6、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當物品性質不清時不得入庫。
7、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必須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9、運輸、裝卸、搬運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按有關規定執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嚴禁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品。
10、裝卸及使用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11、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2、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消防器材。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13、處置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爆破器材
1、爆破作業施工單位應具有爆破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并取得爆炸物品的購買、存儲、運輸和爆破作業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2、施工現場應建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3、爆破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培訓,經考核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和作業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證,持證上崗。
4、爆破器材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
2)專用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在人口稠密區、重要設施等附近停留。
3)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不得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或木箱內。
4)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得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爆破器材裝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專人在場監督。
2)設置警衛,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3)爆破器材和其他貨物不應混裝。
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5)遇暴風雨或雷雨時,不得裝卸爆破器材。
6)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遠離人口稠密區。
7)裝卸搬運應輕拿輕放,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8)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得超過二層。
6、爆破器材應貯存在專用的爆破器材庫,庫房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爆破器材應碼放整齊、穩固,不得傾斜。2)進入庫區不應得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3)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4)庫區的消防、通信設備、警報和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5)庫區應晝夜警衛。
7、小型爆破器材庫的最大貯存量不應超過一個月的用量,并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小型爆破器材庫的最大貯存量
爆破器材名稱
單位
最大貯存量
硝銨類炸藥
kg3000
硝化甘油炸藥
kg500
雷管發
20000
導火索
m30000
導爆索
m30000
塑料導爆管
m60000
8、爆破器材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爆破工領取爆破器材,應根據當班作業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領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
2)爆破前應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爆破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應進行爆破作業:
1)巖體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作業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3)支護規格不符合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4)距工作面20m以內的風流中瓦斯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5)危險區邊界未設警戒。
4)爆破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使用追蹤制度,每一環節責任人必須簽認。
5)爆破作業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劃定安全區,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戒標識,爆破作業結束時,必須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6)從炸藥進入現場開始,應劃定裝運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煙火。
7)填塞作業應避免夾扁、擠壓和拉扯導爆管、導爆索,并應保護雷管引出線。
8)檢查人員發現啞炮及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警告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施工現場每天剩余爆炸物品必須當日清點、登記退庫。
編制人
復核人
接收人
見后附簽收表
安全技術交底簽收表
一工區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安全員
工區人員:
二工區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安全員
工區人員:
三工區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安全員
工區人員:
篇2:混凝土攪拌站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混凝土攪拌站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攪拌機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安置在堅實平整的地方,設好排水設施,用支架架穩主機和水泥罐,搭設操作室護棚,棚頂材料要具有一定強度,保證安全,機手操作處應設絕緣操作臺。
2、開機前檢查電路和各種儀表,鋼絲繩軌道、滑輪、傳送帶等是否良好,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開機攪拌。
3、機手持證上崗,開機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料斗提升時嚴禁在料斗下行走,料斗坑需清理時,必須掛好保險鏈后再清理。
5、修理和清理攪拌鍋內混凝土粘結物時,必須切斷電源,在電料閘上掛禁止合閘標牌,設專人看護,避免傷害事故。
6、工作完畢后,涮拌和站和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廢水應倒如指定的沉淀池內,不準到處亂放廢水,人離機斷電,鎖好閘箱。
7、不準采用碘鎢燈、電熱管等設施在內取暖,嚴防火災。
8、電器開關柜設置可靠的閉鎖裝置,閑雜人等禁止靠近、開箱。
9、除了拌和站的實用工具外操作室內不準放置其它雜物。
10、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裸露現象,是否有虛接地方;同時要設置避雷裝置。
11、出料斗下嚴禁站人,做試驗的人員要在罐車開出出料位置后,才可以取料做試驗。
12、拌和站的料倉大棚要設置可靠的固定措施,經常檢查,是否有裝載機碰撞現象,棚頂有適當的排水設施。
13、料倉內保溫、通風措施得當,避免生火取暖加溫造成廢氣集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篇3:電焊工安全技術交底(7)
電焊工的安全技術交底(七)
工程名稱:
交底人:日期:
工種:電焊工
接受人:日期:
電焊工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用電要求:
1:掌握安全用電和電器設備的的基本知識和性能。
2:在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漏電保護器,開關箱和有關電器設備的防護設等。
3:在適應設備前,應對電器設備認真檢查并讀一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進行實驗,合格后做記錄,確保用電安全。
4:使用的設備停止用電工作時,必須將開關箱中的控制開關斷開,并鎖好開關箱。
5、電焊機應放在干燥絕緣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檢查一次二次線絕緣是否良好,接線處是否有防護罩。焊鉗是否完好,外殼是否有接零保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6、在潮濕的地溝、管道、鍋爐內施焊時,應采取絕緣措施,可墊絕緣板或橡膠皮,穿絕緣鞋操作,應通風良好,防止出汗。
7、焊接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焊接時必須雙線到位,不準利用架子、軌道、管道、鋼筋和其它導電物作聯接地線,更不準使用裸導線,應用多銅蕊電纜線。
8、操作時,必須有用火證,設消防器材,并設專人看護,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濺,引燃物料,發生火災。
9、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電焊機設專用開關箱,不準將焊機放在手推車上使用。
10、更換場地移動焊把時,應切斷電源,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1、工作結束,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