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華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篇2:鎮勞動保障局工作情況總結
20**鎮勞動保障局年工作情況總結
20**年,在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下,在縣勞動和保障局關心領導下,我鎮勞動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就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年工作完成情況:
1、加強宣傳工作。在全縣再就業工作及勞動保障工作會議后,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傳達會議精神,并多次利用召開縣、鎮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各種會議進行傳達和貫徹落實。通過宣傳單、標語等方式及時正確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提高了廣大勞動者維權意識,促進了地方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2、我所全面了解、及時掌握和熟悉鎮內各項勞動保障工作情況,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工作臺帳,保質保量地完成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排的各項工作,及時、正確、完整地統計和上報各項報表數據及資料。
3、及時了解和處理鎮內勞動保障工作領域中的矛盾和問題,積極協助上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有效預防和減少了違法案件發生,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今年,通過努力,在鎮、各村大力支持與配合下,妥善處理了幾起勞資糾紛,為百姓追討回3萬余元血汗錢,既有效防止了事態進一步惡化,又為維護地方社會穩定做出了一定貢獻。
4、加強勞務輸出工作。積極做好勞務輸出,提供相關服務,拓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空間。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就業、培訓信息、就業服務及就業前培訓工作,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合理轉移和有序流動,主動管理好外來流動就業人員。
通過積極主動地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鄉鎮勞動保障所事務所成立較晚,現有條件還不夠成熟,我們也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具體表現在:
1、對勞動保障工作,在思想認識上還存在一定差距,缺乏對工作的超前思考和計劃。對勞動保障工作業務知識方面的學習有待加強,國家、縣勞動和保障局的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還不夠深入,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勞動保障服務的能力有待提高。
2、勞動保障內部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人員整體素質仍需提高,存在人員思想不穩定、有顧慮的現象,不利于鎮勞動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3、與縣勞動和保障局的業務交流與溝通有待進一步加強,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工作還需要在縣勞動和保障局指導下逐步開展和完善。
二、20**年工作計劃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鎮勞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提高工作業務技能,努力掌握為勞動者服務的本領。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正確處理好本職工作同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關系,樹立愛崗敬業和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2、健全并完善縣、鎮、村三級就業服務網絡,采用廣播、有線電視、報紙等多種方式,及時為農民提供有價值的就業信息,同時提供力所能及的免費職業指導和就業中介服務。對條件較好且剩余勞動力較多的村,采取縣鎮兩級相互配合、適時下村組織舉辦勞動力市場,免費進行職業介紹,積極組織勞務輸出,實現異地就業。
3、積極組織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種勞動技術、技能的培訓班,提高農民工整體素質和勞動本領。利用有線電視、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法,實施基本勞動技術、技能的培訓教育,以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使他們通過培訓學習能夠熟練的掌握一、兩門實用技術并順利走上工作崗位。
4、加強與縣勞動和保障局、技術院校及相關技術部門的聯系,切實做好農民勞動技術、技能項目培訓學習的合理安排,避免培訓項目與生產和服務實際脫節,以求實效。
5、加強管理,健全勞動力資源、就業情況登記及聯系制度。由各村配合,在原有資料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登記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掌握外出人員信息,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制。
篇3:公路綠化養護勞動保障安全文明措施
公路綠化養護勞動保障及安全文明措施
1、養護機具使用及養護措施安全
?。?)帶刀片機具:工人在使用帶刀片的園林綠化養護機具(如割草機、割灌機、綠籬碰剪、綠籬修剪機、高枝剪、手鋸等)應注意人身安全,綠化養護工人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應根據需要帶上工作手套,著裝專業工作服,佩帶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
?。?)農藥機具:在使用農藥機等綠化養護機具時,操作工作人應注意農藥對人體的傷害,操作時應帶上橡膠手套、專用雨衣及防毒面具,做好防毒措施。
?。?)農藥管理:農藥等有毒物品有專職人員看管,農藥進出有明確登記。對綠化苗木進行病蟲害防治而進行的農藥施用后,必須對此進行掛牌提醒,以防治附近居民特別是兒童觸摸后發生農藥中毒事件;農藥施用后農藥包裝及瓶罐一律回收,以防污染水源造成人員中毒。
?。?)其他機具:其他一般不出現對人有傷害的機具在使用過程中也要防止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以防對工作人員造成人體傷害。
2、交通車輛安全
轄區內維護區域屬于市區,交通較為繁忙,需預防附近車輛不正常行使的發生,預防措施可以在靠近綠化帶邊道路側進行豎牌對行駛車輛進行提醒,同時我們的護衛員要全程注意路邊的交通安全情況,一旦發生車禍要第一趕赴現場,并立即通知管護部領導,處理賠償事務;在白天我們的綠化和保潔工人也應在工作的同時輔助護衛員做好這一工作,使我們的養護工作做得更加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