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集團公司人事獎勵與處分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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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人事獎勵與處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獎勵和處分不包括因績效考評引起的獎勵和懲罰。有關因績效考評導致的獎勵和懲罰參見《績效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事獎勵

  第三條

  獎勵分為: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三種。

  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三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4)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優秀者。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二等獎。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確認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廉潔奉公,事跡突出,影響較大者;

  (7)其它應給予記功事跡者。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等獎。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者;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第七條

  員工獎勵經批準后生效,三等獎獎勵300元;二等獎獎勵1000~2000元;一等獎獎勵3000~10000元。

  第三章人事處分

  第八條

  人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四種。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客戶咨詢、客戶電話處理不當者;

  (3)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著裝或配戴工作卡者;

  (4)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

  (5)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6)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8)辦公區域內大聲喧嘩、跑動者;

  (9)上班在不適當時間與同事聊天者;

  (10)工作場所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者;

  (11)不按工作表和工作流程進行工作者;

  (12)著裝不規范者;

  (13)利用公司辦公設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第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上班及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者;

  (2)未經允許動用他人電腦者;

  (3)對來賓或其他員工無禮,導致不滿者;

  (4)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金額不大者;

  (5)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6)提供虛假的醫療證明者;

  (7)一個月內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三次以上者。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辭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5)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6)職務范圍內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7)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不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對主管上級意見,而是消極抵抗主管領導及不執行主管領導對工作的安排,有意侵犯主管的權威者;

  (9)在同事間或對外散布消極言論,導致其他員工工作積極性及信心降低,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

  (10)利用公司資源從事有悖于公司經營的事務者;

  (11)不配合相關部門同事工作,同事之間發生嚴重爭吵和沖突,或有不利于公司內部團結的舉動、言行或有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者;

  (12)泄漏公司商業機密者;

  (13)收受客戶好處、回扣者;

  (14)與客戶發生嚴重爭吵,甚至打罵,造成公司形象受損害者;

  (15)故意破壞其他員工的財物者;

  (16)以任何形式篡改公司檔案和資料者;

  (17)弄虛作假,欺騙、欺詐公司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9)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五次以上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拒不聽從部長指揮監督,發生沖突造成惡劣影響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3)年度內累計二次記大過行為者;

  (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

  第十三條

  員工懲罰處分經批準生效后,記過罰扣500元,記大過罰扣1000元,事件主要責任人或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違反規定者應加倍處罰。

  第四章人事獎勵與處分程序

  第十四條

  發生獎懲事件后,由事件發生所在部長上報《員工獎罰審批表》并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公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裁及總裁共同審批后生效。

  第十五條

  《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保管,以備查詢;所有級別獎勵及大過以上的處分需要在公司公告欄中張貼告示,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附表

  第十六條

  有關人事獎勵與處分管理制度的表格如下:

  《員工獎懲審批表》

  附表一

  **集團有限公司

  員工獎懲審批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職稱

  入職時間

  工作部門

  職位

  獎懲類別

  獎勵/獎懲事由:

  部長

  意見

  負責人:*年*月*日

  人力資源部

  部長意見

  簽字:*年*月*日

  人力資源分管副總裁

  意見

  簽字:*年*月*日

  總裁

  意見

  簽字:*年*月*日

  人力資源填寫處理事項:

  簽字:*年*月*日

篇2:萬科地產獎勵和處分制度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 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 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 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 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 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篇3: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第一條 獎勵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二)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總經理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三)職員在公司工作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紀念證書。

  第二條 處分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工作態度不認真;

  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違反工作紀律;

  沒有完成工作;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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