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四、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五、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六、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七、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八、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篇2:大學生公寓學生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大學學生公寓學生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公用場所照明用電、各宿舍內照明用電,實行定時送、斷電辦法。每天停送電由管理人員負責,學生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人走要燈關,注意安全,節約用電,杜絕浪費用電和違章用電現象。
(2) 各宿舍插座用電實行限電控制、超負荷自動跳閘的辦法。
(3)電路、燈具維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為保障安全,禁止學生擅自處理。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不干擾其工作。
(4)學生有責任保護電源、電網和設備安全,愛護室內燈具、開關和插座等電器。
(5)嚴禁使用電熱生活設備,如電爐、電熱褥、電熱杯(鍋)、熱的快等;嚴禁私拉亂接路燈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違者沒收用具。
(6)使用插座電源、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嚴禁將電線纏繞在床上,以防觸電。
(7) 由于超負荷用電造成保險絲燒斷,必須報管理人員開鎖,由電工修理,并交工料費。
(8)對維護電網、電源設備安全,舉報、查獲違章用電者的學生和工作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五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安裝,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或架設臨時電路時,必須報總務科批準,賓按有關規范進行施工,完工后總務科須將有關資料告知保衛科。
2、電氣設備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組)應切斷電源。
3、各科室(班組)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總務科,保衛科應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定點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4、不準亂接電燈,電線,不準違章用電和超負荷用電。
5、各種電氣開關,醫療設備,電控箱(柜)等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不準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改和維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
7、任何科室和職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職工嚴禁醫院建筑物內和重點部位內焚燒物品或燃煙花鞭炮。
9、各科室在動用氣,電焊之前,必須經總務科,保衛科批準,要有現場監護人和配備滅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0、醫療電氣設備應定期清洗,醫療電氣設備的擺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應做到人走斷電,確保醫療設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