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管理辦法
征集地方大學生應征入伍,對于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青年學生成長成才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上級組織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與領導
在學校國防教育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武裝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保衛處、宣傳部等有關單位協助,共同完成學生應征入伍工作。
二、征集對象
征集對象為我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征集年齡為18至24周歲。
三、征集程序
(一)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征
1.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通常在每年5月-7月畢業生離校之前進行。
2.有應征意愿的應屆畢業生在預征工作啟動后,登陸“大學生網上預征報名系統”(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報名預征,持學生證和身份證到學校武裝部登記備案。符合基本征集條件的學生確定為預征對象,并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
3.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屆畢業生,離校時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工作開始前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
4.離校前未參加預征報名的應屆畢業生,如直接報名應征入伍,可返回學校武裝部補辦預征手續。
5.通過正式體檢、政審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學生應及時將批準入伍的信息反饋到學校武裝部。
(二)在校學生應征入伍
1.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通常在每年10月-12月進行,有應征意愿的學生在征兵工作啟動后,持學生證、身份證和6張1寸藍底免冠近照到學校武裝部報名。
2.學校武裝部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對應征者進行體檢和政審。
3.通過體檢、政審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學生,經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入伍。
4.批準入伍的學生,持學校武裝部出具的應征入伍證明到所在學院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四、優扶政策
(一)學籍管理
1.被批準入伍的在校學生,入伍時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蓽视璁厴I發給其畢業證書,并予以電子注冊。對未達到修業年限或尚不具備畢業條件的,可保留學籍至退出現役后2年內。
2.在校學生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其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對本學期所學課程進行面試或免試,確定成績和學分。
3.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學生,應在保留學籍有效期內到原所在學院辦理復學手續,原則上回原專業復學,逾期不予復學。
4.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復學后可選擇其它專業學習。
5.退役后3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其入學考試初試成績總分加10分。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本科畢業后,可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
6.復學期間經學生本人申請可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課程,直接獲得相應學分。
(二)補償(資助)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1.對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和在校生入伍前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入伍的在校生復學后實行學費資助。每學年補償(資助)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對于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2.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3.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干部,以及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不包括在內。
4.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屆畢業生需向學生工作部(處)提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后還款計劃書復印件。經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確認無誤后,于當年6月30日前,將上述申請表及《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并發給學生本人。預征學生于當年10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上述材料交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
5.應征入伍的在校學生應向學生工作部(處)提交《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一次性還款計劃書,其中應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校期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學生,還需向學校提交本人簽字的一次性還款計劃書,其中應注明代償經費將直接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向銀行一次性代為償還貸款。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確認無誤后,將《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給學校武裝部。由武裝部統一轉交至地方政府兵役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6.應征應屆畢業生或應征在校生被批準入伍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將《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加蓋當地兵役機關公章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在校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原件,寄送至學校學生工作部(處),由學生工作部(處)將上述材料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7.應征入伍的在校學生退役復學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處)提出學費資助申請,并填寫提交《應征入伍高校復學學生資助學費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學生工作部(處)會同武裝部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認定,確認無誤后,由學生工作部(處)將上述材料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8.學校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后,由學生工作部(處)會同計劃財務處向畢業生(復學學生)補償學費或代替畢業生(復學學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三)就業
1.學校為畢業生退役士兵提供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崗位,提供就業指導服務。
2.通過預征入伍的應屆畢業生,在退出現役當年12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期間就業的,學校按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五、管理與監督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畢業生或原在校生,取消補償學費或學費資助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
2.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
3.被部隊退回并取消補償代償資格的原在校生,如退回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如退回學生返回學校,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收回,并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未經學校批準私自通過社會或其他途徑應征入伍的學生,不享受學費補償(資助)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優待政策。
5.服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及以上處分的不享受任何優待政策。
附:制定本辦法的依據
1、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參聯字1號)。
2、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20**]財教510號)
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6號)
4、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35號)
5、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538號)
6、*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軍區《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鄂發[20**]33號)
篇2:武漢理工大學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管理辦法
武漢理工大學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管理辦法
征集地方大學生應征入伍,對于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青年學生成長成才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上級組織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與領導
在學校國防教育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武裝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保衛處、宣傳部等有關單位協助,共同完成學生應征入伍工作。
二、征集對象
征集對象為我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征集年齡為18至24周歲。
三、征集程序
(一)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征
1.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通常在每年5月-7月畢業生離校之前進行。
2.有應征意愿的應屆畢業生在預征工作啟動后,登陸“大學生網上預征報名系統”(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報名預征,持學生證和身份證到學校武裝部登記備案。符合基本征集條件的學生確定為預征對象,并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
3.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屆畢業生,離校時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工作開始前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
4.離校前未參加預征報名的應屆畢業生,如直接報名應征入伍,可返回學校武裝部補辦預征手續。
5.通過正式體檢、政審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學生應及時將批準入伍的信息反饋到學校武裝部。
(二)在校學生應征入伍
1.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通常在每年10月-12月進行,有應征意愿的學生在征兵工作啟動后,持學生證、身份證和6張1寸藍底免冠近照到學校武裝部報名。
2.學校武裝部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對應征者進行體檢和政審。
3.通過體檢、政審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學生,經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入伍。
4.批準入伍的學生,持學校武裝部出具的應征入伍證明到所在學院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四、優扶政策
(一)學籍管理
1.被批準入伍的在校學生,入伍時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蓽视璁厴I發給其畢業證書,并予以電子注冊。對未達到修業年限或尚不具備畢業條件的,可保留學籍至退出現役后2年內。
2.在校學生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其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對本學期所學課程進行面試或免試,確定成績和學分。
3.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學生,應在保留學籍有效期內到原所在學院辦理復學手續,原則上回原專業復學,逾期不予復學。
4.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復學后可選擇其它專業學習。
5.退役后3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其入學考試初試成績總分加10分。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本科畢業后,可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
6.復學期間經學生本人申請可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課程,直接獲得相應學分。
(二)補償(資助)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1.對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和在校生入伍前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入伍的在校生復學后實行學費資助。每學年補償(資助)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對于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2.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3.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干部,以及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不包括在內。
4.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屆畢業生需向學生工作部(處)提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后還款計劃書復印件。經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確認無誤后,于當年6月30日前,將上述申請表及《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并發給學生本人。預征學生于當年10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上述材料交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
5.應征入伍的在校學生應向學生工作部(處)提交《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一次性還款計劃書,其中應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校期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學生,還需向學校提交本人簽字的一次性還款計劃書,其中應注明代償經費將直接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向銀行一次性代為償還貸款。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確認無誤后,將《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給學校武裝部。由武裝部統一轉交至地方政府兵役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6.應征應屆畢業生或應征在校生被批準入伍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將《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加蓋當地兵役機關公章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在校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原件,寄送至學校學生工作部(處),由學生工作部(處)將上述材料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7.應征入伍的在校學生退役復學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處)提出學費資助申請,并填寫提交《應征入伍高校復學學生資助學費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學生工作部(處)會同武裝部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認定,確認無誤后,由學生工作部(處)將上述材料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8.學校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后,由學生工作部(處)會同計劃財務處向畢業生(復學學生)補償學費或代替畢業生(復學學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三)就業
1.學校為畢業生退役士兵提供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崗位,提供就業指導服務。
2.通過預征入伍的應屆畢業生,在退出現役當年12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期間就業的,學校按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五、管理與監督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畢業生或原在校生,取消補償學費或學費資助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
2.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
3.被部隊退回并取消補償代償資格的原在校生,如退回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如退回學生返回學校,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收回,并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未經學校批準私自通過社會或其他途徑應征入伍的學生,不享受學費補償(資助)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優待政策。
5.服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及以上處分的不享受任何優待政策。
附:制定本辦法的依據
1、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參聯字1號)。
2、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20**]財教510號)
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6號)
4、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35號)
5、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538號)
6、*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軍區《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鄂發[20**]33號)
篇3:物業管理費收取難在何處
物業管理費收取難在何處?
1、開發商遺留問題多,物業管理企業成為替罪羊。
開發商在建設、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房屋質量問題、樓宇配套設施設備不足、不履行售房時的承諾等,都是業主入住后才發現的。這時,開發商樓盤已經銷售完畢,而行業主管部門對此又缺乏有效監管,所以開發商都理直氣壯地把此類問題交給物業管理企業處理。面對這些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這樣,一方面是物業管理企業無力解決前期物業問題,另一方面是業主不易找到開發商,而業主往往以拒繳物業管理費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物業管理企業一開始就卷入了收費難的漩渦中。
2、業主不了解物業管理的實際涵蓋。業主并非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對物業管理行業的法律法規不甚了解。當前,業主普遍認為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是“包羅萬象”的,包括保潔、保安、綠化,甚至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也應全部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其實,業主的這些認識都是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類似房屋質量問題都應由房屋施工單位等來負責處理,物業管理企業并沒有權利來處理這些問題,但是業主對此并不了解,在物業管理企業沒有及時解決他們所碰到的問題時,有的業主就會以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及時、不到位為借口拒交、少交或者欠交物業管理費。
3、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的服務不夠專業。物業管理企業的從業人員素質不盡相同,一些服務意識差,服務不到位、不夠專業的員工在物業管理行業里也是大有人在。有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者對員工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技能不重視,導致了企業員工在對業主進行管理服務的過程中無法擺正自己的位置,這樣就容易出現員工對業主只管理不服務,服務態度不好等有損企業形象的行為,極其輕易引起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不滿,所以導致物業管理企業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的時候“遭遇”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