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國內旅游組團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程表》?!堵?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年*月*日_____時_____分于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年*月*日*年*月*日
篇2:某中心第一組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某中心綜合開發區第一組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廣東***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設計人:**市建筑設計院 (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中心綜合開發項目*區第一組團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范。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1.4 甲方提供的修建性規劃方案圖、園林規劃方案圖及大樣詳圖、單體建筑方案圖(三道尺寸線)及大樣詳圖、園林小品(構筑物)建筑方案圖、小區智能化設計方案。
1.5 甲方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1.6 規劃部門提供的建筑規劃設計要點及市政規劃設計要點。
1.8 場地地質勘察報告。
1.9 本合同解釋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項目設計內容
2.1 工程名稱:***中心綜合開發項目***區第一期
2.2 項目地點:**市城東新區
2.3 委托設計范圍
規劃部分:
*區市政管線規劃圖及施工圖(豎向、道路、給水、排污、排雨水系統,消防系統,煤氣瓶組站及煤氣管網,污水處理及管網,閘門,水環境,背景音樂,垃圾站,供電系統,電信、電視、智能化系統預留管線,管線綜合);園林景觀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建筑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占地約570畝。
單體部分:
115區第一組團建(構)筑物工程施工圖設計:含單體施工圖設計;停車場施工圖設計;圍墻施工圖設計;小區入口施工圖設計;泳池施工圖設計,園林景點施工圖設計等;閘門施工圖設計。建(構)筑物面積約5萬平方米。
市政部分:
各單體建筑、構筑物的給排水,消防,強電,電信、電視、智能化管線預留,通風空調,防雷接地施工圖,人防工程等設計。
詳見設計任務書。
2.4 設計要求
2.4.1 各專業設計均應滿足規劃報建和施工圖設計深度與技術要求。
2.4.2 規劃設計階段:
配合方案設計單位(**國際設計顧問公司)及園林景觀設計單位(單位待定)完成規劃和園林景觀的規劃施工圖設計,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方案(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準),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給出修改意見,由甲方負責修改。修改后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說明,直至規劃部門批準通過。
由乙方獨立完成115區總圖施工圖設計任務。
2.4.3 初步設計階段
根據**公司的建筑初步設計文件,主持完成本項目各專業的初步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建筑初步設計圖(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準),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修改。修改后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說明,直至規劃部門批準通過。
其他各專業,乙方須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初步設計。
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如規劃部門、方案設計單位、小區智能化設計單位等)做好設計協調工作。
2.4.4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主持完成本合同委托設計范圍內的各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施工圖要求進行技術設計。設計后經甲方審查提出建議,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說明,報建設部門審查,直至建設部門批準通過。
2.5 設計成果
必須符合20**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和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應充分滿足整個項目的總體規劃要求,兼顧項目發展的階段性和連續性。
2.5.1 提交的設計成果數量:
規劃報建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初步設計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專業藍圖十三套,其他各專業藍圖十套。文本、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超過合同要求的數量,可另收曬圖費。
2.5.2 提供與設計成果相應的設計概算。
第三條 項目設計收費及支付方式
3.1 項目設計收費
3.1.1 本合同項下的設計范圍與內容,涉及到的所有收費統一以單體建筑面積(含地下室、單體類型不分住宅及公建)為單位計算,設計費均按多層7元/平方米,小高層9元/平方米的包干價計取??傇O計費按實際承擔設計的單體總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的計算原則以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規定為準,由甲、乙雙方認可。預計總建筑面積約為5萬平方米,則總設計費約為35萬元(最終單體總建筑面積以實際完成設計的建筑面積為準計算,同時不超過第一組團的范圍)。
3.1.2 套用圖的設計不計入總建筑面積,按每增加一棟:基礎不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30%,基礎改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40%計算。
3.2 設計費支付方式
3.2.1 本合同簽定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作為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規劃方案設計文件并獲政府批準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10%。
3.2.3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25%。
3.2.4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45%。
3.2.5 乙方向甲方提交市政、園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
3.2.6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周內,支付竣工驗收合格工程部分的余款10%。
3.2.7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從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而且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3.2.8 乙方未按時交付圖紙或因設計差錯,造成甲方工作進度延期或損失,乙方除應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而且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有權依據其損失索賠。
第四條 設計周期
4.1 規劃方案設計階段:
在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后5天內,乙方完成規劃報建圖及相關資料。
4.2 初步設計階段:
在規劃設計方案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后,15天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
4.3 施工圖設計階段:
4.3.1 在甲方提供設計要求及相關資料和初步設計報審通過后,30天內提供全套施工圖。(在15天內先提供兩棟單體全套施工圖)
4.3.2 乙方需根據甲方總體計劃時間提交施工圖,根據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可適當調整出圖次序,盡可能滿足甲方開發建筑的需要。
4.3.3 對本項目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提供全部和部分施工圖。該項工作出圖時間為單體施工圖提交完成后20天內。
4.4 施工圖審查修改
4.4.1 乙方需在政府部門提出設計審查修改意見書后,4天內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簽章齊全的回復意見和修改變更圖直至通過。
4.5 所有設計文件提交時間以甲方相關人員與乙方設計聯絡人員收發設計文件并簽認時間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負責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設計所需的確切資料(包括方案設計成果、設計任務書、用地紅線圖與地形圖、政府有關批文與規定,設計要點),并對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
5.1.2 甲方負責跟進乙方設計進度,及時提出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要求意見,及時審查確認各階段設計圖紙及相關的設計文件。
5.1.3 甲方負責管理部門、設計部門之間的協調,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項報建報批工作,并及時向乙方提供批復文件。
5.1.4 甲方若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乙方負責提供上述設計范圍所定的設計服務,包括到場地現場發生的所有費用。
5.2.2 乙方確保設計深度和質量,按時完成合同規定的設計任務。對設計成果的正確性、實用性、可靠性負責。乙方應優化設計,在做到安全合理的基礎上,須認真考慮經濟效益、節省投資。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或調整,直至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5.2.3 乙方按雙方設定的工作計劃按時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圖紙、圖冊、電子文件。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的開發工期。
5.2.4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5 由于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2.6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標準圖由乙方復印提供給甲方。
5.2.7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到現場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在原定工作范圍內做必要修改補充。
5.2.8 乙方負責跟進甲方所委托其它設計院完成的與乙方設計有關的圖紙,以及 按規范提出設計修改意見,乙方負責技術性方面的把關。
5.2.9 乙方向甲方提供參與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名單,明確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聯系人,并出具委托授權書,甲、乙雙方所有的設計聯絡及文件收發通過該員完成。項目成員中必須有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師進行相關專業設計。項目小組成員的調整須經甲方同意。
5.2.10 項目設計變更須經甲方同意,如因無效變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負責。
5.2.11 若因實際工作需要,乙方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到有關部門或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一般問題當場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不超過兩天。
5.2.12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并參加基礎工程、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
5.2.13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專家評審會和鑒定會。
5.2.14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局部修改、技術難題應及時完成修改圖并簽字蓋章,同時不增加設計費。
5.2.15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設計成果用于其他項目。
第五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仲裁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它
8.1 施工圖完成后,因非乙方原因,甲方如有重大變更和修改,設計費雙方另行協商。
8.2 因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和修改,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不能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從而影響甲方的開發建設計劃,甲方將按本協議對乙方收取違約金和延遲付款時間,并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和提出索賠。
8.3 因甲方原因,甲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
8.4 因乙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終止履行,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及全部費用。
8.5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委托設計范圍內的項目施工竣工綜合驗收合格時為止。
8.6 本工程項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8.7 如甲乙雙方協作較好,乙方配合工作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后期開發設計任務委托乙方完成,其合同另行簽定。
8.8 如甲方要求的工作范圍或設計圖紙深度超出本合同所限,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并順延工期,所需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設計未被政府部門通過、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則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乙方負責。
8.9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費用由甲方負責。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8.10 關鍵詞定義:
單體總建筑面積--包含多層、小高層建筑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如煤氣站)等。凡建筑規劃、總圖工程、景觀小品、建筑小品、構筑物等不計建筑面積,但游泳池按其占地面積計算,地下室按實際面積計算。
多層及小高層--多層即9層半及以下,小高層即10層及以上。
套用圖--按國家有關規定界定。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9.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或乙方經營發生重大變故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及時解決善后事務。
9.2 建筑、市政、規劃設計任務書、項目成員名單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對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要另作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9.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為《建筑工程設計任務書》、《項目設計成員名單》
甲方名稱:廣東***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市建筑設計院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市**南路**大樓 地址:**市**區****六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市商業銀行**支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約日期:20**年 月 日 簽約日期:20**年 月 日
篇3: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SF-20**-2706
廣州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廣州市旅游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甲方(團體或個人): 合同編號:
乙方(組團旅行社): 簽約地點及日期: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旅游費用不包括: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其他私人性開支;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乙方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并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確保旅游線路報價不屬于“不合理的低價”,并在收取旅游費用時出具合法的發票給甲方。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或出團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應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稱、經營范圍、許可證編號、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旅*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及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避險措施事項,應急聯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聯系電話,乙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行程表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6、乙方應甲方要求或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必須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協議對購物活動的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長時間、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對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次數、名稱、時間、地點、價格等作出真實、詳細的說明。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不得與約定的行程沖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行程的旅游產品和服務。(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有權拒絕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的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4)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要求乙方協助索賠的權利。(5)旅*程開始前,除乙方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外,甲方可以將本合同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6)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程。(7)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現金和貴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10)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及有關部門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過度維權行為。(12)如實填寫報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資料,如實告知乙方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13)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乙方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8、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權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勸阻和制止甲方違法和違*公德的行為。(5)出團前應將有關出團注意事項及行程表中須特別注意的內容明確告知甲方。(6)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務標準。(7)非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應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8)應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9)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保護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證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對甲方個人信息保密。(11)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9、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10、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團,但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轉團后如受讓旅行社未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的,乙方仍對甲方承擔責任。
11、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必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12、旅*程開始前,經乙方同意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后甲方可以將合同轉讓給第三人代為履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乙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轉讓。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結束前,甲方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條、29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15、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線路出團的,乙方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通知,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還應當按照本合同21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3)從事違法或者違*公德的活動的;(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條、29條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條相關約定處理;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條相關約定處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沒有合理理由擅自脫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變更請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給甲方。
20、旅*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相關責任
21、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團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并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賠償甲方;造成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還應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2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甲方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5、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旅*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動安排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或者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28、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甲方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鄢匾M用的標準為: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30、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后果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不聽從乙方或其導游的勸告和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的;(2)違反安全警示規定的;(3)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的。
31、由于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32、自由活動期間以及行程中途經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生間等休息和方便時間,甲方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由此產生的糾紛或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責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得到救助和保護的,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5、甲、乙雙方出現糾紛時,均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違約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6、旅游費用的退還與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承擔一并結算同時支付,出發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內支付完畢;其他情形的應當在行程結束后15日內結算支付完畢。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內相關詞語定義參照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20**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條執行。
七、特別約定條款(選中的打√,不選的打Ⅹ)
旅行團名(團號) 甲方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成團最低人數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身體狀況說明 □甲方成員身體狀況無異常 □其他: (可另紙說明)
拼團安排 □同意(拼 旅行社出團) □不同意
不成團解決方式 □解除合同 □轉團 □延期出團 □改為其他線路出團
如甲方同意選擇轉團、延期出團和改其他線路出團之一的,不再適用21條相關約定。
導游服務 □派 □不派全陪 導游服務費(整團) 元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廣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監督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