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深圳市房地產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

7668

合同編號:

深圳市房地產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本本,使用本示范本本時合同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特別仔細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的內容,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時,建議向專業人士咨詢。

2.為體現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對本示范本本條款進行選擇、補充、填充、修改。當事人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3.本合同需手寫的空格,應當用藍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合同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補充協議)、附圖中簽字或蓋章。

4.本合同中有關主合同內容條款的填寫,應當與雙方簽訂的主合同內容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與空格處填寫的有效文字、符號均視為合同當事人合意內容。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在簽訂時雙方應當認真核對,以確保本合同各份內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甲方將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房地產抵押于乙方,作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的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債務相關信息

一、債權人____________;

二、債務人____________;

三、其他合同當事人____________;

四、主債權數額:(幣種:______)(大寫)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元)整。

五、債務履行期限:自債權確定之日起______日內履行。

第二條抵押物擔保的最高數額及議定價值

抵押物擔保的最高數額:(幣種:______)(大寫)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元)整。

經甲乙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幣種:______)(大寫)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物

3.1抵押物狀況(見下表)

抵押物名稱

房地產證號

房地產權利人

房地產用途

3.2甲乙雙方承諾已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認真核查,并已對下列問題予以明確:

1)經核查,雙方已確認抵押物現狀與房地產登記簿和房地產證書記載內容一致;

2)若甲方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當甲方未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或違反其他有關規定,從而影響抵押權的實現時,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3)若抵押物是位于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房地產,實現抵押權時須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若抵押物(房地產)為非商品房性質或者未繳納地價的,應當在實現抵押權時補足地價。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情形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甲方或者乙方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主合同債務人、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4.2債權確定后當事人應當簽訂債權確定書。

第五條抵押登記

5.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深圳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

5.2本合同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配合,并按照5.1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因其中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的,該方應對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

6.1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后,甲方有權從乙處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與本合同相關的由乙方保存的其他資料并注銷抵押登記。

6.2抵押期間甲方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和合理使用權。

6.3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7.1甲方應保證抵押物上的房屋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瑕疵,并保證提供的有關抵押物的全部產權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合法、真實、有效。

7.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維護抵押物的價值,并接受乙方的監督和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物轉讓、贈與、拆除、改建或者以其他任何不適當的方式擅自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7.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權屬發生爭議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發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情形的,抵押人應當在情形發生后______日內及時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主債權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7.4甲方在抵押期間發生失業、搬遷、個人經濟情況和信用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影響債務履行的情形時,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后______日內用郵寄送達的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主債權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7.5除非另有約定,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各項費用,包括律師服務、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7.6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

8.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對主債權及其利息、甲方應付的其它費用進行受償。

8.2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前對抵押物進行現場勘驗和認真調查,對有關抵押的房地產權屬、坐落、部位、房屋現場與權屬證書記載等有關情況了解清楚。

9.2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后,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乙方保管的抵押物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應及時退還給甲方。

9.3妥善保管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資料,若遺失或毀損的應當負責補辦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9.4乙方將抵押房地產證券化后,應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

9.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擔保債權的范圍和抵押權的效力

10.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債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生債權時,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貸款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或其他憑證為準。

10.2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10.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毀損、滅失、附和、混合、加工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一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十二條抵押物毀損滅失

12.1抵押期間,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滅失,價值毀損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后,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12.2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行為造成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12.3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主合同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履行;

2)主合同債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債務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請求甲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甲方未根據乙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5)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抵押權實現方式

14.1當出現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乙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14.2乙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乙方實現抵押權時不得損害主合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抵押權的消滅

15.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第一條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第二條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15.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6.1在抵押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當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6.2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采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抵押權自登記之時起設立。

第十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8.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解除,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8.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解除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的房地產登記管理機構進行變更或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地點為深圳市),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深圳市),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向______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抵押登記機構及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附件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章)

(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2:房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篇3:房地產抵押合同范本

  房地產抵押合同范本

  說明

  (1)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設定抵押:

 ?、偃〉盟袡嗟姆课菁捌涫褂梅秶鷥鹊耐恋厥褂脵?。

 ?、诔擎倗型恋厥褂脵?。

 ?、垡婪ㄉУ念A售(購)房屋合同。

 ?、茉诮ǖ姆康禺a開發、建設項目。

  (2)抵押物價值以市房產管理局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

  (3)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4)本合同以中文書寫。若用兩種以上文字書寫的,應以中文為準。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

  法人營業執照或批文: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國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_____

  第三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_____

  受押人(下稱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根據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抵押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甲方為了____________________將自有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名稱 坐落 權證編號 面積 評估價值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甲方決定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年(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用途

  甲方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保證。

  第四條 抵押合同與___________的關系

  當上述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本合同則成為甲、乙雙方所簽訂___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成立時,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為抵押行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甲方法律責任

  (1)抵押期間,抵押物、產權證書或法律證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對該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2)甲方保證先行足額投保,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交予乙方,保險期須長于抵押期,抵押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則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決不將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

  債務人如未能按_________之約定履行時,乙方可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申請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特約說明或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內,抵押雙方應到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進行它項權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加蓋公章。

  (2)本合同須經×××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兩份,鑒證部門二份。副本若干份,有關單位各執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   擔保人:(第三人)  乙方:(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書要點: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合同。

  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設定抵押: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法生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在建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

  第二,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三,房地產抵押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五,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六,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房地產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后,其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七,訂立該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八,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十,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為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部門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