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城市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優秀高等職業技術人才,促進我校良好學風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國家教育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本校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鍛煉身體、見義勇為、創新創業、道德風尚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拼蠖?、大三在校學生(含五年高職五年級學生)。五年高職一至三年級學生因就學階段不同,不在本辦法內進行評定。
第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種類:綜合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
第二章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3.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規范執行大學生守則和學院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物,熱愛勞動,勤儉節約,思想品德好;
4.學習勤奮,嚴謹踏實;勇于進取,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5.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樂于助人。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
1.本學年所規定的必修課程考試中有不及格者(補考合格亦不可申請);
2.本學年受到校紀校規的處理或處分;
3.缺乏誠信,故意拖欠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者;
4.所在寢室被列為“不達標寢室”。
第四章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第七條 優秀獎學金評定工作要堅持民主、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九月評定一次。
第九條 個人申請。在學校規定獎學金評定期間,學生本人對照獎學金評選條件,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總結自己一年來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表現情況。
第十條 班級評議。班委會在輔導員(班主任)的指導下,對提出獎學金申請且基本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評議,并根據擬定的比例,初步確定本班級獲得獎學金學生名單及等級。
第十一條 學院審核、公示。各學院匯總各班級獎學金初評結果,嚴格把關,寧缺勿濫,審核后在院內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處
第十二條 學生處復審。學生處對各學院上報的獎學金評定結果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報學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最后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校園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
第十三條 表彰獎勵和獎金發放
1.學校每年11月下旬,對獲獎者進行表彰,獲獎情況載入學生檔案。
2.財務處根據學生處匯總的《京南城市職業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單》,將獎學金匯至獲獎者關聯的銀行卡。
第五章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資金來源
第十四條 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資金主要來源如下:
1.學校從事業收入中劃撥的專項經費;
2.接受社會和個人捐贈。
第十五條 學校鼓勵和歡迎校外單位設立各種獎學金。校外獎學金的評選、發放按相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綜合獎學金。綜合獎學金的獎勵等級、金額、比例及評定辦法如下:
等級
每學年獎學金金額
獲獎
學生比例
評定必要條件
綜合素質測評
學年加權平均分
體質測試成績×50%+課外鍛煉成績×50%
一等獎
2000
≤2%
≥95
≥85
≥90
二等獎
1000
≤5%
≥85
≥75
≥85
三等獎
500
≤10%
≥80
≥70
≥80
1.綜合獎學金的評比依據為每個學年的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學年加權平均成績=∑(本學年修讀所有課程成績×課程學分)/ ∑(本學年修讀課程學分)。(以教務處公布的為準,下同。)
2.如果評定學年沒有參加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該部分則不予計算,不得參加綜合獎學金的評定。
3.綜合獎學金獲得者除應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上表所列的必要條件。
4.對在各項比賽和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市級及以上獎勵者,可在同等條件下可適當放寬條件。
5、綜合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院長特別獎學金不可兼得。
6、綜合獎學金獲得者須在當學年評優中獲得校級以上(含)榮譽稱號,不包括專項標兵稱號。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社會服務獎、道德風尚獎、校園文化活動獎、創新創業獎、技術技能獎等專項獎學金。
專項獎學金的評定辦法為:學年內綜合素質測評合格或良好以上,符合第五條、第六條的基本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社會服務獎
在社會工作、志愿服務中成績突出,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合格、獲得“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志愿者”等榮譽稱號的,可申請社會服務獎,頒發200元獎金。
2.道德風尚獎
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或在感恩、誠信、見義勇為等方面表現突出、事跡具有典型性(經認定后),獲得“道德風尚標兵”榮譽稱號的,可申請道德風尚獎,頒發獎金400元。其中獲得國家級表彰的頒發獎金2000元,獲得省級表彰的頒發獎金1000元,獲得市級表彰的頒發獎金600元。
3.校園文化活動獎
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及格、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的學生,可申請校園文化活動獎,并頒發獎金若干元。其中一等獎、二等獎須獲得“校園文化活動標兵”榮譽稱號。
校園文化活動一等獎
市級及以上大學生文化藝術展演、書法、美術、攝影、演講、體育等專項比賽一等獎、二等獎獲得者,頒發1000元獎金。
校園文化活動二等獎
市級及以上大學生文化藝術展演、書法、美術、攝影、演講、體育等專項比賽中三等獎、鼓勵獎獲得者,頒發500元獎金。
校園文化活動三等獎
在校級校園文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并獲一等獎、二等獎者,頒發200元獎金。
校園文化活動集體項目不參評校園文化活動獎。
專業技能、學科類比賽不參評校園文化活動獎。
計入智育成績的比賽不參評校園文化活動獎。
4.創新創業獎
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無不良社會反映。具有創業創新精神和爭先創優意識,創業創新業績顯著,富有發展潛力,典型事跡對在校大學生具有引領示范作用。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合格、學年加權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的學生,獲得“創新創業標兵”榮譽稱號,可申請創新創業獎,頒發獎金500元。
5、技術技能獎
評定學年必修課無不及格(不含補考),該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良好以上的學生,獲得“技術技能標兵”榮譽稱號,可申請技術技能獎,頒發獎金300元。
第七章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的責任及義務
第十八條 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國家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
第十九條 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已獲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行為,撤銷其所得榮譽,停發或追回已發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粕鐣ぷ鳘剬W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莿撔陋剬W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任捏w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粕鐣ぷ鳘剬W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莿撔陋剬W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任捏w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粕鐣ぷ鳘剬W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莿撔陋剬W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任捏w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評定辦法。
一、評定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評定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優秀。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考試課成績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課成績優秀。
4、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6、按期注冊。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良好。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4、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考試課成績居班級中上水平,考察課成績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1、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如曠課、曠宿、打架、偷盜、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
2、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4、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等(國家勵志獎學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標準
每學年開學初,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依據各系高職學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具體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750元或1250元。
四、評定時間和范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學年開學后第四周進行;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評定。每學期開學后第四周進行。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三年制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我院高職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
五、評定原則與程序
勵志獎學金評審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聯合評審的原則。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工作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充分討論確定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名單,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全院擬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勵志獎學金。
6、學院頒發證書,并將有關審批資料歸檔。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依據《ZZ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咸職院發[20**]20號)第四章規定進行評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學生代表組成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評議確定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建議名單要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我院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助學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